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合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通知

信息来源:教育网址 作者:考试网址 发布时间:2023-04-27 08:52:16



2023合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通知

关于做好合肥市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合人社秘〔2023〕46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组织人事)局,市直有关部门,各市级继续教育基地:

为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和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6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

   全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继续教育内容和培训方式

(一)公需科目及学习方式。

公需科目由省人社厅统一确定。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66号)文件精神,2023年度全省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为:《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二十大精神,建设美好安徽》《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推进共同富裕》《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数字中国:数字化建设与发展》《碳达峰碳中和与绿色发展》《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工业互联网与区块链应用》《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与智能驾驶》。专业技术人员可任选其中1个专题学满30学时,即可认定完成当年度的公需科目学习。

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进入“资讯中心”栏(http://hrss.ah.gov.cn/ggfwwt/由“继续教育官方入口”),点击“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继续教育”,登录并注册学习。登录注册前,学员可自行下载学习操作指南、常见问题解答及上述通知。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公需课学习后,须参加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打印合格证书。

(二)专业科目及学习方式。

专业科目包括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

1.市级继续教育基地根据行业特点及专业发展需要开发专业科目内容,经核准的《合肥市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课程培训计划表》(附件1),供专业技术人员选学(2022年合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课程学习时间截止2023年4月6日)。

2.专业技术人员也可根据自身情况,登陆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和《印发<关于合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若干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合人发〔2005〕209号),通过文件中所规定的方式进行继续教育培训学习(认定学时情况可参考附件2)。

3.鼓励行业主管部门自行开展线上、线下继续教育培训,可结合行业特点自主选题,报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备案,学时由行业主管部门按规定核定。

三、继续教育学时登记、验证工作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用人单位应当建立继续教育登记管理制度”要求,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采取年度登记制。

(一)学时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年均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30 学时,专业科目60学时)即可,但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均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抓好落实。自省外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从其调入后当年按照我市继续教育政策执行。省行业主管部门对专业知识学时有更高或其他要求的,按行业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二)学时登记。各行业主管部门、继续教育基地、相关培训单位在培训工作结束后,需将学员的培训内容、学时和考试考核结果及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学时登记应按照时间顺序逐年、逐项登记、不得涂改,并在“部门审核意见”栏,由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印章。

(三)学时验证。市属企事业单位由市直主管部门验证学时;通过档案代理机构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各级档案代理机构验证学时;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不含委托合肥市评审的中央、省属驻肥单位,省直单位)申报评审当年按属地原则至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验证学时。

验证部门根据相应系列评审标准条件学历,核验最近一个任职周期(以申报工程师为例:标准条件里“具有硕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或相应职业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上述最近一个任职周期为2年)的学时,在继续教育证书“验证登记”栏写明:“×××同志××××年--××××年(最近一个任职周期)总计×××学时,其中包括公需课×××学时”并填写验证日期,加盖印章。继续教育学时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加盖核验章。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继续教育学时由市直主管部门或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核验后,统一携带相关材料报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办理复核手续。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层层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把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作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一项战略任务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培训计划,抓好落实。用人单位需结合本单位发展战略和岗位要求,为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提供便利和保障,确保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二)健全机制,强化监督。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做好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培训宣传和政策解答工作,及时组织和督促本辖区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参加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培训,保障专业技术人员得到知识更新的权利。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建立培训效果反馈机制,对不按规定组织培训、乱收费、强制学习、乱发证等行为严肃查处。

(三)严格标准,规范验证。学时验证部门要切实做好继续教育学时审核认定工作,对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其他方式取得学时的情形,要依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学时认定。

 
咨询电话:0551-12333

0551-63536513

 

附件:附件1:合肥市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计划表.docx

      附件2:合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核定明细表.xls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