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fsamr.foshan.gov.cn

信息来源:教育网址 作者:考试网址 发布时间:2020-10-03 08:11:25



佛山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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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拟订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行政许可与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组织指导计量、产品质量、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工作。按照授权开展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负责全市市场监管相关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市消费者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依据委托开展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

(六)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市级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规范标准化活动。

(七)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拟订并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指导落实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审查评议工作。指导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

(八)负责保护知识产权。拟订并实施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拟订并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

(九)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全市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建立并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十)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伤害监测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十ー)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二)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研判、核查处置和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指导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管理工作,负责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相关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

(十四)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管理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承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拟订并实施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指导协调全市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

(十七)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领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交流与合作。参与开展涉外和台港澳相关工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知识产权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

1.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建设。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大力推广商事登记全程电子化。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将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领域技术性、事务性、服务性工作交由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承担。

2.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加快整合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领域政务服务窗口,大力推行一个窗口对外服务,提升对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服务水平。指导投诉举报平台建设,发挥平台功能作用。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3.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和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和信用联合奖惩,加快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着力提升监管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4.完善市场监管和执法体制。改革和理顺市场监管体制,整合监管职能,加强监管协同,形成市场监管合力。深化市场监管执法体制改革,统筹配置执法职能和资源,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整合精简执法队伍,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加快推进市场监管执法稽查机制建设,加大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大案要案查处力度。推动市场监管执法力量下沉。

5.大力推进质量提升。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和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全面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国内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市建设。优化知识产权激励机制,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信息便捷开放,加强产业专利导航,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6.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全市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具体负责食盐生产经营环节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全市食盐行政执法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管全市盐业工作,制定盐业产业政策和加强行业管理。

2.与市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3.与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4.与市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发展规划和政策。

5.与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局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市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6.与市金融工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金融工作局配合上级部门对知识产权交易场所实施监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拟订知识产权规范交易的政策,指导知识产权交易运营。

7.与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在发现无证无照流动商贩有关违法回收贩卖药品行为时依法做好现场检查和处置,并按行政执法涉嫌违法案件办理程序有关规定,移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的行政处罚相关工作。

8.与海关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会同海关部门建立进出口产品、进出口食品安全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电话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综合分析,并提出意见措施。办公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19号,办公电话:83351581。

(二)政策法规科。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法治教育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统筹对全市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办公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19号,办公电话:83204266。

(三)装备财务科。负责编制单位预决算。负责机关及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基本建设管理。负责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规范工作。承担各类资金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负责组织机关、所属事业单位收费管理、票据管理、罚没物资处理。指导本部门装备配备和机关后勤管理工作。办公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19号,办公电话:83205331。

(四)执法监督科。负责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行政处罚执法监督工作,拟定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查处全市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方面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承担组织查办、督查督办有全市性影响、跨区域的大案要案等工作。统筹监督指导协调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协调落实跨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联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执法队伍建设。负责执法办案信息系统管理。组织落实省药品监管部门交办的“两品一械”生产环节以及药品批发、零售连锁总部、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企业的案件协查、核查函件的办理和案件查处工作。承担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有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打假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有关专项打假活动。承担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办公室日常工作。办公地址:佛山市禅城区人民路76号,办公电话:82255516。

(五)行政许可与登记注册科。承担依法由本部门直接实施和审查上报的行政许可工作。组织实施统一规范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规则、标准、制度,承担规定范围内的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注册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按照授权办理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注册工作。指导实施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制度措施,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组织推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生产许可等审批制度改革、审批标准化建设和企业开办便利度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指导各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有关市场主体的党建工作。负责市级市场监管政务服务窗口工作。办公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19号,办公电话:83320650。

(六)协调与应急科。统筹协调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集中监督检查。统筹指导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督促检查市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应急处置。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深化改革工作,拟订相关战略和发展规划并统筹实施和组织评估。负责建立市场监管协调机制,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市场监督管理体系建设。组织相关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依法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研判和风险交流等工作。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19号,办公电话:83380114。

(七)信用风险监管科。拟订并实施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组织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统筹协调市场监督管理风险监测分析,建立重点领域风险监控机制。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指导动产抵押物登记。统筹协调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秩序的维护、规范。办公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19号,办公电话:83123015。

(八)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科。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并组织实施。监督和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传销、违法直销案件。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依据委托开展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办公地址:佛山市禅城区人民路76号,办公电话:82281078。

(九)标准化科。拟订标准化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发布和复审工作。协调指导和监督市级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联盟)标准相关工作。指导推进知识产权与标准融合发展。组织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协调指导单位和个人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负责全市商品条码监督检查工作。协调指导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办公地址:佛山市禅城区人民路76号,办公电话:82321226。

(十)网络交易与广告监管科。拟订实施网络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实施网络交易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协助打击网络交易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和违法广告行为的查处,协调广告整治。指导促进广告业和公益广告发展。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办公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19号,办公电话:83210036。

(十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研究拟订全市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政策、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消费维权和社会监督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开展全市消费环境建设。组织指导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指导市场监管的消费咨询、投诉、举报受理与处理工作。指导消费调解纠纷工作。办公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19号,办公电话:83209901。

