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www.sxswst.gov.cn
省卫生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党和国家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省卫生工作和卫生改革的具体政策、法规;制定各项医疗卫生技术标准,拟定全省卫生事业发展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和协调、监督、检查。
(二)研究拟定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和协调全省卫生资源配置;制订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指导卫生规划的实施;制订全省各级医疗机构的业务标准,实施医疗卫生行业管理。
(三)研究拟定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
(四)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制定全省疾病防治和保健规划,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指导传染病、地方病和其他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发布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名录。
(五)研究指导全省医疗机构改革,监督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负责全省卫生机构基础建设项目的计划、申报、审计;拟定医疗卫生服务价格,并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监督管理血站、单采血浆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协助指导临床合理用药;组织临床医学研究;按有关规定,管理全省卫生事业经费。
(六)拟定全省医学人才、重点学科、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重点医学科技攻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全省高、中等医学教育,并进行医学教育质量监督、检查;掌握直属单位医学科技发展动态。
(七)拟定全省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组织实施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和卫生行业人才交流与管理工作。
(八)组织指导医学卫生方面的政府与民间的多边、双边合作交流和卫生援外工作,组织协调我省与世界卫生组织及其他国际组织在医学卫生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九)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结合我省实际拟定相应的实施意见和办法;起草全省中医行业的法规、条例草案,拟定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全省中医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总结推广中医工作经验,指导全省中医医、教、研机构和综合医院的中医业务工作。拟定全省城乡中医医疗事业规划和监督管理办法,对医疗质量实行监督;负责中医人员执业资格的审查、认证,审批、核发中医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推行医务人员执业资格制度。
(十)组织协调全省的卫生技术力量,协助各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
(十一)负责省直属省级、厅局级干部及事业单位高级专家的保健工作;负责离休人员公费医疗管理工作。
(十二)承担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负责卫生执法,医疗仪器、放射、食品、职业、环境和学校卫生、传染病防治的监督。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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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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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东华门23号 |
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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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013 |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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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51-3580521 |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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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51-3072128 |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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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gs@sxswst.gov.cn |
乘车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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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乘坐861、816、104、105在大东关站下车,对面即是 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www.sxswst.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