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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文电处理;负责重要文稿、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目标管理、新闻宣传、机要保密、外事、提案建议、文书档案、信访保卫、信息化建设、应急管理、制度建设、固定资产采购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指导全省城市建设档案工作;负责资质、资格类等许可事项的统一受理,组织审查和公示公告。
(二)政策法规处。拟订立法规划和计划建议,组织草拟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指导和管理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协调承担重大决策、重点课题的调研工作;协调厅属单位配套改革中的法规应用和指导工作。
(三)住房保障处。拟订全省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全省住房保障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组织指导其它保障性住房的实施。
(四)城乡规划处(挂风景名胜区管理处牌子)。拟订全省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城乡规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承担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承担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行政审批工作;承担行政区划调整的规划方案审查和设区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备案;承担全省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的有关工作;指导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审查报批或核准城乡规划编制、城市勘察单位的资质;负责城乡规划执业资格管理。
(五)房地产市场监管处。承担全省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分析和监督管理;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编制全省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推进住宅产业化、住宅性能认定工作;指导城镇房屋权属、城镇房屋征收拆迁、房屋租赁、房产面积测绘、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物业管理、房屋白蚁防治等管理工作;组织建设并管理全省房屋权属信息系统;审查报批或核准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估价与经纪机构和房屋拆迁单位的资质资格;负责房地产执业资格管理。
浙江省建设厅电话是0571-87052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