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上海市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指南
2019 年上海市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培 训 指 南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 25 号)和《关
于完善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的通知》(沪人
社专 2017[256]号)的要求,为进一步深化本市从事生物医药、化
学制药、中药、医疗器械制造、医疗器械临床以及技术服务领域的专
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范继续教育工作管理,明确医药专业技术人
员继续教育的目标和任务,特制定本年度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培训指南。
一、继续教育的对象
参加本市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对象为本市从事药品研发、
药品制造、医疗器械制造、医疗器械临床医学工程以及为本市医药专
业领域提供技术服务等专业技术人员。
二、继续教育的课程设置
1、《公需科目》:由上海市继续工程教育协会主办。
2019 年职称评审之前,需完成公需科目课程学习 60 个学时(与
2018 年累计计算学时)。必修课不少于 30 个学时,其中面授课时不少
于 20 个学时(面授课时可以抵扣在线学时),其余为在线必修课。选
修课为 30 个学时,均为在线学习。
面授培训课程在本市设立多个培训点,其中本市医药专业技术人
员公需科目课程(面授)委托上海医药职工大学组织举办。举办时间
一般在当年 3 至 5 月份。
2、《医药专业科目》(必修课程):由“上海市医药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基地”主办,上海医药职工大学承办。
2019 年职称评审之前,需完成医药专业必修课程 60 个学时(与
2018 年累计计算学时),全部为网络课程。
3、《医药专业科目》(选修课程):由“基地”社会成员单位
主办(各行业协会、学会)承办。
2019 年职称评审之前,需完成医药专业选修课程 60 个学时(与
2018 年累计计算学时)。由专业基础知识讲座或《知识更新工程项目》
组成。其中:专业基础知识讲座为结合各行业特点举办知识性、政策
性、应用性非常鲜明的各类讲座和培训。
4、2019 年《知识更新工程项目》:《知识更新工程项目》是由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有关部委共同发起的。主要形式为“高
级研修班”、“急需紧缺人才班”和“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班”,为申
报副高、正高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参加的课程项目,可抵扣《医药专业
科目》(选修课程)的学时数。
根据本市医药行业特点,《知识更新工程项目》分别由《基地》
和各行业协会承办或联办,并按《知识更新工程项目》的举办要求,
根据不同的对象分别组织落实,规定学时和参加范围。具体培训课程
另见《2019 年上海市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培训项目一览
表》。
三、继续教育管理
1、《公需科目》由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协会负责报名和
组织培训,有关课程报名及学时查询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
教育网(网址:http://www.sacee.org.cn)。
2、《医药专业科目》(必修课程)由上海市医药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基地主办,上海医药职工大学承办。有关课程报名、学习及
学时查询请登录上海医药职工大学网站——医药之大(网址:http://
www.yiyaozhida.cn)。
3、《医药专业科目》(选修课程)由本市上海医药行业协会、
上海市生物医药行业协会、上海医疗器械行业协会以及上海市医学会
临床工程学会等有关行业协会负责组织举办 2019 年《医药专业科目》
(选修课程),详细课程及报名请向各行业协会(学会)网站查询。
《医药专业科目》(选修课程)的学时查询请于 2019 年 6 月中旬
登录医药之大网站(网址:http:// www.yiyaozhida.cn)查询。
4、参加由“上海市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指定认可的
学术报告会、论坛、峰会等会议,可取得一定的学时数,并获得由《基
地》颁发的学时证书。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继续工程教育协会有关规定 :
2019 年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为 180 个学时,每半天按 3 个学时
计算。
5、可认定学时数:
(1)凡在《上海市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负责组织举
办的《医药专业科目》(必修课程)担任主讲嘉宾授课,或担任各行
业协会(学会)举办的《医药专业科目》(选修课程)授课的,可获
得相应培训学时数,由基地办公室确认。
(2)凡获得省市级以上科技项目中获得个人或集体荣誉的(个人
获奖前三名;集体获奖前三名,其中个人排列前 8 名奖励者),可免
修《医药专业科目》(选修课程)12 个学时数;
(3)凡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文章或出版专著,可以免 12 个学
时数。
(4)鼓励跨界知识点的学习,凡参加医药系统外的继续教育,无
论获得多少学时(学分),经“上海市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
地”办公室确认,按照有关规定可作一定的学时数抵扣,但最多抵扣
6 个学时。
四、继续教育相关要求
从 2017 年起本市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采用学时管理,以五
年为一个周期。之前没有参加过职称评审的,取得继续教育学时数可
以累积并在周期内有效。已参加过职称评审未获得资格者,之前取得
的学时数可认定有效,但如果参加更上一级职称评审,要重新计算学
时数。
参加 2019 年本市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课程全部纳入
市继续工程教育协会认证注册,取得当年度继续教育学时数,可通过上
海市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凭本人身份证号码查询继续教育
学时信息。
本市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由各行业协会(学会)举办的《医药专
业科目》(选修课程)所取得的学时数可互认。
完成 2019 年度医药本市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人员规定学
时课程,可作为当年申报本市工程系列医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
审必备条件之一。
五、继续教育的实施机构
《上海市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是由上海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指定专门组织实施本市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单位,
上海医药职工大学承办。合作社会成员单位有:上海医药行业协会、
上海市生物医药行业协会、上海医疗器械行业协会、上海中药行业协
会、上海医药商业协会、上海医学会临床医学工程分会、上海市中西
医结合学会医学工程专业委员会、上海市计量测试学会医学专业委员
会、上海市生物医学工程学会等有关机构协同承办。
六、收费
每年《医药专业知识》(必修课程)和《医药专业知识》(选修课
程)收费以上海医药职工大学及各行业协会(学会)网站发布的培训
课程收费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查询上海医药职工大学各行业协会(学会)
等网站并咨询。
七、报名地址和联系方式:
1、上海市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负责报名与培训。
报名地址:上海医药职工大学(飞虹路 525 号 607 室)
联系人:季老师、李老师,电话:62524558;
《医药专业科目》(必修课程)和《医药专业科目》(选修课程)
学时查询联系人:高萍,电话:65040111;
2、上海医药行业协会、上海市生物医药行业协会、上海医疗器械
行业协会、上海中药行业协会、上海医学会临床医学工程分会、上海
市中西医结合学会医学工程专业委员会、上海市计量测试学会医学专
业委员会、上海市生物医学工程学会负责各自《医药专业知识》(选修
课程)报名和培训。具体时间询问各行业协会(分会)
各行业协会(学会)培训日期咨询电话:
? 上海医药行业协会(凤阳路 250 号 4 楼)
联系人:范小俊,联系电话:63591373。
? 上海中药行业协会(福州路 107 号 235 室)
联系人:吴雅君,联系电话:63316177。
? 上海医疗器械行业协会(漕宝路 80 号 D 座 2906 室)
联系人:朱维廉,联系电话:64268298*110。
? 上海医药商业行业协会(淮海中路 833 弄 4 号)
联系人:吕韧,联系电话:63290197。
? 上海市生物医药行业协会(张江高科技园区碧波路 500 号 305 室)
联系人:朱万川,联系电话:50803610。
? 上海医学会临床医学工程分会 (北京西路 1623 号)
联系人:徐英,联系电话:62187346
? 上海市中西医结合学会医学工程专业委员会(北京西路 1623 号 402
室)
联系人:张婧,联系电话:13512131054
? 上海市计量测试学会医学专业委员会(古美路 1595 号 23 号楼 302
室)
? 上海生物医学工程学会
3、现场报名,报名时务必携带《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工作证、
学历和学位证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