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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居住证》申领须知
流动人口申领《浙江居住证》应满足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登记满六个月,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以及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相片,并对照居住证申领条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符合合法稳定就业条件的,须提供:
□在市区连续缴纳满1年以上(不含1月以上中断缴费或补缴)的社保凭证;
根据不同就业类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满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农业承包合同(土地承租协议);
□满1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申请人系法定代表人、实际经营者或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及相应年度报告和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证明;
□满1年以上的《网上创业就业认定证明》;
□满1年以上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证明或证件;
□满1年以上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或《杭州市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证》)以及《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监督卡》;
二、符合合法稳定住所条件的,须提供:
□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等自购房权证;未取得上述权证的,须提供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
无自购房而租赁他人合法房屋的,须提供:
□签订1年以上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
□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
□《居住房屋出租治安责任保证书》;
□属国有土地的,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杭州市居住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
□属集体土地的,提供街道、乡(镇)出具的《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排查表》;
三、符合连续就读条件的,须提供:
□《普通中小学基本信息表》或《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连续就读证明》或《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等职业院校学生连续就读证明》;
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的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除提供满足上述条件的证明材料外,还需要针对下列情形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属学龄前儿童的:
□父母双方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
□父母双方在市区连续缴纳满1年以上(不含1月以上中断缴费或补缴)的社保凭证;
□居住在出租房的,还须提供家庭在市区无自购房的承诺或证明;
(2)2017年及之前已在杭州市区小学、初中就读的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
□父母亲双方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
□父母亲至少一方市区连续缴纳满1年以上(不含1月以上中断缴费或补缴)的社保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