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大三附院医保患者住院问题解答
一、城乡居民医保(原城镇居民和新农合)
(一)直补手续办理流程?
1、住院前已在县医院和本地经办机构办理过转诊手续的持转诊单、住院证、身份证、医疗本或卡到住院交费处办理住院手续→住院治疗→出院时持转诊单下联、出院通知单和知情同意书到收费结账处进行直补。
2、住院前未县医院办理转诊手续→住院后持住院证、知情同意书到我院医保办电话联系县(区)经办机构办理电子转诊手续 ,如住院前已办理过电子转诊手续,无需重复办理→持患者身份证、户口簿、医疗本或卡。住院证到住院收费处查询电子转诊信息及办理登记手续(急诊患者需提供住院当日就诊的急诊证明)→出院时持出院通知单和知情同意书到收费结账处进行直补。
(二)
1、正常转诊:符合逐级转诊程序(县级医院→县医保办→省级医院),办理住院时持转诊证明及相关证件者(医疗卡、户口簿或身份证),其住院费用按正常比例报销。
2、非正常转诊:参保人员未开具转诊证明直接到我院住院的,必须办理电子转诊,其住院费用报销比例降低20%。
3、急诊:可先住院治疗,有急诊证明并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等方式向所在统筹地区县医保办登记、办理电子转诊,其住院费用按正常比例报销。
(三)新生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如何报销?
1、新生儿出生当年可以凭其母或父身份证明(必须是参加当地城乡居民医保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以其母或父身份(母或父只可选择一方)享受出生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2、父母不是当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按规定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新生儿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四)因信息系统故障、证件不符或不全、外伤等原因,不宜进行直补的,应自费结账后回当地医保经办机构报补,报补所需的相关材料:
1、诊断证明、出院证、知情同意书(主管医生提供)
2、费用总清单、住院收费票据(住院收费处提供)
3、病历复印件(睿智楼一楼病案室提供)
4、转诊证明经办机构联(急诊入院的可由我院出具急诊证明代替)
(五)城乡居民大病补充保险:
1、大病补充保险保障对象为参加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居民:
(1)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
(2)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
(3)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二、职工医保
(一)住院流程
持医疗卡到住院收费处办理住院手续→住院治疗→出院时持出院通知单和医疗卡到收费结账处进行直补。
三、跨省异地医保结报
1、由当地医保经办机构按照规定在国家跨省结报信息平台为患者办理好转诊信息,患者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用医保卡直接报销。
2、跨省结报患者异地结算报销比例按参保地规定报补,药品目录和诊疗目录原则上执行河南省的医保目录。
四、各类医保的起付线、报销比例是多少?
省直医保 |
市直医保 |
异地职工 |
居民医保 |
|
报销 比例 |
在职85% 退休90% |
在职88% 退休93% |
参考省医保,具体细则以当地政策为准 |
2000-7000(含)按50% 7000以上68%/非正常转诊降20% |
起付 标准 |
首次900/二次及以上450同种疾病不超过15天不收起付金 |
首次900 二次及以上450 |
参考省医保,具体细则以当地政策为准 |
首次2000/二次及以上1000 14岁以下儿童1000 |
大额 |
基本统筹15万进入大额, 大额医疗保险最高报40万, 可在我院直补。 |
参考省医保,具体细则以当地政策为准 |
基本统筹最高支付15万。基本统筹 报销后的合规自付费用超过1.1万进入大 病报销。 1.1万—10万(含)报销60%,10万以上 部分报销70%,一年最高可报销到40万。 |
|
备注 |
各类医保基本统筹报销公式: (总费用—起付金—自费费用—个人自付—超限价自付)╳报销比例 |
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基本统筹报销后的 合规自付费用超过3000元进入困难群众 的补充保险。 3000-5000(含)30%,5000-1万(含)40%, 1万-1.5万(含)50%,1.5万-5万(含)80%, 5万以上90%,不设封顶线 |
五、跨省新农合住院就医结报问题
1、新农合跨省就医转诊流程
2、哪些地区的参保患者可以享受新农合跨省就医联网结报:
辽宁、吉林、安徽、海南、贵州、西藏等7个省份的参合人员经规范转诊至跨省定点医疗机构,可享受出院窗口即时结报服务。
3、参合患者办理新农合跨省就医联网结报住院手续时应携带哪些材料?
参合患者在办理入院登记时应主动向跨省定点医疗机构业务人员出示:合作医疗证/卡(居民健康卡)、身份证(或户口簿和监护人身份证)、住院证明、转诊单(或国家卫生计生委新农合异地就医结算中心的短信通知)。
4、在跨省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如何计算新农合补偿费用:
参合患者住院结算,原则上参照河南省药品和诊疗目录以及参合地的起付线、封顶线和报销比例计算报销费用,具体报销政策可咨询参合地经办机构。
郑州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医保科
咨询电话:0371—66903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