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股通投资常见问题解答
1.投资者参与港股通业务是否需要新开立证券账户?
答:投资者通过现有沪市A 股账户持有港股通股票,不需要新开立证券账户。2014 年10 月1 日起实施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业务指南》规定,机构投资者可以开立多个证券账户,自然人投资者参与港股通交易可以开立多个沪市A 股账户。
2.投资者通过港股通买卖港股使用哪种货币?
答:对于参与港股通买卖的投资者而言,港股通采用人民币进行交收。投资者仅限买卖港币报价的港股通股票,以人民币与券商进行结算,券商也以人民币与中国结算进行清算交收,中国结算换汇后用港币与香港结算进行清算交收。
3.投资者参与港股通业务是否影响证券账户指定交易变更?
答:港股通实行全面指定交易制度,适用上交所关于指定交易的相关规定。若投资者沪市A 股账户当日有交易行为、当日有申报、当日有未完成交收的港股通业务或者上交所、中国结算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交易参与人不得为其撤销指定交易;对于已经撤销指定交易的沪市A 股账户,当日不得再进行港股通交易。对于撤销指定交易的证券账户因持有港股而产生的组合费,中国结算在该账户重新指定交易后,向其最新的指定交易券商收取。
4.投资者买入港股通股票何时可以取得证券权益?和A 股有什么区别?
答:香港市场实行T+2 交收,T 日买入港股通股票的投资者,T+2 日日终完成交收后才可以取得相关证券的权益。例如,T+1日为某只港股通股票发放红利股权登记日,则T 日买入该股的投资者不能享受该红利。与此不同,投资者投资沪市A 股,T 日买入即可取得相关证券的权益。因此,投资者在做出买入决定时需要特别关注相关上市公司公告及除净日等信息。此外,提示投资者注意,T 日,是指港股通交易日;T+1 日,是指港股通交易日后第1 个港股通交收日;T+2 日,依此类推。
5.投资者卖出港股通股票何时丧失证券权益?和A 股有什么区别?
答:香港市场实行T+2 交收,T 日卖出港股的投资者,T 日和T+1 日日终仍可享有相关证券的权益。例如,T+1 日为港股发放红利股权登记日,则T 日卖出港股的投资者仍可享受该红利。与此不同,投资者投资沪市A 股,T 日卖出即丧失对相关证券的权益。提示投资者注意,T 日,是指港股通交易日;T+1 日,是指港股通交易日后第1 个港股通交收日;T+2 日,依此类推。港股通投资者常见问题解答
6.投资者通过港股通买卖港股通股票的换汇安排是怎样的?
答:由于投资者通过港股通买卖港股通股票,均以港币报价成交,而投资者实际支付或收取人民币,因此,需要将成交货币(即港币)按一定汇率换算为人民币,这就是通常所说的换汇处理。在这里,投资者需要注意参考汇率和结算汇兑比率两个概念。参考汇率是指,在港股通交易日每日开市前,由中国结算根据换汇银行提供、并通过上交所网站向市场公布的汇率。参考汇率包括港币买入参考价、港币卖出参考价两项。境内证券公司可能利用该参考汇率控制投资者的资金使用。即,投资者买入港股时,证券公司利用港币卖出参考价计算投资者需要支付的人民币资金;投资者卖出港股时,证券公司利用港币买入参考价计算投资者可以得到的人民币资金。投资者应事先咨询指定交易券商了解详情。结算汇兑比率是指,当日收盘后,中国结算根据全市场港股通成交的清算净额(单边,净应付或净应收),在香港与换汇银行换汇后,将换汇成本均摊至根据当日所有买入成交和卖出成交所计算出的对投资者当日成交进行人民币资金结算所实际适用的汇率。结算汇兑比率包括买入结算汇兑比率和卖出结算汇兑比率两项。根据分级结算原则,中国结算按照上述结算汇兑比率对结算参与人进行人民币资金清算,结算参与人也根据该汇率对投资者进行清算。提示投资者注意,上述安排仅适用于交易结算资金的清算,公司行为类结算资金(如,派发红利)一般采用逐笔全额换汇安排。
7.参考汇率与结算汇兑比率有何不同?
