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经信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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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工作职责
(一)研究提出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推进生产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承担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工作相关职责。
(二)拟订工业、信息化领域发展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优化工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相关产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加强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
(三)监测分析工业、信息化领域运行态势并做好相关信息发布,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牵头负责企业情况综合工作。
(四)指导工业、信息化领域的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工作,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
(五)执行有关固定资产投资政策,编制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等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核、上报和办理需经国家、省和市审批、核准的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提出促进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的措施和意见,促进工业投资。负责归口的各项财政专项资金和经费的总体计划、实施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
(六)拟订产业转移相关规划和政策措施、工业园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工业园区的综合协调和提质发展、扩能增效工作,研究协调工业园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七)拟订工业、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的专项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绿色制造。协调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工作,协调指导经济社会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协调推进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负责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管理的有关协调工作,协调通信管线、站点、公共通信网规划,推进服务信息网络的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协助推进国家、省及市重点信息化工程建设。
(九)拟订民用爆炸物品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环节建设项目、科技项目管理和产品质量监管。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环节安全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和服务,综合协调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重大问题。促进中小企业与大企业融通发展。
(十一)承担促进数字经济和大数据产业的发展工作。拟订促进数字经济和大数据产业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贯彻落实社会经济领域大数据收集、管理和开发应用的标准规范。推进社会经济领域大数据开发、应用和管理创新。
(十二)根据委托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工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三)指导协调工业、信息化领域的人才队伍建设、对外交流与合作,协调烟草工业生产和专营管理。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以及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茂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电话:0668-2288397)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普法、督办、政务公开、行政复议、诉讼、听证、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化等方面法律法规的执行和相关政策的协调落实。承担行政执法监督,组织协调落实执法责任制工作。承担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服务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措施的合法性审查。
(二)综合与经济运行科。(电话:0668-2286622)
起草综合性重要文稿。组织协调产业政策宣传工作,分析和发布重要信息。负责监测、分析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运行态势和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性意见和建议,编制并发布相关信息,做好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近期主要经济预测指标,以及相关产业经济运行调控方向,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的督办审核工作。牵头负责企业情况综合工作。
(三)产业规划与民爆物品监管科。(电话:0668-2288064)
拟订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发展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优化工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统筹工业领域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牵头负责培育大型骨干企业工作。拟订民用爆炸物品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环节建设项目、科技项目管理和产品质量监管。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环节安全的监督管理。综合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加强安全生产,牵头落实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职责。承担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相关工作。统筹军民融合有关工作。
(四)工业园区与综合利用科。(电话:0668-2891131)
承担工业园区的综合协调和提质发展、扩能增效工作,研究协调工业园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承担产业转移工业园相关目标考核评价工作。研究提出促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促进清洁生产的政策建议,拟订相关专项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工业绿色发展。协调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五)技术改造与创新科。(电话:0668-2290077)
编制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等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执行有关固定资产投资政策,审核、上报和办理需经国家、省和市审批、核准的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提出促进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的措施和意见。指导工业、信息化领域的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推进相关产学研成果产业化。负责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组织评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促进企业创新平台建设。指导工业领域加强质量管理和品牌培育工作。
(六)装备材料消费品工业科。(电话:0668-2288318)
组织实施装备工业、原材料及新材料工业、消费品工业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工作,推动智能制造和工业机器人推广应用。承担原材料及新材料工业领域行业规范、生产总量控制等行业管理工作。承担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材料工业领域产能置换、淘汰落后产能等相关工作。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专项工作。推动消费品工业实施增品提质创优工作。负责制定盐业产业政策和加强行业管理。协调烟草工业生产和专营管理。
(七)信息产业科。(电话:0668-2287810)
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工作,协调指导经济社会领域的信息化应用,协助推进国家及省重点信息化工程,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普及应用。拟订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生产服务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有关生产服务业模式创新,推进工业设计服务、工业电子商务、供应链管理技术与工业、信息产业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培育和发展新业态。研究拟订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的专项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工业互联网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应用推广。承担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行业管理工作。负责信息网络设施建设规划、管理的有关协调工作,协调推进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协调通信管线、站点、公共通信网规划,推进服务信息网络的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
(八)电子信息与数字产业科。(电话:0668-2288113)
组织拟订电子信息制造业和数字产业政策并协调落实,组织协调电子信息有关装备、芯片、元器件、仪器等的研发制造及国产化,促进推广应用。承担促进数字经济和大数据产业的发展工作,拟订促进数字经济和大数据产业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贯彻落实社会经济领域大数据收集、管理和开发应用的标准规范。推动数字经济创业创新,孵化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
(九)中小企业科。(电话:0668-2883331)
负责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和服务,综合协调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中的有关重大问题,促进中小企业与大企业融通发展。指导中小企业股份制改造上市工作,指导中小企业开展国外经济技术交流合作与开拓国外市场。指导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技术进步、技术改造工作。负责中小企业扶持资金的有关管理工作。统筹中小企业、民营经济服务体系建设,协调相关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提供高效公平的服务。协调银企关系,促进金融机构建立与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融资渠道。推动建立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维护机制。协调组织对中小企业促进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无线电管理科(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电话:0668-2270013)
承担无线电频率的规划、分配与指导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承担无线电监测、检测及干扰查处工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和管理无线电发射设备。负责电磁频谱预备役部队和国家信息动员地方相关工作。
(十一)人事科。(电话:0668-2287813)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培训教育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女、扶贫、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指导、协调工业、信息化领域的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电话:0668-2896333)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工作。不单独核定机关党委办公室领导职数,日常工作由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