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2024年度巴中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有关通知
关于开展2023—2024年度巴中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通知
巴人社函〔2023〕117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级有关部门,巴中经开区管委会:
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3—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通知》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2023—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全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申报职称评审的自由职业者等。
二、学习内容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安排,2023—2024年度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围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国家、省、市重大战略,学习主题为“数字经济与驱动发展”,选修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粮食安全、知识产权保护、安全生产等基本知识。
三、学习方式
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可采取在线学习、集中培训等方式进行学习。全市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可选择国家、省、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网络平台进行公需科目学习,取得的公需科目学时,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按规定审核认定。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重要意义,强化开展继续教育政策规定及重要意义的宣传,及时将本年度公需科目学习的主题、学时、考核等事项通知到每一位专业技术人员,做好统筹协调和支持,确保专业技术人员顺利完成公需科目学习。
(二)严格规范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集中学习和各级继续教育基地开展的学习活动,应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的要求,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不得乱收费、乱摊派。继续教育机构要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的学习、考试考核情况,出具参加公需科目学习的学时证明。
(三)做好学时登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要加强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和登记。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公需科目学习且经考核合格,其学习情况应在《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上连续记载。各县(区)、各部门应根据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的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完成情况填报《巴中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情况汇总表》(见附件),并报送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巴中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情况汇总表》电子表格请登录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rlzyshbzj.cnbz.gov.cn/)巴中“双技”人才专栏下载。
(四)强化结果运用。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国家和省行业主管部门规定高于上述学时的,从其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情况是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考核、聘任、晋职、职(执)业资格注册的重要条件。本年度各类继续教育学习时间截至当年12月31日,参加本年度职称评审的,学习时间截至申报材料收审前。
(五)抓好监督检查。为确保公需科目学习培训任务顺利完成,我局将适时对全市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对本年度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于12月31日前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中,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或有何意见建议,请及时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联系,联系电话:0827—5266285。
附件:巴中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情况汇总表
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