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中山市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上培训通知

信息来源:教育网址 作者:考试网址 发布时间:2019-03-29 08:59:36

2019中山市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上培训通知

各市直单位、各镇区:
 
为提高档案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及便于学员学习,2019年中山市档案学会利用珠海市档案教育培训网学习平台开展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具备档案专业技术初级以上职称、有档案专业继续教育需求的档案从业人员。各企事业单位由所属主管部门通知。
 
二、培训时间
 
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学年度,学员可全天24小时登录“珠海市档案教育培训网”学习。
 
三、培训内容
 
采用珠海市档案教育培训网“公开教程——专题实操培训课程”(非岗位培训课程)。包括《文书档案整理》《照片档案整理》《工程项目档案整理》《会计档案整理》《数字档案信息缩微品输出》《档案网上展览制作方法》《缩微胶片档案数字化》《走进档案室》《家庭档案建档指南》《档案整理技巧与图解专题》等10门课程。(其中《档案整理技巧与图解专题》分为8个小节,需全部学完才算该门课程完成。)
 
四、注意事项
 
根据粤人函〔2005〕301号文件精神,国家公务员、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人员(包括工勤人员)不得申报参加除刑事侦察、技术侦察、审计、会计等四个系列以外的其它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请各有关单位动员属下有关企事业单位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参加培训学习
 
 
                             中山市档案学会

                             2019年3月19日

 
    (联系人:袁菊,联系电话:88318319或88334489)
 
附件:
 
珠海市档案教育培训网档案专题实操课程培训操作指南
 
一、学员登陆
 
打开IE浏览器(浏览器的版本必须为IE7.0以上),进入珠海档案信息网(www.zhda.gov.cn),在首页的右边点击图标。或者直接输入珠海市档案教育培训网的网址(http://zhdajy.zhda.gov.cn )进入网站,在首页找到“公开教程”栏目。(详图请浏览附件)
 
二、网上学习
 
学员可根据需要,从“公开教程——专题实操培训课程”栏目中自主选择不同课程进行选学。如点击“文书档案整理”课程,在页面弹出的“学时登记”框中(详图请浏览附件)正确输入您的姓名和身份证号并选择所属“地区”,点击“确定”开始学习课程。此时,系统在后台将自动记录您的学时。不需申请学时证明的学员直接点击“取消”,同样可以观看视频。
 
★注:学员需准确填写姓名和身份证号,选择所属地区,否则将影响到系统记录学时的准确性以及您继续教育学时证明的申领。
 
三、学习情况查询
 
学员在“学时登记框”中输入相关信息后,页面将弹出一个记录您学习情况窗口,从该窗口学员可以看到自己的学习情况。
 
四、学时查询
 
“珠海市档案教育培训网”每年最多可为档案专业技术人员提供45学时的网络继续教育课程培训。综合各课程的授课时间等因素,每门课程学时规定具体如下:
 
“公开教程——专题实操培训课程”10门课程,共45学时,其中《文书档案整理》4学时,《照片档案整理》4学时,《工程项目档案整理》8学时,《会计档案整理》4学时,《数字档案信息缩微品输出》4学时,《档案网上展览制作方法》6学时,《缩微胶片档案数字化》4学时,《走进档案室》2学时,《家庭档案建档指南》1学时,《档案整理技巧与图解专题》8学时。(其中《档案整理技巧与图解专题》分为8个小节,需全部学完才算该门课程完成。)
 
五、继续教育学时证明的申领
 
(一)申领资格
 
需开具继续教育学时证明的学员,必须至少学习完一门课程后,才能申请学时证明。如一次没有学习完,下次可继续学习,系统将自动累加学时。比如一门课程应学时长为40分钟,则学员对该门课程的学习时间累计须不低于40分钟。
 
(二)申领方式
 
1. 在网站“下载基地”栏目下载《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明申请表》,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2. 提交方式:现场提交或邮件提交。学员可将《申请表》(亲笔签名)现场提交至中山市档案馆编研科408室(联系电话:0760-88318319或0760-88334489 )或将《申请表》扫描签名后(必须是本人签名)发送至:zs88334489@163.com。
 
3. 领取方式:经中山市档案学会审核(一般分批次审核)并电话通知本人后,学员凭本人身份证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明申请表》到市档案馆领取继续教育学时证明。
 
中山学时证明领取地址:中山市东区兴文路7号(中山市档案信息中心市档案馆编研科408室,联系电话:0760-88318319、0760-88334489)
 
(三)申领注意事项
 
1. 继续教育学时证明一般以“年”为单位来开具,学习年度应与学时证明的年度一致,过期(年)无效。系统在每年的1月1日会将上一年的学习记录全部清空,并重新计算学时。
 
2. 继续教育学时证明采取统一出具方式,市档案学会将根据学员申请情况,审核后定期开具学时证明并电话通知学员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