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优化天津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教育网址 作者:考试网址 发布时间:2021-04-01 07:20:37



关于进一步优化天津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为进一步优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完善农机购置补贴范围

2020年底,市农业农村委结合我市实际,对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分类分档及补贴额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天津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共计15个大类35个小类96个品目,详见《天津市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及补贴额一览表调整的公告》。各区请按照调整后的补贴额一览表做好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及咨询相关工作,其中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水质软化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液消毒设备等)的分档参数及补贴额需进一步优化调整,暂停补贴申请。农业农村部对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分类分档和补贴额等另有规定的,以其相关规定为准进行调整。

二、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工作

生产企业按照《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常年投档工作的通知》要求,可通过“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平台”( http://td.sxwhkj.com,以下简称:“投档平台”)常年进行投档。生产企业登录投档平台,填写企业信息,选择符合要求的机具,逐项核对鉴定平台传输的信息,依据机具的性能、结构、基本配置和参数以及价格等,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选定所属档次。

证书到期后更换新证的产品、新增品目和调整分类分档的产品,生产企业请通过投档平台重新进行投档。其中果园轨道运输机、秸秆膨化机和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暂缓投档,投档时间另行通知。

为解决新旧推广鉴定大纲衔接问题,请按照《关于新旧大纲转换后补充有关投档参数的通知》(农机鉴推〔2020〕148号)要求进行投档。

三、优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

(一)进一步优化补贴办理模式。继续全面实行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常年连续开放,全面实行企业网络投档常年受理,全面实行补贴受益信息、资金使用进度实时公开,全面实行补贴申请受理和资金兑付限时办理。各区要大力推广使用手机APP移动端申请补贴。各区农业农村委在受理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3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内完成形式审核,并送各区财政部门,因资金不足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自2020年4月起,将补贴受益信息公示时间压缩至20天。

(二)做好补贴资质到期产品补贴办理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关于做好农机购置补贴资质到期产品补贴办理工作的函》相关要求,将补贴资质到期产品补贴办理时限统一延长6个月(自资质有效期满之日起算)。各区要做好相关产品的补贴办理工作,防范可能产生的风险。同时,要指导农机生产销售企业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规范参与补贴政策实施工作。

四、强化政策监督管理

(一)强化补贴机具核验监管。各区要严格执行补贴机具核验制度,建立健全补贴机具核验内部控制流程,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充分发挥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对补贴机具核验等重大事项的决策、指导、监督作用,加强对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鼓励各区探索网上预约、远程视频等机具核验方式,提高补贴机具核验信息化水平,探索推进补贴机具第三方抽查核验。

全面落实牌证管理机具先办理牌证后申领补贴的规定,其中自走式收获机械均应该上牌证后再办理补贴,包括自走式辣椒收获机、自走式花生收获机、自走式大蒜收获机等。对牌证管理机具,购机者凭《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申请补贴免于现场实物核验。

(二)从严整治突出违规问题。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要求,为保证补贴资金的安全使用,我市将持续严厉打击采用提供不实投档信息、产品信息、销售信息和虚购报补、重复报补、以小抵大等违规手段骗套补贴行为,或涉事产销企业拒不配合调查、提供虚假调查材料等行为,查实后先暂停参与违规行为企业的全部产品补贴资格和经销补贴产品资格,再根据违规情节按规定严处。

(三)全程全面公开信息。全面及时公开近三年区域内补贴受益对象、资金兑付情况、咨询投诉举报电话、补贴资金规模、使用进度等各类信息,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各区要因地制宜、综合运用宣传挂图、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以及村务公开和“益农信息社”等渠道,全方位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2021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