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乌鲁木齐社会保障政策常见问答

信息来源:教育网址 作者:考试网址 发布时间:2020-10-29 08:56:23




用人单位应参加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应承担什么责任?

答: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什么是劳动能力鉴定?

答:法定机构对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后,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法规规定,通过医学检查做出的技术性鉴定结论。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主体?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近亲属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及工伤职工医疗有关资料。


满足什么条件的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答:要同时满足下面这些条件:(一)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且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自2020年1月1日起,失业保险金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90%按月发放,即1117元/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享受哪些失业保险待遇?

答:1.领取失业保险金; 2.为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人员的家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4.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接受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


满足什么条件的人员可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在职参保职工, 在职业资格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一是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二是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为进一步发挥政策效应,按照有关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及以上放宽至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年及以上。


哪些企业可以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企业,可申请稳岗返还: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2.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范围有哪些?

答:对具有乌鲁木齐市户籍,年满16周岁以上(在学校生除外),不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不属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都可以申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怎样缴费的?

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年度缴费,参保人员可根据本人及家庭经济状况,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缴费标准设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3000元、3500元8个档次。


政府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哪些缴费补贴?

答:一是对参保人员每年按时缴费给予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补缴或间断缴费期间不享受政府补贴。二是对选择高档次缴费(一档除外)的给予鼓励,按照本人缴费档次标准的10%加发缴费补贴。三是对领取《计划生育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的双证特殊家庭参保缴费时,每人每年增加10元缴费补贴。


政府对困难群体有哪些补助?

答:对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包含城镇的三无人员、农村的五保户)、重度残疾人(指持有一、二级残疾等级证)等缴费困难群体,政府为其全额代缴最低缴费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对于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高龄老人,有具体补贴政策吗?

答:政府对领取养老待遇的老年人,建立了高龄补贴制度,对年满70—79周岁的,从年满之月起每人每月增加5元基础养老金,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从年满之月起每人每月增加10元基础养老金。


对参保人员长期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什么好政策?

答:参保人员长期缴费(不含补缴费)累计超过最低缴费年限15年的,每增加1年缴费,月增加基础养老金的3%。例如:您已缴纳了15年养老费,从第16年起,每多缴费1年,到达领取养老金年龄时,在您每月领取的基础养老金上增加3%。


我市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能享受哪些医疗待遇?

答:我市国贴专家在门诊、住院就医所产生的费用,除自费药品及诊疗项目外,其余费用均可享受报销的待遇。


我市我市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医疗费用具体的报销流程是怎样的?

答:我市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在医疗机构进行门诊或者住院治疗结束后,需先行结算医疗费用,之后携带医疗发票、费用清单(或处方)、单位证明于每月15日前往乌鲁木齐市保健委员会办公室进行核报。


我市军转离退休干部享受待遇如何?

答:军队离休干部享受安置地国家机关离休干部同等医疗待遇,医疗费按照规定实报实销。军队退休干部比照安置地国家机关退休公务员,享受同职级退休公务员的医疗待遇。


什么是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

答:社会化管理服务是指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其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相分离,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人员移交所居住的街道和社区实行属地


什么地方可以办理企业退休人员《退休证》?

答:退休人员携带一寸免冠照片和身份证原件到居住地所在的区(县)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办公室办理或补办《退休证》。


我企业今年有一些工作岗位想申请“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请问申请需要满足那些条件啊?

答: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503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审批管理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09〕7号)文件要求:   一、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二、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三)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最后,您可以记一下我们窗口电话:4184117,欢迎致电咨询相应业务。


请问我想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听说现在人力资源分“许可和备案”,两者怎么区分呀?

答: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当依法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就业和创业指导、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测评、人力资源培训、承接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应当自开展业务之日起15日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办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需要什么条件和提供那些材料?

