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公证业务收费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证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桂价费字〔1999〕132号
一、证明法律行为
(一)证明合同、协议
1.证明经济合同:
(1)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按下列标准收取:
标的额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3%,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收取0.25%;5000001元至10000000元部分,收取0.2%;100000001元至2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20000001元至5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0000001元至100000000元部分,收取0.05%;100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2)证明其他经济合同,按下列标准收取:
标的额20000元以下的,收取比例为1%;20001元至50000元部分,收取0.8%;50001元至100000元部分,收取0.6%;100001元至500000元部分,收取0.5%;500001元至1000000元部分,收取0.4%;1000001元至2000000元部分,收取0.3%;2000001元至3000000元部分,收取0.2%;3000001元至4000000元部分,收取0.1%;4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5%。
2.证明民事协议,每件收费1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加倍收取。
(二)证明收养关系:1、生父母共同送养的,每件收费300元;2、生父母单方送养的,每件收费500元;3、其他监护人送养的,每件收费700元。
(三)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20万以下的部分按受益额的1.2%收取,20万-50万的部分按受益额1%收取,50万-500万的部分按受益额的0.8%收取,500万-1000万的部分按受益额0.5%收取,超过1000万的部分按收益额0.1%收取,最低收取180元。
二、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一)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国籍、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未受(受过)刑事处分等每件收费50元。
(二)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每件收费300元。
(三)证明不可抗力事件,每件收费200元。
(四)办理证据保全。
1.证人、证言及书证保全,每件收费100元。
2.声像资料、电脑软件保全,每件收费500元。
3.对物的保全:(1)不动产每件收费500元;(2)其他物证保全,每件收费200元。
4.侵权行为和事实证据保全,每件收费500元。
(五)制作票据拒绝证书,每件收费400元。
三、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一)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文书,每件收费500元。
(二)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1、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会议决议或其他法律文书,每个收费300元;2、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每件收费50元。
四、提存公证,按标的额的0.3%收取,最低收取100元。代申请人支付的保管费另收。
五、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按债务总额的0.3%收取。
六、对已受理的公证事项,申请人要求撤回的,可收取手续费,未经审查的,每件收取10元;已经审查的,按照审核公证事项收费标准的50%收取。
七、办理遗嘱公证和保管遗嘱,清点保管遗产,确认遗嘱效力:
1.遗嘱公证每件200元;
2.保管遗嘱每件每年100元;
3.清点遗产每宗200元,保管遗产每件每年200元;
4.确认遗嘱效力每件200元。
八、证明对财产的清点、清算、评估和估损,每宗300元。
九、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1.办理招标、投标公证,每件2000元;
2.办理开奖、拍卖、抽签以及其它现场公证,每件500元;
3.股份公司成立大会、股东大会、董事会每件1000元;
4.其他民事行为每件200元。
十、保管文书、办理法律规定的抵押登记,代办与公证事项相关的登记,认证业务,代拟和修改与公证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解答法律咨询。
1.保管文书每件每年50元,不足一年按一年算;
2.办理法律规定的抵押登记,认证事务每件100元;
3.草拟、修改经济合同文本每份200元;
4.代拟和修改与公证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每件50元;
5.解答法律咨询每小时20元,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
十一、依法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
1.常年公证服务,根据实际工作量大小与当事人协商收费,每年不超过10000元;
2.公证书副本每本10元;
3.翻译公证书,按照翻译公司标准执行;
4.公证调查费按财政部门规定的差旅费收取。
5.查询公证档案,每次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