答:参考汇率不等于结算汇兑比率。由于采用净额换汇安排和成本全额均摊原则,结算汇兑比率一般都会优于前述参考汇率。即,日终清算后,投资者的港股买入交易,按卖出结算汇兑比率所计算出的、实际需要支付的人民币,一般将少于证券公司日间按卖出参考价所计算出的金额。反之,日终清算后,投资者的港股卖出交易,按买入结算汇兑比率所计算出的、实际可以得到的人民币,一般将多于证券公司日间按买入参考价所计算出的金额。当然,出于风险管理的需要,可能有证券公司会在参考报价的基础上再加减一定比例来控制客户资金,投资者应事先咨询指定交易证券公司了解详情。提示投资者注意,极端情况下离岸人民币市场发生大幅度波动时,有可能出现结算汇兑比率劣于参考汇率的结果。因此,投资者需及时关注离岸人民币市场并查看资金账户余额,防止资金账户出现透支。
8.投资者可通过何种途径查询参考汇率和结算汇兑比率?
答:投资者可通过上交所网站查询参考汇率、结算汇兑比率信息。港股通投资者常见问题解答
9.交易日与T+2 交收日之间汇率发生波动,对投资者有影响吗?
答:没有影响。投资者T 日通过港股通买卖港股,T 日日终已经锁定交收日的换汇汇率。因此,T 日日终至T+2 交收日之间的汇率变动,不会影响投资者T 日交易的人民币结算资金金额。提示投资者注意,T 日,是指港股通交易日;T+2 日,是指港股通交易日后第2 个港股通交收日。
10.沪港两地节假日安排不同,投资者如何确定港股通的交易日、交收日?
答:沪港通业务交易日、交收日的确定,原则上将选取两地股票市场的共同交易日进行交易,但由于双方市场节假日存在差异且两地结算公司的交收周期也不同,所以会出现在若干共同交易日也无法进行交易和交收的情况。因此,沪港通仅在沪港两地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交收结算安排时开通。具体交易日安排,将由两地交易所和结算公司,在每年年前共同进行研究确定并对市场公布。沪港通开通当年的交易日安排将在开通之前对市场公布。
11.确定港股通业务交易日、交收日的原则有哪些?
答:港股通业务开展初期,交易日、交收日的确定遵循以下几条原则:(1)“最小交集”:仅在沪港两地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时开通。(2)内地放假、香港放假的均不作为交易日和交收日。(3)香港市场规定,若圣诞、元旦及农历新年的前一日为工作日的,则该日上午半天交易,为非交收日,简称“半日市”。遇“半日市”,港股通交易半天,但当天为非交收日;(4)对于内地放假香港不放假的情况,为避免无法完成资金交收,内地放假首日之前的两天不作为港股通交易日。以2014 年9、10 月份为例(其中:H 代表香港法定节假日,S 代表内地法定节假日):
12.投资者买入或卖出港股通股票在半个交易日时,交收日怎样确定?
答:如果圣诞节前一天(12 月24 日)、元旦前一天(12 月31日)和农历新年前一天(农历腊月三十)为工作日,则香港市场上述日期为半日市:上午半天交易,且当日不是港股通交收日。那么,半日市(L 日)、半日市前一交易日(L-1 日)交易证券的交收均在L+2 日完成。例如:12 月22 日、12 月23 日为港股通交易日,12 月24日为港股通半日市, 12 月25 日至12 月28 日为圣诞期间休假日。12 月29 日将完成:12 月22 日交易资金的交收、12 月23日及12 月24 日组合费、公司行为资金的交收;12 月30 日将完成:12 月23 日、12 月24 日交易资金的交收、12 月29 日组合费、公司行为资金的交收。
13.除法定节假日外,香港市场台风和黑色暴雨期间,港股通是否存在其他特殊清算、交收安排?投资者如何知晓?
答:香港市场是台风和黑色暴雨的多发地,对此香港市场有一套既定成熟的做法。遇特定节假日、恶劣天气等情况,香港市场会在交易、清算、交收方面作出特殊的安排,届时中国结算会相应作出调整,并及时通知结算参与人。
14.投资者需查询持有的港股通股票并打印持股证明书,该如何办理?
