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债登关于支持上海期货交易所开展债券作为期货保证金业务的通知
关于支持上海期货交易所开展债券作为期货保证金业务的通知
各相关参与者:
为提升市场运行效率、支持债券作为期货保证金制度在商品期货市场的应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自2020年10月19日起,为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期所”)相关参与者开展债券作为期货保证金业务提供担保品管理服务。
上期所的投资者、期货公司会员以及非期货公司会员,应按照《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作为期货保证金业务操作指引》(中债字〔2020〕19号)进行业务办理。中央结算公司将持续为各相关参与者提供专业、高效、安全的担保品管理服务。业务联系方式:021-60813317/3328,010-88174540/4509。
特此通知。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