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人才服务中心电话地址及各部门办事指南
流动党员党组织关系接收
一、事项名称:流动党员党组织关系接收
二、服务对象:流动党员
三、受理部门:市人才服务中心档案管理科
四、受理地址:本溪市明山区胜利路68号(邮编:117000)
五、法定办理时限:无
六、承诺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七、收费情况:不收费
八、联系人:邹存明
九、联系电话:024-42896815
十、监督投诉电话:024-42896819
十一、设立依据: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十二、受理条件:人事档案在本溪市人才服务中心托管、中共党员。
十三、申请材料:《党组织关系介绍信》。
十四、办理流程:
1.毕业学校或异地单位向中共本溪市委组织部开具《党组织关系介绍信》;
2. 携带《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按以下程序办理其它各项手续: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党工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机关党委→市人才服务中心。
十五、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8:30—11:30 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晋升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
一、事项名称:晋升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
二、服务对象:流动人员
三、受理部门:市人才服务中心档案管理科
四、受理地址:本溪市明山区胜利路68号(邮编:117000)
五、法定办理时限:无
六、承诺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
八、联系人:张镇
九、联系电话:024-42896815
十、监督投诉电话:024-42896819
十一、设立依据: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本人社〔2015〕51号)
十二、受理条件:
1.初级:国家承认的中专(毕业满5年)、大专(毕业满3年)、大学本科(毕业满1年)毕业生;
2.中级:硕士研究生(毕业满3年)
十三、申请材料:
1.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
2.本人在工作单位从事专业工作表现材料(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十四、办理流程:
1.携带申请材料到本溪市人才服务中心进行初审;
2.初审通过后,填写《辽宁省大、中专毕业生确定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同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3.携带申请材料和《辽宁省大、中专毕业生确定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到本溪市人才服务中心进行复审;
4.复审合格后3个工作日携带身份证原件到市人才服务中心领取证书。
十五、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8:30—11:30 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出
一、事项名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出
二、服务对象:流动人员
三、受理部门:市人才服务中心档案管理科
四、受理地址:本溪市明山区胜利路68号(邮编:117000)
五、法定办理时限:无
六、承诺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七、收费情况:不收费
八、联系电话:024-42896815
九、联系人:张镇
十、监督投诉电话:024-42896819
十一、设立依据: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十二、受理条件:本溪市人才服务中心存档人员。
十三、申请材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委托办理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或异地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调档函》、《商调函》或《取档介绍信》。
十四、办理流程:
1.携带申请材料到本溪市人才服务中心申领并填写《档案转出登记表》;
2.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经查验无误将档案密封后交给办理人。
十五、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8:30—11:30 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
一、事项名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
二、服务对象:流动人员
三、受理部门:市人才服务中心档案管理科
四、受理地址:本溪市明山区胜利路68号(邮编:117000)
五、法定办理时限:无
六、承诺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七、收费情况:不收费
八、联系电话:024-42896815
九、联系人:张镇
十、监督投诉电话:024-42896819
十一、设立依据: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十二、受理条件:具有大、中专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
十三、申请材料:
1.普通高校毕业生
(1)户口簿原件(本溪户籍);
(2)《毕业证》、《报到证》原件;
(3)本人档案。
2.成人(自考)毕业生
(1)户口簿原件(本溪户籍);
(2)本人档案;
(3)《学历认证书》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注:《学历认证书》由国家教育部指定的学历认证机构出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登记表》登入学信网www.chsi.com.cn注册申请打印。
3.辞职辞退人员
(1)户口簿原件(本溪户籍);
(2)本人档案;
(3)辞职辞退手续。
十四、办理流程:
1.携带申请材料到本溪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
2.档案审核合格后,办理档案接收,并出具个人《存档证明》。
十五、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8:30—11:30 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人员招聘、专业技术资格及职业资格考试工作
一、事项名称: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人员招聘、专业技术资格及职业资格考试工作
二、服务对象:符合相应报考条件的考生
三、受理部门:市人才服务中心考试评价科
四、受理地址:本溪市明山区人民路19号(邮编:117000)
五、法定办理时限:无
六、承诺办理时限:按考务文件规定时限办结
七、收费情况:按考务文件规定收取考务费
八、联系人:武锐、李月
九、联系电话:024-42896806
十、监督投诉电话:024-42896819
十一、设立依据:国家、省、市人事考试工作计划。
十二、受理条件:符合相应考务文件规定的报考资格。
十三、申请材料:携带相应考务文件规定的资料。
十四、办理流程:
1.发布(转发)考试信息;
2.报名考生在考务文件或简章规定的时间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统一网上报名平台(http://cpta.com.cn)、辽宁人事考试网(http://www.lnrsks.com)或到指定的报名地点报名;
3.资格审查部门对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审查;
4.通过审核的考生按缴费要求交纳考务费;
5.根据报考人数,合理安排考点和编排考场;
6.考生在规定时间通过指定方式打印(领取)本人《准考证》,并按规定时间携带考试规定用品参加考试;
7.将考生答题信息反馈给招考组织机构。
十五、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8:30—11:30 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公益性岗位办理
一、事项名称: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公益性岗位办理
二、服务对象: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困难家庭应届毕业生
三、受理部门:市人才服务中心毕业生就业服务科
四、受理地址:本溪市明山区人民路19号(邮编:117000)
五、法定办理时限:无
六、承诺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七、收费情况:不收费
八、联系人:张璐
九、联系电话:024-42896810
