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马鞍山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通知
关于做好马鞍山市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马人社秘〔2023〕70号
各县区、开发园区人社局(人社工作部门),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全市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根据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和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6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内容及时间
培训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培训为省继续教育平台一网通办,全天候学习;专业科目培训时间从4月份开始至12月底结束。
三、公需科目培训
(一)根据省人社厅统一选定,2023年度全省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确定为:法治思想;学习二十大精神,建设美好安徽;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推进共同富裕;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数字中国:数字化建设与发展;碳达峰碳中和与绿色发展;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工业互联网与区块链应用;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与智能驾驶。
(二)培训方式与学时
2023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采取网络在线学习。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进入“资讯中心”栏(或直接打开网址http://hrss.ah.gov.cn/ggfwwt/由“继续教育官方入口”),点击“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继续教育”,登录并注册学习。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公需课学习后,须参加考试,成绩合格者可打印合格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可在平台任选其中1个专题(排序不分先后)学满30学时,即可认定完成当年的公需科目学习。
四、专业科目培训
专业科目培训主要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施教机构和用人单位具体实施。培训可采取网络在线学习和集中面授的方式进行。培训内容要紧密围绕我市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实施人才兴市,推进产业升级,立足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精心组织,并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后实施,未经审核自行实施的,不予审核、登记培训学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与施教基地加强合作,根据培训内容制定合作协议,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报人社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一)发挥市继续教育基地培训的主体作用。专业科目培训由市各继续教育基地(见附件1)具体布置,并在其主管部门网站公布。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工程经济系列及建筑工程专业培训基地要将全民科学素质、知识产权基础知识、安全生产、食品安全、消防安全、质量强市等相关知识纳入培训内容。
(二)鼓励市、县区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以及各类单位,按照岗位要求和职业发展需要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活动。主办单位事先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基本程序和要求达到《马鞍山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开展的专业培训可按规定认定学时,一年不超过90学时。
(三)依法成立的高等院校,经市人社局审核同意,可面向全市开展相应专业继续教育培训。
(四)专业科目培训的方式与学时
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所从事的工作,参加相应专业的继续教育培训。人社部门按学习年度予以核定学时。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规定,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时除通过上述培训取得外,也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取得:
1.取得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认定45学时,取得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每个模块认定15学时。
2.取得国家和省人社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和职(执)业资格考试证书认定45学时。
3.按要求参加职(执)业资格注册培训并通过考试考核的,每次认定45学时。
4.取得发明专利和新型实用专利,排名前2名人员每项分别认定72学时和60学时,其他人员每项认定24学时。
5.高校、市以上(不含市)主管部门、行业组织主办或委托举办、并经考试合格的脱产培训、研修活动,同一培训项目时间连续较长的,最高认定96学时,其中培训时间在6天及以内的,按每天8学时认定学时;超过7天及以上部分,按每天6学时认定学时。
6.参加本市以外继续教育培训组织(包括市及市以上人社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级继续教育基地)取得的学时(学分),经培训组织所在市及市以上人社部门盖章确认的,可予以认定;未经确认的,不予认定。
7.其他学时的认定,按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的通知》(皖人发〔2001〕30号)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印制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最后2页)。
五、实施要求
市继续教育基地、市主管部门和县人社局等部门组织开展专业科目培训,培训前均需制定实施方案,填写《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项目申报表》。实施方案内容主要包括培训内容、培训范围、时间安排、师资配备、培训形式、组织领导等。专业科目培训于6月底前将纸质版及电子版报市人社局专技科审核。各县区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专业科目培训依照执行,由县区人社部门审核,并汇总报市人社局备案。12月底前,各市继续教育基地、县区人社部门及相关培训单位应及时报送培训工作总结,并提出次年培训工作计划。
六、学时要求
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25号令)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一,专业科目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专业技术人员认定职称,须完成最近一个任职期间内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时;评聘职称,须完成最近一个任职期间内继续教育总学时,其中年均学时达到规定要求,公需科目学时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一。
专业技术人员2022年公需科目因故没按要求完成的,经个人书面说明原因、所在单位同意,报市或县人社部门确认,可以顺延2023年度学习,但只能在2023年度的专题中补学一次,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所需继续教育学时。
根据市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保障激励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和防控工作者若干措施>的通知》(马组办〔2020〕5号), 疫情防控一线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疫情一线工作经历视作完成当年继续教育90学时。
自省外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从其调入后当年按照我省继续教育政策执行,其在市外工作期间所学的继续教育学时,需经当地人社部门核验。省行业主管部门对专业知识学时有更高或其他要求的,按行业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七、学时登记、审验
(一)学时登记。各市继续教育基地、县区主管部门及相关培训单位在培训工作结束后,需将《继续教育培训班参训学员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3)、《继续教育基地培训情况统计表》(附件4)及其电子文档,集中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登记。
(二)学时审验。专业技术人员应于评聘当年审验总学时。
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通过其他方式取得的学时,依照以下程序登记、审验:各县区人社部门或市主管部门初审、登记后,由市人社局审验。其中,人事代理人员由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初审、登记并报送。
省部驻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学时,由其主管部门或按主管部门要求由驻马单位审验。确需经市人社部门委托到省评委会评审或参加市级评委会评审的,驻马单位应集中报送市人社部门审验。报送时间为8—10月,逾时不再受理。
(三)申报评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参加国家人社部或省人社厅组织的考试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需办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手续的,登记、审验工作按属地负责。
(四)2023年度,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及审验工作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专业技术人员登录“马鞍山诗城英才综合管理服务平台(http://scyc.mas.cn/#/home)”网站,进入“申报入口”栏,下拉至“个人办事统一入口”,点击“继续教育在线核验”,注册登录并按照步骤提交相关继续教育学时材料,核验通过后可自行打印证明。未能通过线上审核或其它情况,仍可在市社保大厅二楼32号(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登记及审验学时,地址:马鞍山市花山区湖南东路900号。
继续教育在线核验功能暂为试运营阶段,5月1日正式上线,相关问题可咨询:0555-8880228,0555-2366835。
附件:1.市继续教育基地情况一览表
2.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项目申报表
3.2023年继续教育培训班参训学员简明情况登记表
4.2023年继续教育基地培训情况统计表
附件1—4.doc
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