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信息披露常见问答
一、交易所如何对科创板上市公司实施信息披露监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上交所通过审阅信息披露文件、提出问询等方式,进行信息披露事中事后监管,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督促保荐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履行职责。
上交所对信息披露文件实施形式审核,对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责任。上交所经审核认为信息披露文件存在重大问题,可以提出问询。
科创板上市公司或者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上市规则》规定或上交所要求进行公告的,或者上交所认为必要的,上交所可以以交易所公告形式向市场说明有关情况。
科创板上市公司应当充分披露可能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活动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科创板上市公司尚未盈利的,应当充分披露尚未盈利的成因,以及对公司现金流、业务拓展、人才吸引、团队稳定性、研发投入、战略性投入、生产经营可持续性等方面的影响。
二、科创板上市公司应当如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科创板上市公司应当通过上交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电子化系统登记公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通过上市公司或者上交所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办理公告登记。科创板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保证披露的信息与登记的公告内容一致。未能按照登记内容披露的,应当立即向上交所报告并及时更正。
同时,科创板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上交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披露信息披露文件。
三、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应遵循哪些基本原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证券交易价格或者对投资决策有较大影响的事项,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且信息披露文件应当材料齐备,格式符合规定要求。
同时,科创板上市公司应当结合所属行业特点,充分披露行业的经营信息,以及可能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活动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
四、科创板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行业信息和经营风险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科创板上市公司应当结合所属行业特点,充分披露行业经营信息,尤其是科研水平、科研人员、科研投入等能够反映行业竞争力的信息以及核心技术人员任职及持股情况,便于投资者合理决策。
五、科创板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的披露与沪市主板公司是否有差异?
与沪市主板公司一致,科创板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
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科创板上市公司应当向上交所预约定期报告的披露时间。因故需要变更披露时间的,应当提前5个交易日向上交所申请变更,上交所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调整。对于科创板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的预约披露情况,上交所会在官方网站(www.sse.com.cn)集中展示,对此,投资者可以登录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