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http://www.nncdc.com

信息来源:教育网址 作者:考试网址 发布时间:2021-04-09 08:33:42



南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南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http://www.nncdc.com

南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加挂南宁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检验检测中心、南宁市健康教育所、南宁市结核病防治所、南宁市预防医学研究所、南宁市卫生检测检验中心5块牌子)是在原南宁市卫生防疫站、南宁市结核病防治所、南宁市医学情报所、南宁市健康教育所的基础上,于2002年7月组建的副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负责南宁市疾病预防与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疫情报告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实验室检测分析与评价、健康教育与促进、技术管理与应用研究指导。中心《传染病防治学科》为南宁市重点学科,《食品安全与检测》为南宁市重点实验室。同时是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广西医科大学、桂林医学院、右江民族医学院的教学基地。

南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方式

地址:南宁市厢竹大道55号
邮编:530023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4:32~17:30

(18:00~23:00仅为新被动物咬伤的群众接种狂犬疫苗,不分节假日)
 
联系电话

1 体检办证咨询 5672611
2 疫苗接种咨询 5672212
3 委托检测咨询 2859851
4 艾滋病检测咨询 2435557
5 结核病咨询 5679930
6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 5679876
7 投诉、建议 5679992
8 其他事宜 2430765

南宁市疾控中心部门电话

一、办公室(电话:5679810)
        协助中心领导管理和处理日常工作,负责中心工作计划、总结、制度的起草和运行;负责公章管理、收发行文、机要、保密、档案管理、信访投诉及对外联络接待事务等工作;负责对口支援、计划生育、普法教育等工作;协调各科室的业务工作,并督促各科室工作计划落实;负责组织开展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负责中心审计工作:拟定单位审计制度,制定审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审核招标文件和各类合同,参与并监督各项重大采购和工程项目的招投标、询比价、商务谈判、验收工作,负责单位内部审计,客观公正地提出审计报告、建议、意见及结论,并跟踪落实,对单位依法依规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党委办公室(电话:5679984)
      根据中心党委的布置和要求,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落实中心党委的各项工作部署,制定党委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心党建工作,做好党员培养、发展、考察、管理;做好党费收缴、管理使用、转接组织关系等工作;负责党的宣传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扶贫、双拥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 “美丽南宁、宜居乡村”建设工作;协助党委做好党支部、群团组织、统战等日常管理工作。 负责筹建和管理中心荣耀室(陈列馆);
     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事科(电话:5679653)
     负责开展机构编制管理、组织干部人事管理、工资福利管理、绩效管理、职称评聘管理、岗位设置管理、人才引进与培养管理、后备干部管理、职工出勤与休假管理、离退休人员及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承担人员调配、聘用工作。
    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财务科(电话:5679758)
     负责财务会计管理,编制财务计划、预算、会计报表;承担发放工资、津贴、奖金、福利补助、社会保险缴纳等工作;承担各项收入、开支的财务管理工作。
    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纪检监察室(电话:5679992)
    负责纪委的日常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检查处理干部职工违法违纪行为,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受理举报,协助进行案件查处,受理干部职工的申诉调查,配合对干部职工进行廉政、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宣传教育工作,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及信访工作,做好工会、共青团、统战工作。
    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设备管理科(电话:5679470)
     负责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和清查,组织各类设备、医用耗材(含试剂)、药品(疫苗)、办公用品(具)的招标采购、验收入库、保管和发放、维护维修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计量仪器设备的定期检定;
     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后勤基建科(电话:5679538)
      负责单位办公区、职工生活区的安全生产及安全保卫、物业管理(包括爱国卫生运动、庭院绿化、院内清洁卫生、控烟等)、维稳、综治、车队管理等相关工作;监督检查相关科室毒麻药品管理;负责旧房改造、三期工程、零星工程等项目建设;负责筹建和管理职工食堂工作;
    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应急办公室(电话:5679876)
       负责制定中心应急工作计划和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建立单位内部响应机制,牵头组织协调开展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预测、调查、处置相关工作;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新闻发言工作;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队伍建设、应急装备、物资储备、拉练演练、培训教育等;承担中心国防工作;承担上级部门交办的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工作任务,指导各县区疾控部门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质量管理科(电话:2859826)
      负责对日常检测工作实行质量管理,协助处理质量事故和质量申诉事宜,组织修订《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及有关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负责标准及规范的管理,对内审员、监督员等相关人员培训管理,负责组织参加各级实验室质量控制活动,并监督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
      负责样品的接收、留样、转送工作,开展客户委托检验样品的接收送检等社会服务工作,承担检验报告单审核、发放;负责消毒灭菌物品的供应工作(清洗、消毒/灭菌、保管、监测等);对外积极开拓市场,不断拓宽服务群体和提高服务质量,对内积极协调创收相关科室开展优质、高效、便捷的社会服务工作。
      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健康教育与促进科(电话:5672910)
        负责开展卫生宣传、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负责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宣传工作目标任务;负责图书资料管理和健康教育资料的收集、整理、储存、交流和使用; 负责编撰《南宁疾控》月刊;
       牵头中心新闻宣传工作,积极与上级有关部门和各类新闻媒体对接,充分挖掘全市疾控系统亮点事迹和先进人物;
       配合相关业务科室开展健康促进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负责疾病控制信息的收集、审核、发布,承担疫情网络直报系统日常监测工作,及时填报各种疫情报告、资料管理,负责组织检查指导各医疗单位疫情资料管理、漏报调查等。
       承担单位门户网站和微信平台等媒介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承担中心计算机网络运行和维护。
    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科研培训科(电话:5679657)
      负责单位的科研管理工作:科研计划管理、课题管理、成果管理、论文管理和科研档案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担学术委员会和预防医学会日常工作,统筹协调重点学科和人才小高地建设的相关工作,提出调整学术委员会和学术带头人的意见和工作建议,积极探索符合中心实际的科技成果转化的思路和做法;
    负责职工继续教育、外来人员实习进修培训管理等工作;负责加强与国内外相关高校、相应单位的学术合作和交流,积极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和不断提升学术水平;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传染病防制科(电话:5679868)
      负责传染病监测管理工作,包括疫情监测、基本资料收集、重点疾病监测、疫情预测预报等;检查指导各医疗单位疫情资料管理、传染病漏报调查;承担传染病预防与控制,传染病的
 综合预防咨询和指导,散发疫情的疫区处理、暴发疫情的疫区处理等工作。
      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结核病防制科(电话:5679930)
     负责结核病防制及监测管理,基本资料收集,疫情监测、预测、预报;检查指导各医疗单位疫情资料管理,开展结核病漏报调查;负责对本市及县级结防机构进行督导、检查和人员培训。
     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性病艾滋病防制科(电话:5679909)
      负责性病、皮肤病、艾滋病的防制、监测及宣传工作,基本资料收集,疫情监测、预测、预报;检查指导各医疗单位疫情资料管理,开展性病、艾滋病漏报调查工作    。
      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免疫规划科(电话:5679638)
     负责可免疾病的免疫规划,重点疾病监测、疫情预测工作;担计划免疫基本资料的收集及疫苗质量、接种率和人群免疫水平监测工作;承担疫苗和冷库管理工作,负责预防接种管理
 及副反应调查处理、计划免疫针对疾病的个案调查处理;承担免疫规划业务技术指导和综合评估工作等。
   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寄生虫病与地方病防制科(电话:5679864)
     负责寄生虫病和地方病的防制、监测管理工作,包括防制规划的制订、措施的落实、疫情监测管理、考核评估等;检查指导各医疗单位寄生虫病和地方病疫情资料管理和漏报调查。
     负责指导辖区内病媒生物种群密度与消长调查及侵害状况的调查监测、开展病媒昆虫对杀虫剂的抗性监测工作;负责指导疫源地消杀,指导对公共场所的蚊、蝇孳生地杀灭工作,指导相关行业预防性消毒及卫生虫害防治等社会服务工作;对卫生用品、医疗用品、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物开展委托性消毒效果监测。
     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慢性病防制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科)(电话:5679728)
      负责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制及疫情监测管理、基本资料收集、重点疾病监测、疫情预测预报;负责婴儿死亡、出生资料的收集管理、市区居民死因监测;检查指导各医疗单位疫情资料管理,开展漏报调查等工作。
    负责组织市级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对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等十一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行技术指导、督导检查、绩效考核;负责制定市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计划、总结。
   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八、公共卫生科(电话:5679915)
      负责辖区内公共场所、职业与放射卫生、生活饮用水等及其相关产品的卫生监测和评价;负责相应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对作业环境有毒、有害因素与人体健康的影响进行调查研究;收集、整理、分析职业中毒和职业病报告资料,提出职业病的防治措施;负责辖区内放射卫生监测及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监护管理工作;负责学校卫生管理工作,承担学生常见病的防治和管理工作,开展学生健康监测,指导学校开展学生体格检查。接受社会和其他部门(单位)委托,开展公共场所、职业与放射卫生、生活饮用水采样、检测等社会服务工作。负责食源性疾病、食物中毒等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进行食源性疾病、食物中毒事故处置。
      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九、食品安全监测科(电话:5679883)
     负责食品卫生和营养专题调查工作;负责开展食品安全风险及食品卫生相关产品的监测和评价,及时报告监测情况;指导各县、区疾控机构做好辖区内食品安全监测。接受社会和其他部门(单位)委托,开展食品安全分析评价等社会化服务工作。

