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济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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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度济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宁高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部,太白湖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各继续教育基地:
为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升专业技术人才能力素质,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和要求
(一)培训对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城市、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均应参加本年度继续教育培训。
(二)培训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30学时,专业课不少于60学时。用人单位要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聘任和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条件,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和时间,并依法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用于继续教育和各类培训。对继续教育作为职业资格登记或者注册的必要条件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有关法律法规落实。
二、培训内容和形式
(一)培训内容
1、公需科目。2022年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30个学时,其中必修课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我省八大发展战略、十大创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和能力建设”等方面的内容;选修课内容为“疫情防控”、“传统文化”、“法律知识”、“信息化及网络安全”、“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人才国际化”、“人文素养”、“安全生产”、“质量强市”、“乡村振兴”“内外贸一体化”等方面的内容。
2、专业科目。2022年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不少于60学时。专业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2022年我市专业科目具体学习内容参照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学习指南组织实施。
(二)培训形式和途径
1、2022年度继续依托“济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djn.yxlearning.com)(以下简称“平台”)实施继续教育学时管理服务。已注册单位(个人)仍通过原用户名、密码登录,新单位(个人)须注册并审核通过后使用。
2、公需科目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学员可通过“平台”的“公需科目培训”免费参加线上培训,也可参加“公益课堂”线下或直播讲座。学员参加“平台”培训,应先选择学习课程,视频课程学习过程中随机出现弹题,学员答题正确后方可继续观看视频。课程学习结束后,学员将自动获得相应学时并记录在“平台”。学员报名参加“公益课堂”学习的,须在开班时签到,学习结束后由组织单位统一申报学时计入“平台”。学员累积获得30学时后完成本年度公需科目培训。
本年度公需科目培训时间:2022年5月1日—12月31日。
3、专业科目主要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各级继续教育基地根据行业、事业发展需要及专业技术人员工学需求,采取远程教育、集中面授、实地观摩等多种形式组织实施。学员累积获得60学时后完成本年度专业科目培训。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可组织针对本行业(单位)、本区域的培训,市级以上继续教育基地可开展面向全市的培训活动。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和各级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的培训,应于开班10日前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未备案的一般不予认定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平台”首页查看各继续教育基地的培训计划和公益讲座计划。
4、学时折算。学员除直接参加本年度继续教育学习外,也可通过“平台”“学时申报”栏目进行学时申报,审核通过后计入本年度公需或专业科目学时。折算办法为:
(1)培训进修类,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举办、批准,或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包括各类脱产、半脱产继续教育培训、进修、研修、专题讲座、学术交流、出国学习、远程教育及其他相关继续教育实践活动,按实际学时登记,不超过8学时/天。
(2)自学类,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个人自学、单位统一安排自学、自学考试、在职学历教育,由用人单位建立学习档案并确定具体学时,每年累计不超过40学时。用人单位未建立学习档案的不予登记。
(3)科研成果、论文著作等可折算学时。成果类,包括科研成果奖励、专利或用人单位认可的其他重要成果等。论文著作类,包括公开发表的学术、技术论文、学术会议交流论文、出版著作、译著等。每项(篇、本)计10学时,折算学时每年累计不超过30学时。
(4)参加专家服务基层、职称评审、人事考试阅卷、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重大人才项目评审等活动的受邀专家,按实际工作时间认定,每天不超过8学时,往返和休息时间除外。
(5)参加各级党委、政府组织的援派,以及到基层参加支教、支农、支医、扶贫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援派期间每年可按公需科目30学时、专业科目60学时认定。不足一年的,按月份比例计算。
(6)参加全国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以及行业公认的国际注册类考试,以考试通过的资格证书为依据,认定16学时。
(7)参加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技能竞赛、技术比武、行业性比赛活动或其他种类的学习,可分别抵扣30(国家级)、20(省级)、10(市级)、5(县级)学时的专业科目或5(国家级)、4(省级)、3(市级)、3(县级)学时的公需科目,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本人所在单位批准,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可按实际在岗时间折算并认定学时:因公派,年度内在境外工作超过6个月的;因受伤、患重病,年度内请病假超过6个月的;女职工休产假的。
5、“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117.73.255.69:9080)已于2022年初上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将直接从该平台提取继续教育学时,不再接收其他方式上报的继续教育完成情况证明材料。本年度我市与省平台采取后台数据共享的方式进行对接,专业技术人员只需在我市“平台”进行培训和学时申报等操作,学时记录将于本年度职称申报前自动推送到省平台,个人无需另外操作。
三、其他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协调联系,积极鼓励和发动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学习,营造“全员注册、人人参训”的良好氛围。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扎实做好本地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服务指导、示范培训、监督检查和项目审核备案等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好本行业系统继续教育工作,积极发动本行业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线上线下”教育培训;各级继续教育基地要充分发挥师资、场地、专业设置、教学管理等培训优势,针对各行业各单位培训需求开展各具特色的专项能力提升培训,不断扩大继续教育培训覆盖面和社会影响力。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本年度开展“优质在线公需课”评选,我市将在前期征集的公需课中择优报送。获评“优质在线公需课”的报送单位和授课教师按照省厅文件享受相关待遇。
附件:继续教育工作联系电话
2022年3月31日
附件:
2022济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联系电话
平台技术咨询电话:400-806-8255
任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37-6588233
兖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37-3428539
曲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37-4498644
泗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37-4365218
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37-5257818
微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37-8227386
鱼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37-6211905
金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37-8709221
嘉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37-6987017
汶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37-7211106
梁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37-7360950
高新区人事劳动保障局:0537-2363862
太白湖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37-6537188
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37-6980818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37-2967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