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
开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方式
地址:开福区兴隆路8号长沙市开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方式:办公室:84204888;消费权益保护科:84204315;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科:84204991/84390122
•办公时间:9:00-12:00,13:00-17:00(冬令时), 9:00-12:00,13:30-17:30(夏令时)
开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权限范围内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计量器具许可管理。负责权限内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行政许可。负责权限内药品流通环节的行政许可。负责权限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行政许可及备案。负责权限内特种设备、计量器具的行政许可及备案。
(四)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五)协助开展反垄断执法相关工作。协助进行反垄断执法相关调查工作。
(六)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七)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推进质量强区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开展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和缺陷产品召回工作。
(八)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全区监督抽查工作。落实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管理。
(九)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和食盐安全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权限范围内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和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典以及国家、省、市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生产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三)负责权限范围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坚持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依职责组织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
(十四)负责权限范围内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和处置工作。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据法定职责,对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推行采用国际标准。
(十七)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负责推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实施和各项自愿性认证活动的开展。维护认证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有关工作。
(十八)负责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十九)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和合作。
(二十)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知识产权(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工作的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知识产权战略和规划。
(二十一)负责统筹协调全区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推动全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落实国家、省和市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制度。负责专利侵权纠纷的调处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组织全区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执法工作。规范区域内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管理基本秩序,推动知识产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十二)负责拟订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的政策措施,促进全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组织开展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方面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普及工作。组织制定本区有关知识产权的教育与培训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的国际联络、合作与交流活动。
(二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