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职称政策常见问答

信息来源:教育网址 作者:考试网址 发布时间:2022-04-07 08:06:00



马鞍山职称政策常见问答

一、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称的基本方式

一是“以考代评”,二是认定或评审。 

二、“以考代评”职称的基本规定   

“以考代评”是指通过参加省及以上政府人社部门设定的考试且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目前,会计、审计、经济、统计、卫生、质量、标准化、图书、档案、出版、律师等系列(专业)中、初级职称实行的是“以考代评”。其中,会计、卫生、统计专业考试分别由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和市统计局实施。

(一)考试报名:具体报名时间、方式、条件和要求,由市人事考试院或专业主管部门在其网站上发布通知。

(二)公布合格名单及办理登记手续:考试合格人员名单由市人社局或专业主管部门在其网站上公布。主管部门或单位根据网站通知统一到市人事考试院窗口办理证书登记、资格复核手续。

(三)证书发放:市人事考试院(联系电话8880234)按相关程序办理合格证书后,主管部门或单位到登记地点统一领取、发放。

(四)继续教育要求:自2019年起,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称资格证书后办理职称聘任的,继续教育须完成最近一个任职期间内继续教育总学时,其中年均学时达到规定要求,公需科目学时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一即可。实行学分制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三、认定职称的基本规定

(一)认定对象: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且所学专业与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致的新参加工作人员。“五大”毕业生和其他各类成人教育毕业生不属认定范围。对国家或省已经实行“以考代评”的专业,或已经取得过职称的,不能再进行认定。

(二)认定程序:个人申报,填写《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呈报表》(附件1),所在单位考核,按人事(档案)关系、属地原则、认定权限逐级报批。

注:认定权限为初级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主管部门或授权的市人事代理机构(联系电话8880258)审批;中级逐级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三)认定时间:原则上每年8至9月开展一次。

(四)具体要求:请查阅《马鞍山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认定专业技术资格暂行办法》(马人社秘〔2019〕97号)。

提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在符合认定条件后3年内办理相关认定手续,逾期不再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认定。

(五)继续教育要求:自2019年起,专业技术人员认定职称,须完成最近一个任职期间内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时。 


 

四、评审职称的基本规定

(一)基本要求:符合相关专业评审标准条件规定的学历、资历及能力业绩、论文著作和继续教育等要求,可通过申报评审取得职称。

(二)评审标准条件:按照省人社厅会同省主管部门制定的评审标准,以及市人社局通过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提出的相应规定执行。评审标准条件可登录省主管部门或市人社局网站查阅。

(三)继续教育要求:自2019年起,须完成最近一个任职期间内继续教育总学时,其中年均学时达到规定要求,公需科目学时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一即可。专业主管部门对专业知识学时或学分有更高或其他要求的,按专业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四)申报程序:基本程序为个人申报,用人单位审查,呈报相关评委会。具体程序和申报时间等要求可在相关评委会主管部门下发的年度职称评审申报通知中查阅。

(五)评委会设置:高级评委会一般设在省主管部门,中、初级评委会一般设在市主管部门。省、市各评委会设置等情况可在市人社局下发的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中查阅。

(六)时间安排:由各评委会具体确定,一般为每年6月份开始布置,年底前完成评审。 


 

五、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调整安徽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17)10号),我省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调整如下:

    1、按照突出业绩、贡献和创新能力的人才评价导向,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评审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时,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含医古文、古汉语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必备条件。

    2、用人单位结合专业技术岗位需要,在岗位设置、聘任专业技术人员时自主确定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条件。

3、鼓励专业技术人员根据专业技术岗位需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学习,不断提升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更好的适应行业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学习可以作为继续教育内容之一,参加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者,可一次性折算登记继续教育学时。

提示: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由市人事考试院(联系电话8880232)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试安排参见市人事考试院网站通知。 


 

六、继续教育相关规定

(一)培训内容与方式: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培训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5月至11月。

(二)公需科目培训:公需科目培训分市、县两级进行,由市行政学院(联系电话2323859)和各县人社局负责。2019年起,公需科目培训与全省统一,由市行政学院和各县人社局结合市县实际,选择省厅招标确定的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服务平台开展培训,每年一期,每期30学时。具体可登录上述单位网站查看当年培训工作通知。

(三)专业科目培训:主要由市继续教育基地和各部门(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组织开展。我市继续教育基地培训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7月至10月,联系方式等可在市人社局年度继续教育工作通知中查阅,也可登陆所在专业主管部门网站查找具体培训工作安排。各部门(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开展的培训经同级人社部门同意可核定继续教育学时(学分)[提示:参加此类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应了解其是否经同级人社部门同意]。参加本市以外继续教育培训组织(包括市及市以上人社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级继续教育基地)培训取得的学时,经培训组织所在市及市以上人社部门盖章确认的,予以认定。各县专业科目培训由各县人社局统筹实施。

