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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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会计人员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培训的,按属地化原则,直接通过 “青岛市财政局官网--会计管理--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模块选择一家培训机构注册学习进行学习、测试,考试合格后打印成绩单。
一、继续教育对象
青岛市辖区内行政事业单位、企业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中(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应当在取得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应先进行信息采集,信息采集有关要求按照<关于转发《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青财会〔2022〕1号)规定执行。(具体通知已在青岛市财政局官网-会计管理网页发布)
二、继续教育学分
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每年取得的学分不少于 90 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 60 学分。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将作为参加会计资格考试、职称评审等工作的重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