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中小客车其他指标业务办事指南

信息来源:教育网址 作者:考试网址 发布时间:2018-10-23 08:18:02

广州市中小客车其他指标业务办事指南

一、根据《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的情形包括:
 
 (一)中央驻穗或垂直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纳入计划管理的中小客车需要办理登记的,凭主管部门的相关批准文件和其他材料,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
 
 (二)我国驻外外交人员回国返穗自带中小客车进口的,凭监管地海关出具的监管机动车进口凭证和其他材料,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
 
 (三)单位需要办理专用客车(不含旅居车)、专用校车,或者消防、救护、工程救险车辆登记的,凭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和其他材料,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
 
 (四)单位需要办理出租车(不含网络预约出租车)、公共汽电车、教练车登记的,凭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和其他材料,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
 
 (五)单位和个人需要办理新能源车辆登记的,凭车辆信息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
 
 汽车租赁经营者申领其他指标办理新能源车辆登记并用于租赁经营的,应当符合省、市汽车租赁(含分时租赁)相关管理规定。
 
 (六)个人继承在本市登记的中小客车的,凭人民法院或者公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文书和其他材料,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
 
 (七)单位名下在本市登记的中小客车因资产重组、资产整体买卖或改制、国有资产无偿划转需要办理转移登记的,继受单位凭资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其他材料,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单位名下在本市登记的中小客车被上级单位调回或者调拨到其他下属单位需要办理转移登记的,继受单位凭上级单位出具的调拨证明和其他材料,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其中,企业之间的上下级关系,指企业与其注册成立且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之间的关系。
 
 (八)单位或个人名下在本市登记的中小客车被盗抢,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
 
 (九)个人因离婚办理本市中小客车转移登记的,凭人民法院或者民政部门、公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文书和其他材料,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
 
 (十)按本办法取得增量指标有效编码的单位和个人,因成功竞拍本市法院司法拍卖的本市登记中小客车,需要办理转移登记的,可以凭本市法院相关证明文件直接申领其他指标。
 
 二、其他指标的办理流程
 
 (一)提交申请
 
 符合《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到指定的业务专窗领取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完整。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申请后,申请人留存申请表第三联。
 
 (二)受理申请
 
 窗口工作人员查验所需证明文件原件并收取复印件及申请表,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审核或证明文件应加盖职能部门公章。指标调控管理机构在收齐相关证明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三)指标审核发放
 
 申请审核合格的发放其他指标证明文件,申请人可到指定网站自行打印指标证明文件;审核不通过的,将说明理由。(司法拍卖类其他指标的因申请人本人的原因造成审核不通过,申请人承担因不符合条件导致无法参与增量指标申请的相关后果。)
 
 三、申请其他指标需要提供的材料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须携带下列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加盖“与原件相符”章(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审核或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职能部门公章):
 
 (一)中央驻穗或垂直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纳入计划管理的中小客车
 
 1.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准文件;
 
 2.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4.单位授权证明书;
 
 5.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材料;
 
 6.中小客车其他指标申请表(定编车)。
 
 (二)驻外外交人员回国返穗自带的中小客车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2.我国驻外使领馆人员离任回国证明书;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
 
 4.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
 
 5.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
 
 6.个人中小客车其他指标申请表。——附件1
 
 (三)办理使用性质为专用客车(不含旅居车)、专用校车、消防、救护或工程救险的中小客车
 
 1.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专用校车由教育局出具;救护车由卫生局出具;消防车由消防公安部门出具等等);
 
 2.车辆合格证(需注明专用校车或救护车等);
 
 3.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4.单位授权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6.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材料;
 
 7.中小客车其他指标申请表(专用车辆)。——附件2
 
 (四)办理使用性质为出租车(不含网络预约出租车)、公共汽电车或教练车的中小客车
 
 1.出租车(不含网络预约出租车):
 
 1)交通管理部门核发或批复文件材料;
 
 2)《出租车辆报停凭证》(更新需提供);/《购置营运车辆审批表》(四区两市)/交通管理部门核发或批复的《运力指标》文件材料/出租汽车运力使用期满重新招标项目中标通知书;
 
 3)《购置营运车辆审批表》(更新需提供);
 
 4)《广州市客运车辆转移申请表》(转移需提供);
 
 5)新增运力批复文件(新增需提供);
 
 6)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更新需提供);
 
 7)广州市退出营运出租车收购凭证(更新需提供);
 
 8)广州市出租汽车营运证手续办理登记本(新增需提供);
 
 9)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10)单位授权证明书;
 
 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12)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材料;
 
 13)车辆指标申请信息附表(两台车以上需提供);
 
 14)中小客车其他指标申请表(出租汽车)。——附件3
 
 2.公共汽电车:
 
 1)市客运交通管理部门核发或批复文件材料;
 
 2)广州市公共汽电车认定证明;
 
 3)情况说明函(需加盖客管处公交管理科公章);
 
 4)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5)单位授权证明书;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7)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材料;
 
 8)车辆指标申请信息附表(两台车以上需提供);
 
 9)中小客车其他指标申请表(公共汽电车)。——附件4
 
 3.教练车:
 
 1)《广州市机动车驾培机构教练车新增计划表》;
 
