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定全市卫生改革与发展战略目标、规划和政策,起草本市有关卫生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初稿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市卫生事业发展的规划和目标。
(二)研究提出全市卫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编制区域卫生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依法组织查处童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标准,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饰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措施。
(四)研究拟定全市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五)研究拟定全市妇幼卫生、社区卫生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市妇幼卫生与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贵妇幼保健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主 任:刘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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