答:投资者需要查询港股的持有及持有变动记录时,中国结算参照A 股做法为投资者提供查询服务,所需提交材料和办理流程参照中国结算A 股相关业务规则。中国结算出具的证券持有记录,是港股通投资者享有该证券权益的合法证明。
15.港股通投资者的港股持有余额包含哪些信息?
答:投资者港股持有余额分为日终持有余额(Balance)、可交易数量(Available)、未完成交收数量(Pending);如发生冻结,还记录冻结数量(Frozen)。可交易数量(A)=日终持有余额(B)+ 未完成交收数量(P)-冻结数量(F)
16.投资者查询港股的持有及持有变动记录时,如何收取查询费?
答:参照投资者查询A 股标准收费。当投资者同时查询沪市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中记录的A 股和港股时,港股的持有及持有变动查询收费根据证券账户与A 股合并计收,不单独收取查询费。
17.投资者通过港股通持有的港股可否转存管至香港证券经纪商?
答:不可以。投资者通过港股通持有的港股,只能通过港股通卖出并取回人民币现金,不能跨境转存管,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8.投资者通过港股通持有的港股,是否可以提取纸面股票?
答:不可以。投资者通过港股通持有的港股,只能通过港股通卖出并取回人民币现金,投资者不能要求存入或提取纸面股票,也不能在香港市场进行任何其他投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9.港股通投资者持有的港股是否可以办理质押?
答:可以。港股通投资者以其持有的港股,办理质押登记和解除质押登记业务时,所需提交材料和办理流程均参照A 股证券质押登记业务相关业务规则和指南。提示投资者注意,因港股通交易的交收期为T+2 日,已申报净买入但尚未完成交收或已申报净卖出但尚未在持有数量中扣减的港股无法用于质押。
20.港股质押期间,哪些孳息一并在中国结算质押?
答:港股通投资者以其持有的港股,办理质押登记后,质押的质物包括质押登记申请所记载的相应数量的证券及该部分证券在质押登记有效期内通过香港结算派发的红股和无选择权的现金红利。若派发的红股为非港股通标的证券但在联交所挂牌交易的,出质人可在质押解除后卖出该股份。无选择权的现金红利将在质押解除后按照香港结算向中国结算派发的金额,通过出质人证券账户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发放给出质人。
21.港股通投资者可以办理哪些港股通股票非交易过户业务?
答:港股通投资者可参照中国结算A 股相关业务规则,办理因继承、离婚、法人资格丧失、投资者向基金会捐赠及经国家有权机关批准等情形涉及的港股通股票非交易过户业务。提示投资者注意,中国结算不办理港股通投资者因协议转让涉及的非交易过户业务。
22.中国结算办理港股通股票非交易过户业务的流程是怎样的?
答:中国结算办理港股通股票非交易过户业务的流程如下:(1)中国结算对港股通投资者提交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材料进行审核;(2)审核通过的,按非交易过户的相关收费标准计算并收取过户所产生的印花税和过户费;(3)中国结算将报税材料邮寄至香港结算,并将印花税税款交至香港结算;由香港结算转交至香港税务局并在成交单据贴印花后,邮寄至中国结算;(4)中国结算收到相关通知和材料后办理股份过户,并将成交单据寄送给投资者。提示投资者注意,因要向香港印花税署缴付印花税,非交易过户的办理周期至少需要八个港股通交易日,投资者须注意其中可能带来的股价波动、司法冻结等风险。
23.中国结算办理港股通股票质押、非交易过户业务的受理日期是怎样的?
答:中国结算在工作日均受理并办理港股通质押、非交易过户业务。如香港为非工作日、内地为工作日的,中国结算也受理并办理港股通的质押、非交易过户业务。
24.港股通投资者是否会出现在港股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之中?
答:不会。港股通投资者持有的港股,由中国结算在香港结算开立证券账户,代所有投资者名义持有并存管于香港结算,最终以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的名义出现在港股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中。
25.为什么港股通投资者不会出现在港股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之中?
答:主要原因是香港市场实施以间接持有方式为主的多级持有体系。在香港市场,投资者如需交易股票,一般会将纸面股票托管至券商,券商再存管至香港结算,最终以香港结算代理人的名义体现在股东名册。对港股通投资者而言,其持有的股票,是以中国结算的名义存管于香港结算,也以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的名义体现在股东名册上。
26.港股上市公司股东名册中不显示参与港股通的投资者,是否影响投资者行使股东权利?
