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朝阳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辽财会〔2018〕716号),为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经研究决定,自2023年2月1日起开展我市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均要参加2023年度继续教育培训。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二、培训时间
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自2023年2月1日起至2024年1月31日止。
三、培训形式及培训机构
经市财政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我市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方式为网络培训和视同培训;网络培训合作机构为朝阳市会计学会。
四、培训流程
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登录朝阳市会计学会(http://cyskjxh.cn/)网站“朝阳会计在线”网页—“朝阳市会计继续教育平台”—注册/登录—选择培训年份—缴费(电子缴费)—选择课程—开始学习—课时完成—参加考试—打印合格证,即继续教育培训完成。
五、学分管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2023年参加继续教育的学分不得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网络培训规定学分并参加考试合格可自行打印合格证,不需办理确认登记手续。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采取以下视同培训方式参加继续教育的,请登录辽宁省会计管理综合服务平台(http://218.60.151.138/webAuthAdmin/index/index)网页申请办理学分抵免登记,点击学员登录—填录个人信息—学分折算—折算申请—选择继续教育折算方式—提交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注:有符合下述“1”情况的学员不需申请折算学分,由省级财政部门直接登记继续教育事宜)。
1.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折算为90学分;
2.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
3.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学术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
4.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5.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6.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等会计类培训,每天折算为30学分;
7.参加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组织或继续教育管理机构认可的会计类知识竞赛等活动,折算为90学分。
六、其他事项
1.朝阳市会计学会为我市唯一签订协议的继续教育合作网校,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擅自参加其他会计网校的继续教育网络培训,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将不予以登记继续教育学分。
2.请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按时参加继续教育,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继续教育的,将根据《朝阳市会计人员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纳入本人诚信档案。
3.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将作为报考、评定专业技术资格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因特殊原因没有参加上一年度会计继续教育的人员,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上一年度的培训任务。
4.请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在登记姓名、身份证信息时必须与二代身份证的信息核对一致,以避免因填错信息导致继续教育结果无法导入辽宁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
5.请各级财政部门、市直各部门(单位),按全市统一布置和要求组织好本地区、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6.财政部门将对网络培训机构开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对违反规定要求的,将取消其培训资格,并在网上进行公示。
朝阳市财政局
202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