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办事指南
按照国家交通运输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60号令)、江苏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我省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通知》(苏政办发〔2016〕97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苏府规字〔2016〕10号)的有关规定,自2017年1月9日起,苏州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正式受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相关许可事项的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办事指南如下: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平台公司。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中非本市企业法人应当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
(二)具有经网约车平台公司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商同级通信、公安、税务、网信、人民银行等部门审核认定的线上服务能力;
(三)具有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经营场地和营运管理人员,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四)具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外商投资网约车经营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一步:拟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平台公司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递交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相关材料;
第二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网约车经营者的申报材料,对拟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平台公司进行审核,并于20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许可的决定;
第三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10日内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
2.投资人、负责人的身份和资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委托书;
3.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报告;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设立分支机构的提交在本市注册登记的营业执照;
5.经营场地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负责人及管理人员信息,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证明材料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信息;
6.使用电子支付的,有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的支付结算服务协议;
7.经营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和服务质量保障等制度文本;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备注:根据《关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申请线上服务能力认定工作流程的通知》(交办运〔2016〕143号)规定,注册地在苏州的平台公司,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代收线上能力证明材料,并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