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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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卫健委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市行政中心主楼306室
联系电话:0914-2313650
传真号码:0914-2986185
受理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商洛市卫健委主要职责
(一)贯彻卫生健康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拟订全市国民健康政策,协调推进健康商洛战略实施;拟订全市卫生健康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编制和实施;负责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贯彻落实中、省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协调推进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全市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四)组织实施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市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推动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促进医疗与旅游、体育、食品和互联网等行业深度融合。
(五)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贯彻执行国家药物政策、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生产鼓励扶持政策建议。
(六)负责落实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的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建立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七)负责对全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的日常监管;建立健全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准入标准;制定全市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
(八)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九)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基层卫生健康服务、妇幼健康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基层卫生健康机构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十)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人才发展和科技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国家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和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一)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等工作;根据中、省要求,组织卫生健康对外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工作。
(十二)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法规,指导全市中医药医疗、科研、教育和中西医结合、中医药健康服务等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各类中医医疗、保健等机构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贯彻执行中药材炮制、调剂、临床使用等管理规范、技术标准并推广应用,参与拟订中药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十三)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业务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