(十二)知识产权促进科。组织推进知识产权、商标品牌战略规划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拟订并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协调指导产业、园区和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指导落实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审查评议和军民融合工作。指导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办公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19号,办公电话:83380441。

(十三)知识产权保护科。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承担推动全市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保护工作。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拟订并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办公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19号,办公电话:83383727。

(十四)质量发展科。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拟订并实施全市质量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全市宏观质量状况分析调查,管理和指导全市产品宏观质量发展工作。承担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推进品牌发展战略,建立并推行质量奖励制度、产品质量提升制度。组织、协调推广先进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组织开展缺陷产品召回、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和服务质量监测工作。承担防伪技术产品使用备案工作,协调、指导防伪技术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办公地址:佛山市禅城区人民路76号,办公电话:82134318。

(十五)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分析掌握全市产品质量安全形势。拟订并实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拟订全市重点监督产品质量目录。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组织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督促经营者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指导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区域和专业性监督。组织、指导市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批后置审查。承担棉花等纤维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设备、装置的伤害监测和风险管理工作。办公地址:佛山市禅城区人民路76号,办公电话:82132136。

(十六)产品质量安全抽检监测科。分析掌握全市工业产品(含农资产品)质量安全形势,拟订并实施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指导和协调工业产品质量行业性、专业性和社会监督工作,推动社会共治。组织指导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发现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标准等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工作。组织指导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的证后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全市产品质量状况分析研究,拟定发展方向。组织指导开展产品质量专项治理,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推进工业产品伤害监测制度建设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棉花等纤维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办公地址:佛山市禅城区人民路76号,办公电话:82784751。

(十七)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分析掌握全市生产领域食品、特殊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形势。组织实施食品、特殊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督管理和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统筹食品、特殊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拟订全市生产环节食品、特殊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抽样检验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生产环节食品、特殊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提升的政策措施。指导各区开展食品、特殊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管工作,履行监督管理责任。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办公地址:佛山市禅城区人民路76号,办公电话:82789970。

(十八)食品销售安全监管科。分析掌握全市流通领域食品、特殊食品以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特殊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以及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流通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拟订全市流通环节食品、特殊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抽样检验计划并组织实施。办公地址:佛山市禅城区人民路76号,办公电话:82789957。

(十九)食品餐饮安全监管科。分析掌握全市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协调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拟订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抽样检验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办公地址:佛山市禅城区人民路76号,办公电话:82789979。

(二十)特殊食品与化妆品安全监管科。分析掌握特殊食品生产经营环节和化妆品经营环节的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拟订特殊食品生产经营和化妆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监督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化妆品安全标准及相关质量管理规范的执行。指导全市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对接国家、省市场监管(药品监管)部门,推动特殊食品、化妆品产业健康发展。承接省市场监管(药品监管)部门委托的特殊食品、化妆品监管职能。办公地址:佛山市禅城区人民路76号,办公电话:82321309。

(二十一)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药品流通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拟订全市药品零售、使用监管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零售)的执行。组织实施全市药品零售、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全市特殊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检查。指导开展全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对接国家、省药品监管部门,推动药品产业健康发展。

承接省药品监管部门委托的药品监管职能及交办的药品监管任务。办公地址:佛山市禅城区人民路76号,办公电话:82789939。

(二十二)医疗器械安全监管科。分析掌握全市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安全形势。拟订全市医疗器械监管的具体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对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拟订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相关工作。督促、指导医疗器械问题产品的处置、召回工作。办公地址:佛山市禅城区人民路76号,办公电话:82789931。

(二十三)机电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组织承担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机电类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和风险分析工作。负责机电类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调查机电类特种设备事故并开展统计分析。监督管理高耗能机电类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指导机电类特种设备违法行为的查处。办公地址:佛山市禅城区人民路76号,办公电话:82138830。

(二十四)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科。组织承担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等承压类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和风险分析工作。负责承压类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调查承压类特种设备事故并开展统计分析。监督管理高耗能承压类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指导承压类特种设备违法行为的查处。统筹协调全市市场监管相关安全生产工作。办公地址:佛山市禅城区人民路76号,办公电话:82130661。

(二十五)计量科。统筹规划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承担计量基准、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工作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制订实施计量技术规范。推行计量现代化管理制度。规范计量数据使用。办公地址:佛山市禅城区人民路76号,办公电话:82138831。

(二十六)认证认可监管科。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指导协调全市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监督和管理产品认证、体系认证的工作。组织指导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后监督工作。组织指导对获证产品和获证组织的监督工作。组织开展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和能力比对工作。办公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19号,办公电话:82137799。

(二十七)科技与信息化科。负责本部门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并组织实施科技项目管理。指导本部门技术机构整合,提出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负责本部门科研攻关、科技普及、科技成果应用、重大技术改造、重大工程设备管理。负责本部门数字化建设工作。统筹指导统计工作。办公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19号,办公电话:82789909。

(二十八)人事科。负责机关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指导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配合开展相关领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办公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19号,办公电话:83380043。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公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19号,办公电话:82622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