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临沂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通知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各大企业: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山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22-2030年)实施方案》(鲁人社发〔2022〕26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以下简称“继续教育”)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
二、学习要求
学习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是指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二者同时达标视为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学习要求。
三、学习方式
专业技术人员可结合实际自主选择学习方式。
(一)公需科目
1.线上学习。本年度我市继续依托“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继续教育学院”(http://upce.upc.edu.cn/)开展公需科目学习(当年度公需科目免费),学习内容为“新时代中国 特 色社 会 主 义 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和能力建设”“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素养提升”等。专业技术人员登录“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继续教育学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临沂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模块完成注册后学习,已注册的可直接进行学习。
2.线下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可参加省级、市级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的线下培训。继续教育基地在培训项目开班前10个工作日填写《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培训项目备案表》(附件1),报主管部门备案;培训结束后由举办单位发放结业证书作为学时登记凭证,并于10个工作日内将培训通知、学员名单报主管部门存档。未备案的培训项目不予认定学时。
3.学时折算。参加各级党委、政府组织的援派,以及到基层参加支教、支农、支医、扶贫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援派期间每年可按公需科目30学时认定。不足一年的,按月份比例计算。参加由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技能竞赛、技术比武、行业性比赛活动或其他种类的学习,可抵不超过5个学时的公需科目。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专业科目
1.行业主管部门有明确要求的。如卫生技术、会计、中小学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须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学习,完成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的学时(学分)视为完成本年度专业科目学习任务。
2.行业主管部门无明确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继续教育学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临沂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模块选择相关或相近的课程,按要求完成相应的学习、考试。学习费用按照平台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
3.线下业务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可参加经主管部门备案的线下业务培训,培训结束后由举办单位发放结业证书作为学时登记凭证。
4.学时折算。参加专业对口的培训进修、学历教育及获取科研成果和论文著作等,可折算为专业科目学时(折算标准见附件2)。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使用“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继续教育学院”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咨询平台工作人员,咨询电话:0532-86980631。
四、学时管理
2023年我市继续依托“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117.73.255.69:9080/,以下简称“省继续教育服务平台”)实行继续教育学时线上审核登记。
(一)登录注册
已注册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直接登录;尚未注册的单位须按照《关于做好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注册工作的通知》(http://rsj.linyi.gov.cn/info/1026/26521.htm)要求完成注册后,再安排专业技术人员注册。
已在“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继续教育学院”注册学习过的专业技术人员,使用身份证号码(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后六位)登录“省继续教育服务平台”,核对、完善相关信息即可完成注册。
(二)学时登记
学时登记按照“个人申报-用人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审查-人社部门审验”流程进行登记。自由职业者的继续教育学时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者所在社区、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负责审核、登记。具体程序如下:
1.个人申报。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习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及时申报个人的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学时。其中,在“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继续教育学院”学习的专业技术人员,其有效学时(学习并考试合格)已实现与“省继续教育服务平台”数据对接,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省继续教育服务平台”验证和查询,无需上传申报材料。
2.用人单位审核。用人单位负责审核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学时,确保继续教育学时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主管部门审查。市直主管部门负责审查所属用人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学时;档案托管在市级人事代理机构的
由人事代理机构负责审查。县区用人单位的学时审查工作由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
4.人社部门审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验辖区内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
(三)学时使用
经“省继续教育服务平台”审核认定的学时将按年度以数据表单形式计入个人“学时银行”,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个人帐号自行打印全省统一制式的继续教育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
外地专业技术人员流动到我市的,在流出地取得的继续教育学时继续有效,专业技术人员调入我市后,应及时登录“省继续教育服务平台”上传流出地出具的学习凭证,办理学时登记手续。
在使用“省继续教育服务平台”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咨询平台工作人员,咨询电话:0531-68962778。
五、相关要求
(一)开展好专业科目“揭榜挂帅”活动。为加强继续教育供需双方合作交流,“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长期开设“揭榜挂帅”专栏。行业主管部门可围绕专业课程开发、学习平台建设等工作面向社会发布培训项目需求。凡符合征集条件的我市各级继续教育基地均可参与揭榜。有承接意向的揭榜方可填写《继续教育培训项目揭榜申请表》(附件3),报相应行业主管部门,积极开展相关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培养培训工作。
(二)保障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权益。用人单位要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聘任、申报职称的重要条件,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和时间,并依法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用于继续教育和各类培训。对继续教育作为职业资格登记或注册的必要条件的,行业主管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落实。
(三)加强继续教育工作监督检查力度。按照“双随机”检查要求,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采取综合评估、现场检查、网络检查等方式,围绕继续教育组织实施情况对用人单位、继续教育基地、高级研修项目承办单位等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1.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培训项目备案表
2.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折算标准
3.继续教育培训项目揭榜申请表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