二十、预防医学门诊部(电话:5672611)
       负责辖区内食品从业人员、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培训、咨询,有毒有害作业及特殊工种从业人员体检;负责性传播疾病、皮肤病、肝病、肝吸虫病、慢病等相关疾病的诊治工作,对皮肤病人开展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开展内、外、妇、口腔、中医科等疾病的诊疗;负责麻风病诊治和监测,疾病预防保健知识咨询及相关卫生知识普及,负责可免性疾病的预防接种。
      对吸毒人群开展美沙酮药物替代维持治疗,心理治疗、行为干预。
     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一、微生物检验科(电话:2859831)
      负责微生物与生化检验检测;做好实验室样品、试剂、标准物质、检测仪器设备的管理,对计量测试仪器设备进行检定和校验;定期进行实验室灭菌效果监测;定期开展实验室内及实验室间的质量控制工作;负责菌种、毒种、易燃易爆品等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各类原始记录、技术资料和档案管理。
     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二、理化检验科(电话:5679545)
       负责理化检验检测;做好实验室样品、试剂、标准物质、检测仪器设备的管理,对计量测试仪器设备进行检定、校验;负责研究、引进、验证、开发检验新方法、新技术;定期开展实验室内及实验间的质量控制工作;负责剧毒、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等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各类原始记录、技术资料和档案的管理。
    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