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残疾人联合会:www.nmgcl.org.cn
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成立于1988年7月30日,具有“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开展各项业务和活动,直接为残疾人服务,并承担政府委托的行政职能,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对盟市、旗县(市区)残联进行业务指导。自治区残联主席团为非常设机构,主席由自治区分管副主席兼任。执行理事会为常设机构,负责残联的日常工作。自治区残联在自治区残疾人工作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自治区政府残工委办公室设在残联,承担日常工作。自治区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职责是:在自治区政府领导下,综合协调有关残疾人事业方针、政策、法规、规划、计划的制定与实施工作,协调解决残疾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残工委主任由自治区分管残疾人工作的副主席担任,残联理事长担任残工委副主任,业务上接受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指导。
全区共有残疾人158.58万人,约占总人口的6.39%,其中,视力残疾22.05万人、听力残疾27.78万人、言语残疾3.13万人、肢体残疾61.35万人、智力残疾12.22万人、精神残疾14.16万人、多重残疾17.89万人、重度残疾46.97万人。
自治区残联机关现有编制34个,实有在岗人员35名,理事会班子成员一正四副,机关内设机关党委、办公室、组联部、教就部、宣文部、康复部、维权部、基金部八个部室,下设自治区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就业管理中心、内蒙古特殊职业技术学校、机关事务服务中心4个处级直属单位。全系统共有在职干部职工131人。全区12个盟市、2个计划单列市和100个旗县(市区)及1145个苏木(乡镇)设置了残联;13177个社区、嘎查(村)设置了残协。全区各级残联在编工作人员3174名,选聘残疾人专职委员13368名。残联组织机构从自治区到社区、嘎查(村)基本实现了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