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公众服务平台:http://www.cdjp.net.cn

信息来源:教育网址 作者:考试网址 发布时间:2020-06-09 08:21:55



成都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公众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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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驾驶员培训有关事项说明

一、关于驾校选择。目前我市共有驾校100多所,全市招生报名点、报名网站众多,学员无法分辨各驾校和教练员的优劣,导致学员随意在街边的报名点或听人介绍的某人处报名学车,有些甚至没有签订培训合同、开具收费发票,培训中不断产生投诉和争议。在选择驾校时,您可以登录官方网站“成都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公众服务平台”(www.cdjp.net.cn)或下载官方手机APP“成都掌上学车服务”查询驾校、教练员的相关信息,并获取驾校报名地址及联系方式。同时我们建议您就近选择考试合格率高、学员评价好、学员投诉少、质量信誉考核排名高的驾校参加驾驶培训,以保障您在驾校的培训服务质量。

二、关于培训费用。根据省物价部门公布的《四川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机动车驾驶培训收费为市场调节价,培训收费价格由驾校自主定价,但各驾校应按要求进行价格公示,明确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并自觉遵守价格管理相关法律及规定。

关于考试费,按照公安机关的规定,考试费及补考费实行分科目收费,由学员到公安车管部门的考场自行缴纳考试费及补考费,不再由驾校代收代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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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报名交费。建议您到驾校办公地报名大厅或正规招生点报名,在招生点报名时应重点查看公示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招生授权书、收费公示牌、培训地点、驾校投诉电话等信息是否完整。您也可以通过“成都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公众服务平台”手机APP(成都掌上学车服务)直接提交驾校报名信息,驾校将及时主动的与您取得联系,介绍服务内容、培训项目、收费标准,并为您办理相关报名手续。

报名时,为了避免培训过程中产生纠纷,请务必与驾校签订培训服务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服务内容、培训项目、培训学时、培训车型、收费标准、收费金额(一定要明确此金额所包含的培训内容)及违约责任等内容。交费后一定要索取正规收费凭据,并注意财务印章是否与所报名驾校名称一致。

近年来,学员因私下通过教练员报名、交费而产生的投诉纠纷、甚至诈骗时有发生,为有效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不要为了图方便或名义上的价格便宜到不规范的报名点报名,更不能将费用交给教练员个人而不签订培训合同、不索取正规收费凭据。若确有亲朋好友介绍熟悉的教练员,也请您通过“公众服务平台”查询该驾校电话、地址,咨询了解该教练员及报名学车的相关信息,并通过正规程序在驾校办理报名手续。

四、关于培训模式。为满足学员个性化、多样化的学驾需求,目前我市驾校为学员提供了多种培训模式,主要包括传统一费制包干培训模式、计时培训按实际培训学时收费培训模式、先培训后付费培训模式等。

不同培训模式提供的培训及服务方式各有不同,收费价格也有所差别,您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合适的培训模式(可在官方平台www.cdjp.net.cn查询驾校培训服务模式),并有权利要求驾校按照培训合同提供相应的培训及服务。

五、关于消费陷阱。根据学员的咨询和投诉情况反映,在培训过程中可能存在以下消费陷阱,建议您对过低的培训收费价格提高警惕,并针对可能出现的消费陷阱事先与驾校和教练员做好约定,以免产生矛盾纠纷。

(一)以培训车型与考试车型不符的名义额外收费。因科目二、三考试会使用桑塔纳、捷达等不同考试车型,驾校或教练员可能借此在合同金额以外要求学员多交纳更换培训车型的培训费。建议您在签订合同时对培训车型、更换培训车型费用等予以约定;

(二)以跑长途的名义增收培训费用。科目三实际操作培训为道路驾驶技能培训,可在公安交管部门指定的道路进行培训,没有强制要求进行长途训练。建议您在签订合同时,对是否进行长途训练及其费用标准进行约定;

