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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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安徽省蚌埠市南湖路1008号皖北国土交易中心大厦9、10、11楼
联系电话:0552-2567000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2:00 14:30-17:30
邮编:233000
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订全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规范性文件。
(二)组织编制全市城乡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做好有关重点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方案审批以及竣工验收工作;负责编制城市维护建设资金计划,管理城市维护建设资金。
(三)组织编制全市住房保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组织、指导、监督并协调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住房改革工作;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工作。
(四)组织编制全市房地产业发展规划;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参与开发项目建设条件的审查;参与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管理;负责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各类住房政策性资金、房屋专项维修基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组织编制全市建筑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管理、规范全市建筑业发展;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和相关中介组织行为;负责按照国家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核定;指导、监管各类房屋建设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抗震设防工作;负责施工图审查的备案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工作;管理城市建设档案及信息化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市城镇、村庄建设与管理。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发展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村镇工程建设的指导和科技服务;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指导重点镇、中心镇建设。
(七)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
(八)指导、规范物业管理行业发展;指导监督全市的物业管理工作。
(九)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住房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继续教育、职称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信访、投诉、复议、应诉及法律法规规章的普及宣传工作。
(十二)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监督落实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拟订相应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