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公证收费标准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公证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司法局:
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缩减政府定价范围,健全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司法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下放教材及部分服务价格定价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798号)和《江西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公证服务收费试行标准运行情况,本着兼顾社会承受能力和公证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经研究,对我省政府定价的公证服务收费项目进行缩减和部分收费标准适当下调。现将《江西省实行政府定价(含指导价)的公证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公证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目录〉的通知》(赣发改收费[2017]576号)同时废止。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司法厅
2019年8月5日
江西省实行政府定价(含指导价)的公证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公证服务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一)证明法律事实类 |
1.证明涉及财产的合同(协议),按标的额分段累计收取,最低400元/件。其中,20万元及以下部分,按 0.35%收取;20万元以上-50万元部分,按 0.25%收取;50万元以上-500万元部分,按0.15%收取;500万元以上- 5000万元部分,按0.1%收取;5000万元以上-1亿元部分,按 0.05%收取;1亿元以上部分,按 0.01%收取。 证明涉及身份关系的合同(协议)400元/件。 证明涉及身份关系同时涉及财产的合同(协议),按照涉及财产的合同(协议)收费标准收取费用。 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按照证明涉及财产的合同(协议)收费标准执行,不再另外收费。 |
2.申请出具执行证书,按照申请执行标的额的0.2%收取,最低400元/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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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证明声明、授权、委托、保证等单方法律行为,涉及人身权益100元/件;涉及财产关系,自然人200元/件,法人或其他组织 500元/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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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证明遗嘱(订立、变更、撤销遗嘱),500元/件(含摄像、刻录光盘、冲印照片等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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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按照受益额标的分段累计收取,最低收取200元。其中,受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1.2%收取;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1%收取;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0.8%收取;超过500万元(含500万元)不满1000万元的部分,按0.5%收取;超过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部分,按0.1%收取。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 受益额按照办理公证时的市场价值计算。受益额没有明确金额的,根据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结果或权威部门发布的参考价格、指导性价格认定。 证明用于继承财产目的的亲属关系,参照本条收费标准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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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证明认领亲子,1000元/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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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证明招标、投标、开标、决标,根据标的额大小,按下列标准收取:500万元及以下,1000元/次;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3000元/次;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5000元/次;5000万元以上-1亿元,10000元/次;1亿元以上,20000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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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证明拍卖,按标的额的0.3%收取,最低300元/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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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证明开奖、抽签、评选、公司会议、订立公司章程及其他现场监督公证事项,根据疑难、复杂程度,按照500元-1000元/小时的标准计时收费。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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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国籍、监护、户籍注销)、曾用名、住所地(居住地)、学历、学位、经历、职务(职称)、资格、无(有)犯罪记录、婚姻状况、亲属关系、选票、指纹,100元/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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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证明法律事实类 |
11.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等有法律意义的事实,600元/件。 |
12.证明收养关系、抚养事实,400元/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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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保全证据,根据疑难、复杂程度,按照500元-1000元/小时的标准计时收费。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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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证明财产权,400元/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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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证明收入状况、纳税状况,100元/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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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证明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参照保全证据公证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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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证明票据拒绝、查无档案记载,200元/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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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提存,按标的额的0.2%收取,最低收取500元。代申请人支付的保管费另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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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证明法律文书类 |
1.证明证书执照,自然人100元/件,法人或其他组织500元/件。 |
2.证明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涉及人身权益,100元/件;涉及财产关系,自然人200元/件,法人或其他组织500元/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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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证明文本相符,自然人80元/件,法人或其他组织200元/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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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证明公证书译文与原文相符(含英译文),60元/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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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证书证词英译文,80元/千字符(不足的按千字符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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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公证书副本,附译文20元/份,不附译文10元/份。公证书正本按申请人数,每人制作1份。如申请人需要增加份数,加收副本费。 |
说明:未列入目录的公证服务收费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公证机构与当事人根据《江西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协商确定,应当提前30天向社会公布,并按规定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和网站(或网页)首页公示所有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及相关监督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