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地址

信息来源:教育网址 作者:考试网址 发布时间:2021-04-04 08:13:31



中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地址

中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联系方式

地      址:中牟县商都大道(西)579号                  邮政编码:451450

联系电话:62166890                                   投诉举报中心电话:62189315

邮箱:zmscjg@126.com

工作时间:

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中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职能

(一)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和政策,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有关政策。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等。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县市场监管行政审批和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实施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组织查处重大复杂案件、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规范全县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全县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全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规范全县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拟订全县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具体措施。指导中牟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全县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建立并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全县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配合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八)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拟订全县食品安全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九)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全县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全县食品及相关产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

(十)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标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法律法规。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标准制定工作。管理全县商品条码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检验检测工作。拟订全县检验检测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县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四)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流通领域和化妆品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十五)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流通领域和化妆品经营环节质量管理。依职责监督实施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环节国家标准。

(十六)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流通领域和化妆品经营环节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组织实施监督抽检工作。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

(十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风险分析研判。

(十八)负责全县知识产权监督管理和保护运用。拟订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和交易运营的政策、规划。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公共服务体系,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十九)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

(二十)负责促进全县非公经济发展,指导、协调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

(二十一)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