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房管局网站:http://zfj.nanning.gov.cn

信息来源:教育网址 作者:考试网址 发布时间:2019-09-01 07:32:05

南宁市房管局网站

南宁市房管局网站:http://zfj.nanning.gov.cn

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联系方式

地址:南宁市园湖北路37-1号房产大厦。

乘车路线:市内可乘1、16、19、30、37、47、206、215公交车到达

联系电话:0771-5620306  传真0771-5521555

行 政 执 法 投 诉 举 报:0771-5620306 

电子邮箱:zjjxfdck5521535@163.com

房地产执法投诉

单位名称:南宁市房地产监察支队

单位地址:星光大道37-1号

联系电话:0771-4856322

电子邮箱:fjzd@sohu.com

注:上述电话拨打时间为工作日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每年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3:00-6:00(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

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南宁市委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南发〔2010〕3号),设立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地方性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全市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的责任。组织编制全市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的建设、租售和退出等工作;负责全市房源储备工作;参与拟定保障性住房和政策
 
性住房的销售价格和租金标准。
 
  (三)承担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发展的责任,负责房改房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市直管公房管理工作。拟订全市直管公房管理相关政策;制订直管公房维修、改造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核直管公房的租赁、出售;负责直管公房置换的管理工作;
 
落实私房政策。
 
  (五)承担全市房地产开发监管的责任。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房地产综合开发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开发项目监督管理、普通商品住宅认定;参与拟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参与确定土地招标拍卖挂牌文件中相关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指标。
 
  (六)承担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的责任。组织拟订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相关政策;监督管理房屋测绘机构和房地产中介(评估、经纪、咨询等)从业行为以及房屋交易行为;实施商品房预销售行政许可;建立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系统,收集和发布房地产市场信息;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抵押、出租等土地二、三级市场管理;参与商品房预(销)售价格管理。
 
  (七)负责全市房屋权属登记。制订全市房屋登记和权属档案管理相关制度;负责全市房屋权属和房屋产籍档案管理,建立统一的房屋权属信息系统。
 
  (八)负责全市物业服务行业监管工作。制订全市物业管理行业标准;负责全市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指导、监督物业服务招投标。
 
  (九)负责全市已依法交付使用房屋安全监管工作。拟订全市房屋安全管理、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相关制度;制订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技术标准并指导、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全市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机构及其从业行为;监督管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
 
  (十)负责全市房产资金监管工作。拟订全市房产资金监管办法;指导全市房产交易资金、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房改资金等房产资金的归集、使用并实施监管;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筹集和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资金、廉租住房资金等各类专项资金的监管;负责住房建设保证金的监管。
 
  (十一)负责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信息管理工作。收集整理全市保障性和政策性住房管理、房产交易、房屋登记管理等信息,建设信息化规范化管理平台;负责发布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相关信息,向政府和社会提供发展行业动态有关信息及政策咨询服务。
 
  (十二)负责全市房产行业科技推广和指导住宅产业化。指导房地产行业科技与信息项目研究开发;组织科技合作交流及科技成果推广应用;会同相关部门推进和综合协调住宅产业现代化、生态环保化、节能集约化发展。
 
  (十三)负责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市场交易、物业管理和房屋安全管理等房产管理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协调处理相关投诉和纠纷。
 
(十四)负责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五)指导各县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各城区住房保障、物业管理、房屋安全日常管理、住宅租赁管理和集体土地上房屋管理工作。
 
(十六)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