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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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方式
电话:0573-85018040平湖市
邮件:gongshangj1u@pinghu.gov.cn
地址:平湖市当湖街道胜利路380号
邮编:314200
平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和国家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管理、服务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和市场监管规范性文件,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涉及市场监督管理的行政许可。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并依法监管。扶持民营经济、个体经济发展。
(三)负责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建设。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四)负责组织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制定检查制度并依职责组织实施。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负责涉及市场监督管理的投诉和举报的处理。
(五)负责反垄断相关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授权,承担相关反垄断执法工作。指导平湖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六)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并与相关部门建立沟通协作机制,规范商品交易市场、农贸市场秩序,指导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和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负责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消费维权工作和消费环境建设。
(七)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协调推进区域品牌建设,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八)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组织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九)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实施食品安全政策。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实施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行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并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标准规范。依法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六)负责知识产权监督管理。拟定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政策、规划,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公共服务体系,负责商标专利执法,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十七)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标准、技术规范和分类管理制度,指导并监督实施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指导相关行业生产经营企业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八)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监督实施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督促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十九)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推进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信用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检验检测和监测机构业务工作。承担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下放的许可、备案事项办理及监督管理。
(二十)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交流与合作。按照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二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平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电话
(一)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3-85018040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会务、信访、机要、保密、档案、新闻宣传、安全、后勤等工作。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与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市场监管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预决算、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项基金及制装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下属单位财务审计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 联系电话:0573- 85015344
负责干部管理及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考核奖惩工作。负责系统教育培训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基层基础建设和系统队伍规范化建设;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三)法规科。 联系电话:0573-85061675
承担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依法依规设计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有关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复核、听证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
(四)食品安全协调与抽检监测科。 联系电话:0573-85620573
拟订并组织实施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政策措施。统筹协调食品安全监管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查计划,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工作。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协调联动机制,协调推进社会共治。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注册登记科(挂行政许可科牌子)。联系电话:0573-85631350
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承担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规定范围市场主体的名称审核、企业登记注册、股权出质登记工作。负责并指导市场监管方面相关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承担执业药师注册工作。组织扶持个体民营经济发展,促进小微企业成长。承担市小微企业成长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
(六)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挂投诉举报处置中心牌子)。联系电话:0573-85621342
组织开展放心消费环境建设。组织开展有关服务和产品的消费维权工作。组织指导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受理和处置工作。承担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市场规范管理科(挂知识产权发展科牌子)。联系电话:0573-85621333
拟订并组织实施规范商品交易市场、农贸市场秩序的制度措施,指导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依法承担合同备案工作。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拟订并组织实施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监督管理制度。承担规定范围广告单位的监督管理。组织监测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承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规划、政策和商标、专利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创造及质量提升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专利权。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指导和规范商标专用权、专利运用工作。牵头协调落实知识产权综合性事务。组织调处商标、专利纠纷。
(八)信用监督管理科(挂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牌子)。联系电话:0573-85022764
拟定并组织实施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相关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和信息公示,承担相关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对年度报告和登记注册行为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承担市场主体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指导电子取证工作。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的制度措施和规则指南。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并指导公平竞争审查等相关工作。承接委托的反垄断相关工作。
(九)食品生产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联系电话:0573-85621347
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食品流通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负责食品生产、食品流通许可工作。组织开展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联系电话:0573-85631674
拟定并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负责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一)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科。联系电话:0573-85631677
拟订并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检查,指导并监督实施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安全风险监测和处置。配合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相关许可、备案。组织实施质量抽检和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再评价。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
(十二)质量与标准计量科。联系电话:0573-85061635
组织实施质量强市建设,制定实施质量激励制度。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加强“品字标”培育和建设。组织实施产品及服务质量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和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拟订并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技术性贸易措施评议和预警工作。承担企业标准、团体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的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拟订并组织实施计量和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监督管理计量标准和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组织实施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产业计量、能源资源计量工作。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承担相关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技术装备和科研立项、技术引进、科学普及、科技成果转化、政府实验室管理等工作。监督、管理、协调部门和行业认证认可工作。承担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指导协调认证与检验检测活动及行业发展。
(十三)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联系电话:0573-85061650
拟订并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实施产品质量评价规则,发布区域产品质量安全预警通报。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联系电话:0573-85061653
拟订并组织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
(十五)当湖市场监督管理所。联系电话:0573-85094118 联系人:钱俊峰
地址:平湖市当湖街道环北二路596号
(十六)新埭分局。联系电话:0573-85600161 联系人:蒋赞
地址:平湖市新埭镇南栅西路58号
(十七)新仓分局。联系电话:0573-85700095 联系人:陶建明
地址:平湖市新仓镇仓前路36号
(十八)独山港分局。联系电话:0573-85800025 联系人:陈友明
地址:平湖市独山港镇黄姑集镇文明路7号
(十九)广陈市场监督管理所。联系电话:0573-85825753 联系人:张依颖
地址:平湖市广陈镇广前路国家电网3楼
(二十)林埭市场监督管理所。联系电话:0573-85825758 联系人:丁峰
地址:平湖市林埭镇保丰村村部二楼
(二十一)经开分局。联系电话:0573-85825739 联系人:钱浩亮
地址:平湖市经济开发区昌盛路369号
(二十二)曹桥市场监督管理所。联系电话:0573-85825778 联系人:王俊杰
地址:平湖市曹桥街道曹桥中路1号市场监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