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女性产假、哺乳假等放假时间汇总
假期类别 |
标准 |
依 据 |
备 注 |
婚 假 |
3天 |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1、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日内; 2、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嫁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 3、晚婚奖励婚假视为出勤,不影响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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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 假 |
98天 |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 2、 江苏省人民政府《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22号) 3、《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1、产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日内; 2、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3、怀孕不满2个月流产的,享受不少于20天的产假; 4、怀孕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不少于30天的产假; 5、怀孕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的,享受不少于42天的产假; 6、怀孕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 7、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 |
哺乳假 |
1小时/每天 |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 |
1、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 2、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
计划 生育 手术假 |
放环2天取环1天 |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办法的通知》 |
1、接受计划生育手术的职工,凭施术单位出具的《计划生育手术证明》,根据不同手术享受休假,假期内工资、奖金不受影响; 2、术后一周内不安排重体力劳动。 3、实行输卵管结扎或者复通手术的,享受21天的假期; 4、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享受2天的假期。 5、人工流产同时结扎输卵管,休息30日。中期终止妊娠同时结扎输卵管,休息40日。 6、产后结扎输卵管,在产假基础上再增加假期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