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网上服务系统入口:http://wssq.saic.gov.cn:9080/tmsve/
中国商标网上服务系统重要提示
一、提交商标网上申请前,务必点击《商标网上申请指南》 ,仔细阅读商标网上申请暂行规定、商标网上申请系统用户使用协议、用户注册申请流程、商标网上申请缴费指等,并按相关要求办理。
二、登录本系统并提交商标网上申请的,视为完全知晓上述规定和要求,并同意接受其约束。
三、商标网上申请的接收时间为法定工作日、节假日(除国庆、春节七天长假及系统维护日外)的 8:00至20:00。但因故临时调整的,将在中国商标网予以公告,并以公告中标明的时间为准。
收到电子版商标部分驳回通知书的用户,如需办理商标分割申请,需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纸质方式办理。
为进一步落实深化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举措,商标电子注册证已于2018年11月27日开始颁发,请在“电子送达”-“我的发文”中查看、下载。
商标网上服务系统--电子送达功能全面升级,详情请查看《关于商标网上服务系统全面上线运行的公告》 。
商标网上服务系统--电子回文功能正式上线。商标申请人提交商标电子申请后,对商标局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以电子文件形式提交补正文件、说明或修正文件、书面协议、证明文件、使用证据材料的,应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在线按要求提交回文。除另有规定外,商标局不接受以纸件形式提交的上述文件材料。
自2018年6月21日起,首次登录网上申请系统时需填写邮箱及手机号码,验证通过后方可登录,请确保信息真实有效。若后期电子邮箱和手机号码发生变更,可登录系统后在“我的账户-用户变更”中修改。
自2018年6月21日起,商标网上申请系统新增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业务,用户登录系统后可在“国际申请-国际注册申请”中办理。
3月1日起,网上申请量日均超过50件的商标代理机构可申请第二个商标数字证书,超过100件的可申请第三个。每家代理机构最多持有三个商标数字证书。满足以上条件的,可点击“没有账户,立即注册”提交申请。
自2018年1月1日起,国内申请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含港澳台申请人)办理商标注册、异议、变更、转让、续展等商标事宜,应当使用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明文件。未使用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明文件的商标申请,根据《商标法》第二十七条、《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我局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点击“立即注册”前,请仔细阅读填写须知,请正确选择用户类型进行申报。
(1)大陆企事业单位申请的,应上传加盖公章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彩色扫描件;
(2)港澳台和外国企业单位申请的,应上传加盖公章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彩色扫描件,以及在中国有营业所的证明文件的彩色扫描件。文件为外文的应同时提交中文译文。
(3)大陆自然人申请的,应上传申请人签字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和身份证彩色扫描件。
(4)港澳台自然人申请的,应上传申请人签字的身份证明文件彩色扫描件和有效期在一年以上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彩色扫描件。
(5)外国自然人申请的,应上传申请人签字的身份证明文件彩色扫描件和有效期在一年以上的《外国人居留许可》彩色扫描件。文件为外文的应同时提交中文译文。
(6)注意:外国公司在中国依法设立的分公司、子公司应按国内企业申请注册。外国公司在中国的代表处、办事处不是经营场所,不可以申请注册。
由于民生银行系统升级,网上申请系统自2017年5月18日起暂时关闭民生银行企业网银通道,开通时间另行公告。
支付相关问题:
(1)在线填写申请信息并提交后,可以选择“立即支付”完成此件申请的规费缴纳;也可以选择“继续申请”,进行下一件申请。若已经完成所有申请的填写,可点击“我的账户-待支付业务管理”可进行单件支付或批量支付。
(2)申请当日需要修改申请信息的,未点击“支付”前可在“我的账户-我的申请管理”中进行信息的更新,修改申请的内容;若已完成支付,除不能修改商标类型及商品或服务项目外,其他信息可以修改。
(3)申请当日需要删除申请件的,未点击“支付”前可在“我的账户-我的申请管理”中进行删除;若已完成支付,可点击删除,所涉及的规费将原路退至付款人账户,详情参见“商标网上申请缴费指南”。
(4)当日申请须在当日完成支付。未发起支付的申请件不保存;发起支付但未支付成功的,下一个工作日此申请将作废。
请阅读《商标网上申请指南》,如有问题请致电咨询,相关咨询电话如下:
咨询时间为:工作日 8:30-11:30,13:30-16:30
咨询电话:010-6321 8500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业务咨询电话:010-6321 9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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