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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法学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团体,是上海法学、法律界的全市性群众团体和学术团体,是本市政法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
上海市法学会的宗旨是团结全市法学、法律工作者,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开展多学科、多门类的法学研究和法学交流,坚持与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为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
上海市法学会成立于1956年,1962年更名为上海市政治法律学会,1979年又改名为上海市法学学会,1984年10月恢复为上海市法学会。1986年,市法学会的领导管理体制定为“市委政法委领导,市司法局代管”。2010年,市法学会领导管理体制调整为“市委领导联系,市委政法委代管”。市法学会会员遍及全市各法学院校、法学研究单位、政法机关和人大、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律师界。目前,学会所属30个学科、专业研究会(银行、反恐法律实务研究中心)。同时,指导上海市浦东新区法学会工作。
本届理事会是上海市法学会第十届理事会,于2013年11月25日由第十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共有理事173名,常务理事47名,其中正、副会长16名。
上海市法学会设党组,是参公管理单位,内设办公室、研究部、会员部、编辑部四个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