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青海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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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青海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须知
一、人员范围
全省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含临聘专业技术人员)、中央驻青单位、民办机构、驻军幼儿园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全省卫生、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分别按照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安排部署完成培训、审验等工作。
二、培训内容及学时
(一)培训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两部分。
(二)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的学时不少于135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45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9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须按时在年内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培训,获得的继续教育学时不得结转或顺延至下一年度。
三、培训方式
公需科目采取线上培训方式开展,学员登录青海干部网络学院培训平台自主学习。
专业科目采取线上与线下、集中与分散、课堂讲授与实践操作相结合等形式开展。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实际需求和行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要求,参加由国家级、省级继续教育基地或由本行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组织的线上线下专业课程培训。
四、培训机构
根据2023年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检查评估结果,青海开放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青海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青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青海农牧科技职业学院、青海省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6家单位继续面向全省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自2023年起,海西州职业技术学校、青海师范大学成人教育学院、青海省团校、青海省冶金工业技术学校4家单位不再作为青海省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不得以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名义开展面向全省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五、时间安排
2023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一)备案时间(7月中旬前)。各行业主管部门、各继续教育基地、各用人单位于7月中旬前完成年内计划组织实施的各类线上、线下培训的备案工作,年度培训工作方案及计划经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组织开展培训工作。因没有备案造成学时无法认定的,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各继续教育基地、用人单位自行承担责任,并做好解释等工作。
(二)培训时间(12月20日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时间自各继续教育基地、行业主管部门、所在单位印发通知之日开始至12月20日结束。
(三)审验时间(12月20日前)。本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审验截止时间为12月31日24时,届时“继续教育个人端”和“继续教育管理端”将自动关闭,无法进行学时提交、审验工作。
为避免因系统关闭导致学时无法提交、审验的情形,请专业技术人员于12月10日前向所在单位提交年度继续教育学时申请,各级人社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自主审验单位于12月20日前完成逐级审验工作。未完成或不按时提交年度继续教育学习培训资料以及所在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未按时进行学时审验的,由专业技术人员本人、用人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自行承担责任。学时审验工作不得延至下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