十、监督投诉电话:024-42896819
十一、设立依据:《本溪市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本人发〔2008〕32号);
十二、受理条件:低保户、低保边缘户、零就业家庭、残疾人家庭和孤儿等五类困难家庭毕业生。
十三、申请材料:《毕业证》、《报到证(派遣证)》、《身份证》、《户口簿》、《低保证》(或以上五类家庭人员有效证件)、《个人简历》等所有原件及复印件。
十四、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携带申请材料到本溪市人才服务中心登记,统一安置上岗。
十五、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8:30—11:30 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出具《落户介绍信》
一、事项名称:出具《落户介绍信》
二、服务对象:全日制普通高中等院校毕业生
三、受理部门:市人才服务中心毕业生就业服务科
四、受理地址:本溪市明山区人民路19号(邮编:117000)
五、法定办理时限:无
六、承诺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七、收费情况:不收费
八、联系人:吴丹
九、联系电话:024-42896810
十、监督投诉电话:024-42896819
十一、设立依据;《关于促进普通高等毕业生就业若干政策》(辽政发〔2003〕26号)。
十二、受理条件:《户口迁移证》上注明迁往地址是本溪市的均可办理《落户介绍信》。
十三、申请材料:《毕业证》、《报到证(派遣证)》、《户口迁移证》。
十四、办理流程:
1.携带申请材料办理,符合要求后开具《落户介绍信》;
2.本人携带以上相关证件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十五、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8:30—11:30 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留学归国人员登记备案管理
一、事项名称:留学归国人员登记备案管理
二、服务对象:留学归国人员
三、受理部门:市人才服务中心市场管理科
四、受理地址:本溪市明山区人民路19号(邮编:117000)
五、法定办理时限:无
六、承诺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七、收费情况:不收费
八、联系人:吴丹
九、联系电话:024-42896811
十、监督投诉电话:024-43226819
十一、设立依据:《关于加强留学人员回国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人社部发〔2011〕46号)
十二、受理条件:无
十三、申请材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学历认证及复印件1份。
十四、办理流程:
1.携带相关材料到本溪市人才服务中心;
2.经工作人员审核相关材料后填写留学归国人员信息表。
十五、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8:30—11:30 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审批
一、事项名称: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审批
二、服务对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
三、受理部门:市人才服务中心市场管理科
四、受理地址:本溪市明山区胜利路68号(邮编:117000)
五、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六、承诺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七、收费情况:不收费
八、联系人:刘硕
九、联系电话:024-42896811
十、监督投诉电话:024-42896819
十一、设立依据:
1.《人才市场管理规定》(2001年9月11日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号发布, 2005年3月22日根据《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修改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第八条。
2.《辽宁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1997年4月11日辽宁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7次会议通过;2002年3月28日第1次修正、2006年1月13日第2次修正、2010年7月30日第3次修正、2014年1月9日第4次修正) 第九条。
十二、受理条件:
1.有开展人才服务活动的场所、设施和10万元以上的资金;
2.有5名以上大专以上学历、取得人才中介服务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
3.有明确的业务范围和健全的工作章程;
4.能够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三、申请材料:
1.5名以上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证书》及人才中介服务资格证书;
2.10万人民币机构注册资金证明;
3.申请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书面申请;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5.经批准获得许可证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属事业单位的到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属企业的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此项由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
十四、办理流程:
1.向本溪市人才服务中心递交申请材料。
2.即时受理,如材料不完整,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补正材料后再受理。
3.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登记后,组织工作人员按受理条件到申请单位现场勘查。
4.自申请人递交申请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做出是否同意设立的决定。对申请材料齐全、达到受理条件的批准设立;对未达到条件的不予批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批准设立的,及时颁发《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并按《市人社局行政执法公示规定》予以公示。
十五、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8:30—11:30 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工作
一、事项名称: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工作
二、服务对象:有意愿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各类人员
三、受理部门:市人才服务中心考试评价科
四、受理地址:网上报名
五、法定办理时限:按考试计划限时办结
六、承诺办理时限:省考试计划规定时间
七、收费情况: 61元/模块
八、联系人:闫建民
九、联系电话:024-42896813 024-42896806
十、监督投诉电话:024-42896819
十一、设立依据:《关于做好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辽人考〔2018〕12号)
十二、受理条件:无
十三、申请材料:无
十四、办理流程:
1.我省2018年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使用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http://jk.cpta.com.cn,下同)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和准考证打印。首次使用该平台报考的人员须先完成注册,再按流程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报考人员须选择“辽宁省”及其下设的相应考点,根据网站的提示认真填写个人信息,正确选择考试的考区、考点、考试日期和考试模块。
2.我省统一使用易宝支付平台(支持28家银行)进行缴费。报考人员缴费后须重新登录报名系统查看缴费状态,如有问题请及时同易宝公司联系(电话:4001500800)。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3.已缴费的报考人员应在指定的时间段内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无照片)。报名结束后报考信息一律不予更改。
十五、办理时间:
以网上报名通知为准。(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