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合肥蜀山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

信息来源:教育网址 作者:考试网址 发布时间:2023-05-11 09:02:22



2023合肥蜀山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

关于做好2023年合肥蜀山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和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66号)以及《关于做好合肥市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合人社秘〔2023〕46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3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

    全区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继续教育内容和培训方式

(一)公需科目及学习方式。

公需科目由省人社厅统一确定。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66号)文件精神,2023年度全省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为:《法治思想》《学习二十大精神,建设美好安徽》《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推进共同富裕》《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数字中国:数字化建设与发展》《碳达峰碳中和与绿色发展》《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工业互联网与区块链应用》《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与智能驾驶》。专业技术人员可任选其中1个专题学满30学时,即可认定完成当年度的公需科目学习。

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进入“资讯中心”栏(http://hrss.ah.gov.cn/ggfwwt/由“继续教育官方入口”),点击“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继续教育”,登录并注册学习。登录注册前,学员可自行下载学习操作指南、常见问题解答及上述通知。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公需课学习后,须参加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打印合格证书。

(二)专业科目及学习方式。

专业科目包括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

1.市级继续教育基地根据行业特点及专业发展需要开发专业科目内容,经核准的《合肥市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课程培训计划表》(附件1),供专业技术人员选学(2022年合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课程学习时间截止2023年4月6日)。

2.专业技术人员也可根据自身情况,登陆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和《印发<关于合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若干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合人发〔2005〕209号),通过文件中所规定的方式进行继续教育培训学习(认定学时情况可参考附件2)。

三、继续教育学时登记、验证工作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用人单位应当建立继续教育登记管理制度”要求,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采取年度登记制。

(一)学时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年均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30 学时,专业科目60学时)即可,但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均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自省外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从其调入后当年按照我市继续教育政策执行。省行业主管部门对专业知识学时有更高或其他要求的,按行业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二)学时登记。各行业主管部门、继续教育基地、相关培训单位在培训工作结束后,需将学员的培训内容、学时和考试考核结果及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学时登记应按照时间顺序逐年、逐项登记、不得涂改,并在“部门审核意见”栏,由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印章。

(三)学时验证。通过档案代理机构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各级档案代理机构验证学时;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不含委托合肥市评审的中央、省属驻肥单位,省直单位)申报评审当年按属地原则至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验证学时。

验证部门根据相应系列评审标准条件学历,核验最近一个任职周期(以申报工程师为例:标准条件里“具有硕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或相应职业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上述最近一个任职周期为2年)的学时,在继续教育证书“验证登记”栏写明:“×××同志××××年--××××年(最近一个任职周期)总计×××学时,其中包括公需课×××学时”并填写验证日期,加盖印章。继续教育学时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加盖核验章。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继续教育学时由市直主管部门或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核验后,统一携带相关材料报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办理复核手续。

我区继续教育验证登记在每年职称评审工作开始后,按属地原则至蜀山区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科验证学时。


附件:附件1合肥市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计划表.docx

         附件2合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核定明细表.xls


合肥市蜀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