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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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双桥区环城东路61号邮政编码:067000
联系电话:0314-2259915 传真:0314-2259944
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职责
(一)负责全市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和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授权县(市、区)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全市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县(市、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全市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等。指导全市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根据上级授权,负责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五)负责全市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全市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市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全市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七)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全市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健全食品安全地方党政同责和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全市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和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组织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
(十)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组织制定市级地方标准,承担市级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批准发布工作。宣传贯彻强制性、推荐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鼓励企业参与国际、国家、区域标准化活动,参与制定、采用国际标准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和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协调全市认证认可工作。组织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五)负责推进全市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加强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拟订和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政策和制度。
(十六)负责保护知识产权。按照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查处商标、专利等违法行为,负责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指导各县(市、区)开展相关工作。协调京津冀知识产权执法协作工作。
(十七)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落实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的政策,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制定实施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
(十八)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有效运用全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指导辖区专利信息服务工作。
(十九)组织实施原产地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
(二十)负责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承担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工作。
(二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