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枣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教育网址 作者:考试网址 发布时间:2023-05-02 09:42:10



2023年度枣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枣人社字〔2023〕20号

关于做好2023年度枣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枣庄市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各有关部门(单位),行业协会,继续教育基地: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范围和对象

我市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等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应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二、学习内容和要求

继续教育学习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30学时,专业课不少于60学时。

(一)公需科目。2023年度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和能力建设”“数字技术”“知识产权”“网络安全”“应急管理”“医养健康”及“锂电特色产业发展”等方面的内容。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注册登录枣庄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服务平台(网址zzzj.yxlearning.com,以下简称“市平台”)参加公需科目学习和考试。

(二)专业科目。2023年度专业科目按照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学习指南确定;我市继续教育基地设置的2023年度专业科目培训内容,应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业科目学习,可自行选择在市平台或我市继续教育基地学习,省行业主管部门有要求的应从其规定,也可以参加市主管部门(单位)组织的其他相关专业培训和进修。

(三)专业科目“揭榜挂帅”。为加强继续教育供需双方合作交流,省人社厅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长期开设“揭榜挂帅”专栏。行业主管部门可围绕专业课程开发、学习平台建设等工作面向社会发布培训项目需求,张榜征集承接单位。凡符合征集条件的各级继续教育基地均可参与揭榜。揭榜成功后,双方应按有关规定签订合作协议,共同做好相关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培养培训工作。

(四)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2023年起,重点围绕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数字化管理、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虚拟现实、区块链、集成电路等数字技术技能领域开展培训和专业技术等级考核评价,支持行业部门开展多种形式培训活动,不断壮大数字技术工程师队伍。

三、学习形式和途径

各行业主管部门、区(市)人社部门(含高新区,下同)可开展面向本行业、本地区的专业科目的培训活动,我市省级继续教育基地可开展面向全市的培训活动,采用远程教育、线下培训等多种形式开展。

四、审核认定工作

(一)确保专人负责。用人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及时通知单位人员按时完成学习任务,进行省平台学时审核。因单位未及时通知而造成专业技术人员未能完成当年度学习任务的,由单位负责。

(二)学时线上申报。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117.73.255.69:9080/ ,也可通过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登录,以下简称“省平台”)用于学时的审验和登记,不再进行线下审验和登记。市平台仍用于继续教育学习,获得的学时数据无需个人申报,直接对接至省平台。除在市平台学习的数据外,其他专业科目折算办法参照《枣庄市继续教育学时认定说明》(附件1)执行。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据实在省平台进行申报,单位完成审核。在省平台的学时登记情况,直接关联到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作为职称申报评审的重要依据。自2022年起,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不再接收其他方式上报的继续教育完成情况证明材料,省行业主管部门特别要求的,从其规定。

(三)分级审验负责。专业技术人员在省平台的申报内容由所在用人单位负责审核,用人单位要认真履行审核责任,查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培训证书、鉴定证书、论文著作等各种有效证明材料,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予以驳回,由于未认真审核造成的不良后果,由用人单位承担。各区(市)人社部门负责审验本区(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申报学时,市直主管部门负责审查所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申报学时。自由职业者继续教育学时由人事代理机构或所在社区、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负责审核。外地调入专业技术人员凭调出地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出具的继续教育学时证明合并计算学时,调入后应及时进行学时申报。

(四)专业培训备案。经市人社局备案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的专业培训活动,可在市平台进行备案、发证,参训专业技术人员可自行登录下载电子证书,作为专业课学时抵扣的依据。

五、学习结果与使用

用人单位要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聘任和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条件,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和时间,并依法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用于继续教育和各类培训。对继续教育作为职业资格登记或者注册必要条件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有关法律法规落实。

六、时间安排

网上公需科目学习、在线考试和专业科目学习时间截至2023年12月31日,逾期系统关闭。2023年度参加职称评聘的专业技术人员,应于申报材料前5个工作日完成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需要折算学时的,按时完成省平台学时申报。其他人员培训和学习时间可按年度计划自行安排,并于当年度12月31日前完成,请专业技术人员合理安排学习时间。

七、组织管理

继续教育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家重点战略、推进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和“工业强市、产业兴市”战略的重要举措,是提升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的重要手段。各区(市)人社部门、市直各部门以及各企事业单位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市直单位计划自主开展专业培训的,请于5月26日前将《枣庄市专业培训项目计划申报表》(附件2)加盖公章报至市人社局人才开发与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备案。未进行备案的,不进行继续教育学时认定。

八、咨询方式

(一)各级人社部门联系电话

滕州市人社局0632-5513165

市中区人社局0632-3921736

薛城区人社局0632-4422540

峄城区人社局0632-7799900

台儿庄人社局0632-6618351

山亭区人社局0632-8823511

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0632-8691030

枣庄市人社局0632-3314140

(二)继续教育平台技术支持电话:400-806-8255

专业技术人员注册、登录、学习、考试、缴费等操作及技术问题可以拨打继续教育平台技术支持电话咨询。

附件:1.枣庄市继续教育学时认定说明

2.枣庄市专业培训项目计划申报表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枣庄市继续教育学时认定说明

1、培训进修类: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举办、批准,或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包括各类脱产、半脱产继续教育培训、进修、研修、专题讲座、学术交流,出国学习、远程教育及其他相关继续教育实践活动,按备案的实际学时登记专业科目学时(不超过8学时/天),累计不超过24学时,省/市级高级研修班累计不超过30学时。

2、学习类:自学考试、在职学历教育,每年累计认定专业科目不超过40学时。参加全国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业技术等级考核以及行业公认的国际注册类考试,以合格的资格证书为依据,认定专业科目16学时。

3、代表性成果类:包括当年度科研成果奖励、专利、软著、参与编写的行业标准,公开发表的学术技术论文、学术会议交流论文,出版著作、译著等。每项(篇、本)计专业科目10学时,每年累计不超过30学时。

4、活动类:参加专家服务基层、职称评审、人事考试阅卷、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重大人才项目评审等活动的受邀专家,按实际工作时间认定,每天不超过专业科目8学时,往返和休息时间除外。参加各级党委、政府组织的援派,以及到基层参加支教、支农、支医、扶贫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援派期间每年可按公需科目30学时、专业科目60学时认定。不足一年的,按月份比例计算。

5、参加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技能竞赛、技术比武、行业性比赛活动,每项(次)计专业科目10学时,每年累计不超过30学时。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本人所在单位批准,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可按实际在岗时间折算并认定学时:因公派,年度内在境外工作超过6个月的;因受伤、患重病,年度内请病假超过6个月的;女职工休产假的;经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况。

7、以上继续教育学时的认定以证书、奖状(章、牌)、论文(封面、目录及正文页)、著作(封面、索引、目录页)为依据,其他学习研修项目、活动以培训合格证书或加盖主管部门(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