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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意见,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开发规划、政策,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的实施,完善人才储备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拟订统筹全市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拟订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的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各类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政策。
(四)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有关政策和标准;统筹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完善应对预案,保持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促进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政策,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政策。
(六)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的实施意见,研究落实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定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市(回市)工作或定居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落实转业军官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的办法,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八)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市政府奖励制度。
(九)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农牧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牧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牧民工合法权益。
(十)统筹贯彻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劳动关系和劳动监察等法律法规,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等特殊劳动保护;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一)落实国家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政策,负责全市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管理来本市工作的外国专家;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