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房管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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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办〔2014〕59号)和《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委发〔2015〕4号)规定,设立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简称市房产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承担统筹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的责任。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划入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统筹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的职责。
(二)划出的职责
将房屋登记相关职责划入市国土资源局。
(三)下放的职责
1.将旧住宅小区整治出新工作的职责下放至各区;
2.将主城六区维修资金使用审批的职责下放至各区。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住房保障体系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切实改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
2.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和交易监管,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建设和移交的监管,强化房屋转让、按揭、租赁、面积管理、房屋交易档案、房地产企业、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切实做好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的有机衔接。
3.加强房屋安全管理,强化城市既有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和危险房屋治理等工作的监督管理,保障房屋居住和使用安全,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
4.积极推进简政放权和职能转变,改进工作方式,优化审批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统筹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的责任。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牵头组织对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的战略研究,拟订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及推进棚户区改造的责任。
制定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政策规定、实施方案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管理,指导监督资金的筹集管理和综合平衡。
(三)承担住房制度改革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的责任。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负责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拟定房改和住房保障政策,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各类保障性住房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和协调保障性住房建设;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的供应和管理。
(四)承担规范、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组织实施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参与拟订并监督实施房地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建设和移交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转让、按揭、租赁、面积管理、房屋交易档案及房地产企业相关管理;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工作;负责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负责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的衔接。
(五)承担规范、管理物业管理的责任。组织拟订物业管理的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物业管理行业管理和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统筹老旧住宅小区整治工作。
(六)承担规范、管理房屋管理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城市既有房屋安全管理和直管公房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危险房屋治理以及白蚁防治管理的监督管理,负责市直管公房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归集、监督和管理房改、住宅专项维修等各类房产资金。
(八)按照党和国家有关政策,落实、处理好有关私房、代管、宗教等房产的历史遗留问题。
(九)指导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等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