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芝罘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3年度芝罘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市属有关驻区单位,相关企业:
为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和业务水评,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23〕15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度烟台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烟财会〔2023〕5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芝罘区辖区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
参加2023年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之前未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应先参加信息采集(采集入口请登录芝罘会计信息网http://zhifu.kj.jiaodong.net/)。
二、继续教育内容
按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 年版)》规定, 继续教育内容设置专业通识知识、专业核心知识和专业拓展知识 三个类别。专业通识知识包括会计职业道德、会计法治、会计改 革与发展三个科目;专业核心知识包括企业财务会计、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农村会计、管理会计、内部控制、财务管理、税 收实务、会计信息化八个科目;专业拓展知识包括可持续信息披 露、审计基础、金融基础、财经相关法规、其他财会热点五个科目。 主要内容有:会计职业道德与诚信体系建设、会计法律法规 制度、新时代我国会计改革与发展、新中国会计发展沿革、企业 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制度、非营利组织及 基金类会计制度、农村会计制度、管理会计理论与应用、内部控 制理论与应用、财务管理理论与应用、税收法律法规制度与实务 应用、会计数据标准应用、数字技术在会计与财务工作中的应用、 可持续信息披露研究动态、审计基础知识、金融基础知识、财政 金融法律法规、公司治理法律法规、会计与财务前沿问题、财税 体制改革热点问题。
三、继续教育形式
2023年度芝罘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由芝罘区财会事务服务中心具体实施,以网络培训形式为主。我区网络教育机构为市财政局统一招标选定的“正保会计网校”。
四、继续教育时间
2023年8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截止2023年12月31日0时,未取得考试合格证的会计人员视为未完成当年继续教育。
五、继续教育报名方式
参加芝罘区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需登陆芝罘会计信息网(http://zhifu.kj.jiaodong.net/)“2023年度继续教育报名入口”或烟台会计信息网(http://kj.jiaodong. net)“继续教育栏目选择芝罘区报名入口”报名,并根据系统分配的帐号及密码,登录芝罘会计信息网的“网上培训入口”,按“学习流程”操作学习。
六、继续教育学分的确认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每学时折算3学分,每年取得的学分不少于60学分,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情况,将作为参加会计资格考试、职称评审、高端 会计人才选拔、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等人才选拔、培养、表彰的 必要条件。
(一)参加全国、省高端会计人才培训、省会计学会培训班,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记录由省财政厅统一登记。
(二)参加网络培训考试合格(60分及以上)的会计人员信息由芝罘区财会事务服务中心负责统一录入。
(三)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公开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书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的,由会计人员自行申报,申报路径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http://124.128.19.221:82/account-collect-client-sd/isCollect/homePage.html)—“视同继续教育采集入口”进行申报并上传证明材料。其学分计量标准参照《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有关规定执行。申报时间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
七、其它要求
(一)会计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继续教育的费用由财政部门负责。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应在年度继续教育束后,通过“山东烟台芝罘区会计继续教育培训https://jxjy.chinaacc.com/shandong/zhifu/”网站进行补学,费用由会计人员个人承担,补学后取得的合格证需自行上传至信息采集系统。
(二)各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鼓励和支持本单位会计人员 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并为其学习提供便利条件。
烟台市芝罘区财政局
202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