天津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确认
事项名称 |
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确认 |
事项编号 |
2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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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处室 |
工伤保险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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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职责性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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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期限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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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时限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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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等可取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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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踏勘 |
是 |
是否审图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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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网上申报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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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窗口 |
发展促进中心办事大厅综合窗口(三楼) |
联系电话 |
242368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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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点 |
天津市河东区九经路25号中国(天津)人力资源发展促进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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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依据 |
依据《关于印发〈天津市工伤医疗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劳局?2004?188)号第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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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有完善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良好的医疗服务设施、具备为工伤职工提供良好医疗服务能力;在工伤事故和职业病伤害救治方面有一定特色和优势;严格执行国家和市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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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1、《天津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 2、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3、大型医疗设备清单(10万元以上设备); 4、专科技术特色简介; 5、医疗机构评审合格证书或卫生主管部门证明材料及盈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登记证明(军队医疗机构除外)复印件; 6、药品监督和价格部门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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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
收费标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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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1.医疗定点服务机构书面提交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资格确认申请; 2.填报《天津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 3.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组织经办机构、医学专家现场踏勘; 4.符合规定的予以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