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株洲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通知

信息来源:教育网址 作者:考试网址 发布时间:2023-06-13 09:13:36



2023株洲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通知

关于做好2023年株洲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企事业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办函〔2023〕23号),现就做好我市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继续教育内容和学时要求

(一)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2023年度公需科目主题为“数字化建设与发展”“统筹安全与发展”“强化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可选择一个或多个学习)。专业科目包括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

(二)学时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分)的2/3。

二、做好继续教育年度登记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用人单位应当建立继续教育登记管理制度”要求,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采取证书年度登记制。

市直部门(含市属院校、企业等)汇总填写《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手册实名制领取表》后,统一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免费领取本单位取得初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手册》(以下简称《登记手册》)。专业技术人员要按年度认真填写《登记手册》,确保信息规范完整;施教机构要如实记录专技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内容、时间、考核结果等信息;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每年要对《登记手册》记载内容进行审核确认。

各县市区继续教育登记工作,由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据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三、认真开展职称参评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核认

根据人社部令第25号第十六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规定,各职称系列、各自评单位在高级职称评审(聘)时,核实全省统一的《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单》(以下简称《学时认定单》),在中级职称评审(聘)时,核实全市统一的《株洲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合格证明》(以下简称《合格证明》)。2023年度参评高级职称继续教育学时核认跨度为2018~2022年(博士参评副高按相关规定执行)。参评中级职称继续教育学时核认跨度为2019~2022年(硕士评任中级职称继续教育学时(分)认定跨度为2020~2022年)。中小学教师评审(聘)时,公需科目提供近四个年度。继续教育学时核认有关说明详见附件1。

(一)市直单位职称申报人员学时核认。继续教育培训学时情况由用人单位初审,将合格人员名单、每年度公需科目与专业科目学习内容、年度学时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可分年度公示或一次性公示),再由主管部门复审确认。主管部门收集汇总参评人员的《登记手册》、公需科目培训材料、专业科目培训合格人员公示名单,于7月10日至8月18日前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统一核验办理《学时认定单》或《合格证明》。原则上不接受部门下属单位和个人办理。

(二)县市区学时核认。县市区参评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中、高级职称继续教育学时核认使用统一的《合格证明》《学时认定单》(免费申领)。

(三)其他人员学时核认。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及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核认按照属地原则,由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或人事档案托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到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集中核认办理。中央、省驻株单位2023年委托我市进行中级职称评审的,继续教育情况由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确认,合格人员名单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单位人事部门收集汇总本年度委托评审人员名单、公示材料,于8月1日至8月25日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统一核认办理《合格证明》。

四、其他要求

(一)用人单位需结合本单位发展战略和岗位要求,为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提供便利和保障。鼓励用人单位自行开展线下继续教育专业培训,可结合行业(单位)特点自主选题,专业科目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备案,培训结果直接认定为当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国家级、省级、市级继续教育基地可面向全市开展继续教育培训活动,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国家级、省级、市级继续教育基地等组织的培训所取得的学时全市范围内认可。

(二)严格线上网络培训证书管理,所有网络培训基地主管部门需于每年3月30日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提供平台证书专用查询账号和备案申请,逾期不交的,培训结果不予认可。我市已认可的网络培训基地见附件2。

(三)专业技术人员以前年度已进行学时核认并开具《学时认定单》(《合格证明》)的,本年度进行学时核认时只需提供以前的《学时认定单》(《合格证明》)和后续年度培训材料。如:办理了2017~2021年学时认定单的,2023年度办理时,提供以前的学时认定单和2022年度相关材料即可。

相关表格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hunan.gov.cn)专题专栏下载。

附件:1. 继续教育学时核认有关说明

2. 株洲市已备案国家级、省级、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一览表(截至2023年3月30日)


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0731-28682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