答:中国结算作为港股通投资者港股的名义持有人,将投资者取得的证券以中国结算名义存管在香港结算,通过香港结算行使对证券发行人的权利。为充分保障投资者的权利,中国结算通过投资者指定交易券商,在充分征求投资者意愿后为投资者提供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投票等公司行为代理服务。
27.什么是香港市场公司行为?什么是香港市场公司行为资金?
答:公司行为是香港证券市场对包括派发现金红利、股票红利、投票、参与新股发行认购、供股、公开配售、公司收购、分拆合并等涉及上市公司及其股票相关业务的统一用语。公司行为资金是指因上述公司行为相关业务所产生的资金收付。如,投资者收取红利资金,或因参与供股业务缴纳供股款等。
28.港股通投资者如何参与香港市场公司行为?
答:中国结算作为名义持有人,负责港股通投资者意愿的收集、资金代收付和红股的分配等港股公司行为处理。投资者可向指定交易券商申报,由中国结算根据从指定交易券商处收集到的投资者指示汇总再向香港结算办理。中国结算在向香港结算办理相关港股公司行为业务时,遵照香港结算相关业务规定。
29.中国结算提供哪些名义持有人服务?
答:目前,中国结算可提供的名义持有人服务包括:(1)现金红利派发、送股、股份分拆及合并、投票、公司收购及出具持有证明等服务;(2)依照有关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办理额度内供股、额度内公开配售和以股息权益选择认购股份的服务。
30.中国结算暂不提供哪些名义持有人服务?
答:依照有关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中国结算暂不提供超额供股和超额公开配售的服务,不提供新股发行认购服务。
31.在港股通公司行为的时间安排方面,投资者需注意哪些事项?
答:香港市场的公司行为发生频率高,形式做法较A 股多样。因此,港股通投资者在行使股东权利时,要注意以下事项:(1)对于香港市场发生的公司行为,由于中国结算是在汇总后再向香港结算进行意愿提交,所以,为确保在香港结算规定的时间内向其提交港股通投资者意愿征集结果,中国结算对投资者设定的意愿征集期比香港结算的征集期稍早结束;(2)在港股通股票投票方面,投票可以没有权益登记日,此时以投票截止日的证券持有为计算基准。投票数量超出持有数量的,按照比例分配持有基数。投资者对同一项议案,可以同时
32.如果港股通投资者取得了联交所上市非港股通证券,该如何处理?
答: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公司收购等情形,港股通投资者取得联交所上市非港股通证券的,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买入,上交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33.如果港股通投资者取得了联交所上市股票的认购权利,该如何处理?
答: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或转换等情形,港股通投资者取得联交所上市股票的认购权利在联交所上市的,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行权。
34.如果港股通投资者取得了非联交所上市证券,该如何处理?
答: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公司收购等情形,港股通投资者取得非联交所上市证券的,可以享有相关权益,但不得通过港股通买入或卖出,具体安排由中国结算商香港结算确定。
35.什么是“供股”行为?
答:“供股”是指联交所上市公司向现有证券持有人作出供股要约,使其可按持有证券的比例认购证券。供股权可通过二级市场进行转让。可超额认购,超额认购部分可获配数量取决于中签率。提示投资者注意,(1)为确保供股缴款结算和换汇的时效性,中国结算设定的供股权申报截止日早于香港结算设定的截止日三个沪市工作日。(2)供股交易不影响供股权申报,供股申报确认结果以港股通投资者缴款结算时的供股权可用数量(实际供股权持有量扣除卖出未交收和已冻结数量)为限确定。例:H 股03968 招商银行的供股详情为每10 股招商银行股票可认购1.3 股新的招商银行股票,每股认购价为港币10.06 元。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持有1500 股招商银行股票,将可获配195股供股权。计算方法:1500/10×1.3=195 股供股权。在获得供股权以后,该投资者可选择是否行使供股权:⑴选择行使供股权,投资者可以每股港币10.06 元的价格获配195 股招商银行股份;⑵在交易期间内通过股票市场出售供股权;⑶不采取任何行动,则供股权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