答:一、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七条: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2.有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和实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人把下列申请材料送交办理窗口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表》;原件;1份;纸质     2.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1份;纸质     3.公司章程;复印件;1份;纸质     4.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1份;纸质     5.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     6.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清单;原件;1份;纸质     7.信息管理系统清单;原件;1份;纸质     8.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     9.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原件;1份;纸质     10.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原件;1份;纸质     11.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1份;纸质   需要的材料也可登录“乌鲁木齐市政务服务网”查询,网上有办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的“办事指南”。咨询电话:4184117。


单位形式办理退休携带的材料以及流程?

答:企业参保人员向用人单位提出退休申请,用人单位初核并公示。用人单位初核后登录自治区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社保新三版),完善申请人员信息,携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到人社局养老保险处进行申报。单位申报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人事档案; 2.退休申请; 3.单位公示; 4.单位公示证明; 5.身份证户口本; 6.近期一寸照片; 7.居住地调查表; 8.提供劳动合同、工资册、财务凭证、薪酬制度等有效佐证材料(50岁女正常退休需提供); 9.经办人身份证; 10.非单位登记社保专管员经办需提供单位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人员,还需要提供能反映职工本人从事特殊工种经历的原始材料(如:原始的工资表、考勤表、有效证件等)。办理工伤退休、病退或退职的人员,还需要提供由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职工伤病残劳动鉴定审批表》。正常退休手续的办理,只要手续齐全且符合条件,随到随批。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工伤退休、病退和退职的办理,单位可随时申报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养老保险处每个月月底集中研究后审批。


正常退休条件?

答:男年满60周岁,企业女管理人年满55周岁,企业女工人年满50周岁,灵活就业人员年满55周岁,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相关注意事项:一、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日期不一致时,以本人人事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二、企业女干部(管理人员)落聘当工人或女工人被聘为干部(管理人员),凡在现岗位工作满5年以上的,按现岗位办理退休手续;不满5年的按原岗位办理退休手续。(新劳社字【2000】46号)三、灵活就业人员原为国有企业职工,且在2003年6月3日前,个人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已满15年以上(不含补缴费用年限),解除劳动关系后,又从事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的,原为企业女工人的,仍可按50岁办理退休。原为国有企业女职工,从事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后再次进入企业的(含私营企业),凡在就业岗位工作满5年及以上的,应按就业岗位规定的年龄办理退休,即生产、操作岗位的可按50周岁办理退休。但对已超过50周岁的原国有企业职工,其在新企业就业岗位的工作时间可放宽到3年(新人社发【2012】111号)


退职和病退的区别(提前退休)?

答:病退是指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的。退职是指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5周岁,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的。


个体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不够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的解决方法?

答:依据《社会保险法》(2011年7月1日执行)规定:在《社会保险法》颁布实施之前参保缴费的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满15年的,可顺延缴费5年,顺延缴费5年后仍不满15年的,可一次性补足15年,按月领取养老金;在《社会保险法》颁布实施之后参保缴费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满15年的,可顺延缴费至满15年时,再按月领取养老金。   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不满15年也可以选择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国有企业女工人50周岁办理退休的条件?

答:根据新人社发(2012)111号文件规定,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原为国有企业职工,且在2003年6月3日之前,个人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已满15年以上(不含补缴费用年限),解除劳动关系后,又从事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的,原国有企业女工人,仍可按《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的年龄条件办理退休手续,即:原为国有企业女工人的,仍可按50周岁办理退休手续,个人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已满15年以上(不含补缴费用年限)。 原为国有企业女职工,从事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后再次进入企业就业的(含私营企业),凡在就业岗位工作满5年及以上的,应按就业岗位规定的年龄办理退休,即生产、操作岗位工作的可按照50周岁办理退休。但对已超过50周岁的原国有企业职工,其在新企业就业岗位的工作时间可放宽到3年。


提前退休人员养老金偏低的原因?

答:提前退休包括:从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及因病提前退休、退职等。提前退休人员养老金计发办法和正常退休人员养老金计发办法一致,但是由


创业孵化基地有什么补贴政策?