(四)专业科目培训的形式与学时

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所从事的工作,参加相应专业的继续教育培训。人社部门按学习年度予以核定学时。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规定,专业科目继续教育的具体形式及学时如下:

(1)参加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者,可一次性折算登记继续教育学时。职称外语考试合格登记45学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每个模块登记15学时。

(2)参加国家和省人社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和职(执)业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证书的,认定45学时(参加考前相应培训的不予核定)。

(3)按要求参加职(执)业资格注册培训并通过考试考核的,每次认定45学时。

(4)发明专利和新型实用专利排名前2名人员,每项分别认定72学时和60学时,其他人员每项认定24学时。

(5)市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开展的专业培训,基本程序和要求达到《马鞍山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实施方案报经市人社局审核认可的,每次在30学时内认定(一年内不超过两次)。

(6)由高校、市以上(不含市)部门、行业组织主办或委托举办、并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培训、研修活动,学时确认标准一般为,同一培训项目时间连续较长的,在96学时内认定,其中培训时间在6天及以内的,按每天8学时认定;超过7天及以上部分,按每天6学时认定。

(7)参加本市以外继续教育培训组织(包括市及市以上人社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级继续教育基地)取得的学时(学分),经培训组织所在市及市以上人社部门盖章确认的,可予以认定;未经确认的,不予认定。

其他学时的认定,按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的通知》(皖人发〔2001〕30号)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印制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最后2页)。

(五)学时(学分)合格要求:按照国家人社部、省人社厅等相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自2016年起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 2015年前每年累计应不少于72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一,专业科目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自2019年起,专业技术人员认定职称,须完成最近一个任职期间内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时;评、聘职称,须完成最近一个任职期间内继续教育总学时,其中年均学时达到规定要求,公需科目学时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一即可。

(六)登记、审验程序

1. 培训单位开展的培训,由培训单位集中报市人社局审核、登记。

2.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取得的学时,依照以下程序登记、审验:各县区(开发区、新区)人社部门或市主管部门初审、登记后,在专技人员申报评聘职称的当年,将相关材料原件集中报市人社局审验,其中人事代理人员由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初审、登记并报送。省部驻马单位中专业技术人员需要参加我市市级评委会评审的,或经市人社部门委托到省评委会评审的,继续教育按我市规定执行,所在单位应集中报送市人社部门审验。

3.认定、申报评聘初级职称,以及通过“以考代评”取得的中、初级职称,需办理聘任手续的,登记、审验工作由各县人社局负责;其它需办理聘任手续的,登记、审验工作由市人社局负责。

 

七、职称证书办理相关规定

(一)办理范围和程序

1.认定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中级证书市人社局统一制作,按申报渠道发放;初级证书由审批部门按要求制作,市人社局加盖印章后,由审批部门发放。

2. 考试取得的职(执)业资格考试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市人社局或专业主管部门公布合格人员名单。各单位统一到市人事考试院(联系电话8880234)或专业主管部门指定窗口办理证书登记、领取手续。其中会计、卫生、统计专业考试取得的证书,分别由市财政局、卫计委和统计局组织办理。

3.评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高级证书一般由市主管部门到省相应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承办部门统一领取、发放;中、初级证书,由市相应评委会日常工作承办部门统一制作、发放。

4.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由单位到市人事考试院(联系电话8880234)领取、发放。

(二)职称证书遗失补办

职称证书遗失需要补办的,申请人须在有国家统一报刊号的市级以上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遗失声明须包括证书持有人姓名、性别,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取得时间等),按要求填写《安徽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发登记表》(附件2)并提供遗失声明、相关证明材料(主要指《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呈报表》、《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等)原件、复印件,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按原证书发放程序申请办理。

1.全国统一考试证书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于每年11月份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申请补(换)发。省统一考试证书和评审通过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定期办理,原则上每季度办理一次。我市此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补办工作,由证书持有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后,报市人事考试院窗口(联系电话8880234)受理。其中会计、卫生、统计专业考试取得的证书,分别由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和市统计局审核办理。

2.补办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按原证书发放程序申请办理。

 

八、部分职业领域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

根据《安徽省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指导意见(试行)》(皖人社发〔2017〕72号),我省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如下职业资格或职称考试证书,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附件3)。符合晋升职称条件的,可持证书直接申报。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主体用人单位,对于符合上述对应条件的人员,要根据本单位工作需要,在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按照相应专业岗位任职条件和聘任程序,通过竞聘上岗的方式,从获得相应级别、层级职业水平证书、职称考试证书人员中择优聘任。

 

九、其他

有关职称相关政策和信息,请在市人社局网站 “通知公告”、“资源中心-业务专栏-职称专家”等栏目查询。

未尽事宜及政策如有调整,请关注市人社局网站公布的年度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