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公安局:http://www.whga.gov.cn/
武汉市公安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部署全市公安工作,指导、检查和监督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的执行情况。 二、研究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公安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分析预测影像政治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方面的情况,为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信息和对策建议。 三、指导和参与对危害国家安全、影响社会政治稳定案件的侦察,负责对暴力案件、杀人案件、伤害致死、特大抢劫、特大盗窃等刑事案件和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审理工作。 四、依法实施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组织指导公共场所、特种行业、危险物品管理,组织缉毒、禁毒和强制戒毒工作,查处治安案件,协调处置重大治安事件和灾害事故。 五、依法实施户政管理和居民身份证管理,负责户口登记、统计和调查工作。依法对常住人口、暂住人口、重点人口进行管理。依法实施外国人和出入境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和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科学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 七、管理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负责对机动车、非机动车和驾驶员的管理和发证发牌工作,处理交通事故和交通违章。委托市农业局组织实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 八、依法组织全市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和灭火救援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和群众性治安防范组织建设,负责全市保安服务行业管理工作。 十、组织实施对来汉的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一、指导看守所、行政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和强制戒毒所的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公安法制建设工作,规划、起草地方性公安法规,指导和监督全市公安机关执法活动,管理劳动教养案件审理,负责公安行政复议诉讼和国家赔偿工作。 十三、组织领导全市公安政治工作、纪检监察、警务督察工作和计划装备工作,负责公安队伍思想、组织、文化和纪律作风建设。 十四、指导协调林业公安业务工作。 十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