答:创业孵化基地是指以政府为创业者搭建的制度性、智能化的服务平台,经市、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认定,能为入驻的初创小微企业和个体创业者提供基本的生产经营场地以及有效的创业指导服务和一定期限的政策扶持,具有持续滚动孵化和培育创业主体功能的各类创业载体。它主要为高校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复转退伍军人等各类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提供低成本的孵化服务。创业孵化基地可以提供场地保障、创业指导、市场推广、事务代理、政策落实等优惠政策。经市人力资源和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市级孵化基地,可享受场租、水电、发展扶持资金等扶持政策。享受补贴的面积不超过30㎡,按照每平米每天不超过2元的标准给予房租补贴,房租补贴最高不超过其实际支付的租金总额。房租补贴按先缴后补的原则,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对于重点扶持的创业项目和创业者,孵化基地报经市人社部门批准,最多可再延长孵化时间12个月。


什么是城镇“零就业家庭”?什么是流动人口“零就业家庭”?

答:城镇“零就业家庭”是指,具有本市城镇户口的家庭成员(包括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直属亲戚)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就业愿望的成员(不含已退休人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一年内从事有收入的劳动活动时间累计不足三个月)。流动人口“零就业家庭”是指,非本市户籍且在乌鲁木齐市居住满三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家庭成员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就业愿望的成员(不含已退休人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一年内从事有收入的劳动活动时间累计不足三个月)。


城镇及流动人口“零就业家庭”如何进行认定?

答:一、本人在居住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   二、社区初审并通过后进行公示;   三、管委会(街道)进行复审;   四、区(县)人社部门审核后最终确认认定结果;五、对认定为“零就业家庭”的成员提供就业援助,确保一人实现就业,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


申请认定“零就业家庭”需准备哪些资料?

答:居民户口簿和进入法定劳动年龄段的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成员具体情况说明。


如何申报国家职业技能鉴定?

答:劳动者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途径有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技能竞赛,其中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是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主要途径。个人可自主申请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职业技能鉴定首先要根据所申报职业的资格条件确定自己申报鉴定等级。如果需要培训,要到经过政府部门批准的培训机构参加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分理论考试和技能考试两部分,理论考试一般采用笔试或计算机考试,技能考试一般采用现场操作加工典型工件、生产作业项目、仿真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经鉴定合格者即可取得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daydayup123.com。


遗失国家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如何补办?

答:首先在国家职业资格网上查询发证机关,如果属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发的证书,办事人员可到乌鲁木齐市就业服务管理局技能鉴定科提供本人身份证号或原证书号进行补办。收费标准是20元一本。办理时间为法定工作日10:30-14:00、15:30-19:00。


如果国家职业技能资格证书上的信息有误该如何修改?

答:首先在国家职业资格网上查询发证机关,如果属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发的证书,办事人员可到乌鲁木齐市就业服务管理局技能鉴定科提供本人身份证号或原证书号进行信息修改,收费标准是20元一本。办理时间为法定工作日10:30-14:00、15:30-19:00。


失业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审核认定?

答: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请到居住地社区办理《就业创业证》做失业登记,后携带: 1.《就业创业证》 ; 2.《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第二、三、四联(原件1份); 3.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面的原件或复印件; 4.经单位密封的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可不提供)到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惠民大楼一楼1、2、3、4号窗口;


事业单位职工带薪年休假一年有几天?

答: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文件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标准是多少?

答:根据《自治区人事厅 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调整我区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新人发[2004]39号)文件规定,事业单位工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探亲假的条件、假期及待遇是什么?