 2)车辆合格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4)单位授权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6)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材料;
 
 7)教练车信息附表及电子版;——附件11
 
 8)中小客车其他指标申请表(教练车)。——附件5
 
 (五)单位和个人申请新能源中小客车
 
 1.个人: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2)中小客车其他指标申请表(新能源车)。——附件6
 
 姓名中包含有“生僻字”、“繁体字”的须到指定的业务专窗申请办理。
 
 2.单位:
 
 1)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2)单位授权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4)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材料;
 
 5)中小客车其他指标申请表(新能源车)。——附件6
 
 (六)个人因继承、离婚或司法拍卖需要办理车辆转移登记
 
 1.继承:
 
 1)人民法院、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继承事项的有效法律文书;
 
 2)继承人身份证明材料;
 
 3)被继承人的机动车辆登记证书;
 
 4)被继承人的机动车辆行驶证;
 
 5)死亡医学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
 
 6)个人中小客车其他指标申请表。——附件1
 
 2.离婚:
 
 法院判决、调解离婚:
 
 (一)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二)离婚双方的身份证明材料;
 
 (三)机动车辆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辆行驶证;
 
(五)个人中小客车其他指标申请表。——附件1
 
 协议离婚:
 
 (一)民政部门出具的离婚证;
 
 (二)离婚双方的身份证明材料;
 
 (三)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及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
 
 (四)机动车辆登记证书;
 
 (五)机动车辆行驶证;
 
 (六)个人中小客车其他指标申请表。——附件1
 
 备注:
 
 1.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六十四条第(六)款第4小点“继承、赠予、中奖、协议离婚和协议抵偿债务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继承、赠予、中奖、协议离婚、协议抵偿债务的相关文书和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2.委托办理的需提供公证委托 (公证处出具的委托公证书、代办人身份证明材料)。
 
 3.离婚双方的身份证明材料,其中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另一方身份证明材料只需提供复印件,并签注“与原件相符”字样。
 
 3.司法拍卖:
 
 个人:
 
1.执行裁定书;
 
 2.身份证明材料;
 
3.中小客车其他指标申请表(司法拍卖)。——附件7
 
备注:(个人业务申请必须本人办理)
 
 单位:
 
 1.执行裁定书;
 
 2.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4.单位授权证明书;
 
5.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材料;
 
6.中小客车其他指标申请表(司法拍卖)。——附件7
 
(七)资产重组、资产整体买卖或者改制、国有资产无偿划转需要办理转移登记
 
 1.资产管理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
 
2.单位重组小汽车业务受理回执(定编单位须提供);
 
3.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4.单位授权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6.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材料;
 
7.机动车辆登记证书;
 
8.机动车辆行驶证;
 
9.车辆信息附表(两台车以上需提供);——附件12
 
10.中小客车其他指标申请表(重组和调拨等)。——附件8
 
(八)中小客车被上级单位调回或者调拨到其他下属单位,需要办理转移登记
 
 1.上级单位的调拨证明;
 
2.单位上下级关系证明材料;
 
3.车辆过户小汽车业务受理回执(定编单位须提供);
 
4.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5.单位授权证明书;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7.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材料;
 
8.机动车辆登记证书;
 
9.机动车辆行驶证;
 
10.车辆信息附表(两台车以上需提供);——附件12
 
11.中小客车其他指标申请表(重组和调拨等)。——附件8
 
(九)被盗抢中小客车申请其他指标
 
 个人被盗抢中小客车(个人业务申请必须本人办理):
 
 1.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被盗抢证明;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承诺函——附件10;
 
4.中小客车其他指标申请表(被盗抢车)。    
 
单位被盗抢中小客车:
 
 1.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被盗抢证明;
 
 2.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3.单位授权证明书;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
 
 5.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材料;
 
 6.承诺函;——附件10
 
 7.中小客车其他指标申请表(被盗抢车)。——附件9
 
 四、如申请人为非本市户籍人员,取得了其他指标后,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时需注意什么问题?
 
 根据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的最新规定,从2017年5月1日开始,非本市户籍人员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业务必须凭《广东省居住证》原件方可办理;另有关规定申领《广东省居住证》时效需要六个月以上。为避免因上述情形导致指标证明文件逾期未使用的情况出现,请申请人持有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后才办理相关指标业务。
 
 五、办理具体业务需以窗口要求为准。
 
 六、其他指标业务受理窗口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广园中路338号(广州市公路主枢纽指挥中心)二楼办证大厅1、2、3、4、5号窗。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及法定假期除外)。
 
 咨询电话:96900
 
 

附件1:个人中小客车其他指标审请表

附件2:中小客车其他指标申请表(专用车辆)

附件3:中小客车其他指标申请表(出租汽车)

附件4:中小客车其他指标申请表(公共汽电车)

附件5:中小客车其他指标申请表(教练车)

附件6:中小客车其他指标申请表(新能源车)

附件7:中小客车其他指标申请表(司法拍卖)

附件8:中小客车其他指标申请表(重组和调拨等)

附件9:中小客车其他指标申请表(被盗抢车)

附件10:申领广州市中小客车其他指标(被盗抢车)承诺函

附件11:教练车信息附表

附件12:车辆信息附表(两台车以上需提供)

广州市中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