(三)以场地使用、垃圾清运等名义额外收费。学员所交的培训费用中已包含以上费用的,培训过程中无需再次支付;

(四)以消费茶水、饮料、考试住宿、用餐等强制收费。您在培训过程中发生的除培训相关及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消费项目,均为自愿消费。驾校或教练员不得强制消费,更不得以此刁难学员;

(五)以参加社会化考场提供的模拟考试培训名义收取费用。考前模拟培训是社会化考场提供给学员自愿选择的消费服务项目,与学员的培训过程及考试无必然联系,您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是否自费参加;

(六)以代收考试费、补考费的名义搭车收费。公安车管部门已明确规定考试费及补考费实行分科目收费,其中科目一考试及补考费各为100元,科目二考试及补考费各为260元,科目三考试费为210元(含10元工本费),科目三补考费为200元。学员在考试或补考前只需本人到车管所指定地点交费即可,无需通过驾校或教练员代交,驾校或教练员也不得代收,更不得以此名义“搭车”收取其他额外费用;

(七)以考试不合格参加复训的名义额外收费。对于采用一费制包干培训模式的学员,在已完成合同约定的科目培训学时且没有通过考试的情况下,应按照合同中的关于复训的约定进行培训和费用结算;若合同中对复训无明确约定的,可另行约定;

(八)以“软过、买过、包过”等名义索取财物、额外收费。买卖驾照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建议您不要轻信或心存侥幸,以免交钱上当产生纠纷。

六、关于培训权益。在驾校培训期间,您有权要求驾校及教练员严格按照双方签订的培训服务合同或协议提供培训及相关服务。为保障学员行使培训监督的权益,建议您在培训过程中登录官方网站“成都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公众服务平台”(www.cdjp.net.cn),随时对您的培训驾校及教练员做出评价(为保障您的应有权益,提高评价数据的真实有效性,请勿将您在公众服务平台注册的学员账号及密码泄露给他人)。同时,为了保障您的培训质量,请您自行保管学员学时IC卡,并按培训大纲要求完成培训内容,不要弄虚作假、偷减学时。

七、关于投诉咨询。如果您在驾校培训期间,遇到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产生纠纷等问题,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进行反映、咨询、投诉:

(一)使用您的学员账号登录官方网站“成都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公众服务平台”(www.cdjp.net.cn)投诉板块进行投诉;

(二)拨打驾校公示的投诉电话;

(三)拨打交通管理部门投诉电话:12328、028-61887610。

对于您的投诉咨询,我们将及时受理并妥善处理,以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八、近期相关政策说明。

(一)关于自主预约考试。我市从2016年1月16日起已全面实施学员网上自主预约驾驶证考试。学员凭注册身份证号、密码及手机验证码等信息登陆公安交管部门公布的网站,预约科目考试的时间、考场。由学员本人到考场缴纳考试费,按照预约时间和地点,参加公安机关组织的各科目考试。全部科目考试合格后,由公安部门发放《机动车驾驶证》。 详情可咨询公安车管部门:028-82001010。

(二)关于非本市居民申领驾驶证考试需办理居住证问题。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成都市居住证管理实施办法》,非本市户籍在蓉居民申领驾驶证须提供居住证,居住证办理须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且在公安部门居住登记满6个月。《成都市居住证管理实施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按照规定对来蓉人员需要申领驾驶证的,需居住登记半年取得居住证后才能办理。据了解,为方便广大学员报名学习机动车驾驶培训,公安交管部门已采取便民措施,学员可凭借身份证及派出所出具的居住登记凭证(居住登记凭证请学员本人到派出所办理)等资料先行报考机动车驾驶证,并参加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待取得合法有效的成都市居住证明后再行参加科目三安全文明考试。具体情况可向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管所咨询(电话:028-82001010)。

最后,祝您学习培训顺利、愉快。

成都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道路运输管理处

201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