答:乌鲁木齐市职工探亲制度执行《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具体规定》(新政发[1981]184号)和《关于重新修订自治区城镇职工探亲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发字[2001]2号),探亲制度包括享受探亲的条件、探亲假期及待遇三方面内容。  1.享受探亲的条件: 新政发[1981]184号文件规定,凡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在职正式职工,与配偶不在一起的,又不能利用公休日团聚的(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天的),可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职工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2.探亲假期: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如果因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准假,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两年给假一次,假期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三年给假一次(在这期间的任何一年都可进行探望),假期为30天。按照184号文件,若两个探亲期以上没有探望父母的,不再补算假次,所在单位补假时,可另外增加假期10天。 3.假期待遇: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往返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含生活补贴)发给工资。职工探望配偶、未婚职工和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均由所在单位报销。职工连续工龄满20年或者年满40周岁以上的,探亲乘坐火车或长途班车的,均可报销硬卧席位票。学徒工、试用人员、练习生在没有转正之前,不能享受上述探亲待遇。


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哪些服务不收取费用?

答: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收费:(一)人力资源供求、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职业培训等信息发布;(二)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三)就业创业和人才政策法规咨询;(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六)办理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接收手续;(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服务。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哪些业务,需要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答: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当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哪些业务,需要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答: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就业和创业指导、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测评、人力资源培训、承接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应当自开展业务之日起15日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什么是就业见习?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能享受哪些补贴?见习基地企业能享受什么优惠?

答:就业见习是5年内离校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到见习基地企业提升就业能力的扶持措施。见习生每人每月由财政补贴1620元,见习基地企业发放不低于补贴标准50%的生活补助,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基地企业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享受6个月见习补贴。


什么是“三支一扶”?”三支一扶”大学生可以享受哪些补贴及优惠政策?

答:“三支一扶”是国家的基层就业扶助项目,是指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支农、支医、支教和扶贫工作,服务期为两年。服务期内每人每年生活补贴30000元,一次性安家费3000元,用人单位每月发放不低于500元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购买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参加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有专项计划、加分政策;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学校为其保留学籍;自主创业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


哪些毕业生可以享受求职创业补贴?

答:父母或本人正在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残疾或已获得国家或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同等条件的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可在就学地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800元,由毕业生所在高校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在离校前集中申请求职创业补贴。


怎么提取个人人事档案?

答:1.单位开具人事档案借阅或提档函(原件,一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 3.个人委托保存档案合同。办理机构:市就业服务管理局职业介绍科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惠民大楼一楼11、12、13、14号窗口。?


求职登记怎么办理?

答:一.现场办理:携带身份证(正反面)(原件或复印件,1份,纸质)1寸免冠照片(原件,1份)办理地点: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惠民大楼一楼19、20、21号窗口二.网上办理:   1.登录乌鲁木齐市人事人才网http://www.wlmqrc.com  点开“人才招聘”登录注册后进行求职登记。   2.登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点击“信息查询”进入“求职招聘”注册后办理求职登记。


什么是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答: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包括: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档案;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档案;与企事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应该由哪个部门管理?

答:根据人社部发〔2014〕90号、新人社发〔2015〕9号文件精神:“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具体由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其他单位未经授权不得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保管人事档案收费吗?

答:根据人社部发〔2014〕90号文件要求,档案保管费于2015年1月1日取消,之后将不再收取任何费用。2015年1月1日之前产生的档案保管费,需按照原收费标准进行补缴。


通过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后,如何办理资格证书?

答:市人才服务中心承办卫生类、建造师、经济师、社会工作者等20项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办理业务。乌鲁木齐地区考生考试合格后,可关注微信公众号“乌鲁木齐市人才服务中心”,及时了解最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办理信息。


如何了解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信息?

答:可登陆乌鲁木齐市人事人才服务平台(http://www.wlmqrc.com)的人事考试专栏了解最新考试信息。


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考试科目是什么?

答:所有考生需参加综合考试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考生,还需参加专业考试,具体科目根据岗位测试方向确定;按照招聘比例入闱且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最后需参加结构化面试。


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培训对象有哪些?

答:企业职工、农村转移就业的劳动者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以下简称“两后生”)等青年、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贫困劳动力和贫困家庭子女等。


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培训主体有哪些?

答:有资质的职业院校、技工学校、民办培训机构、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有哪些补贴性政策?

答:(一)重点支持企业职工技能培训   1.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给予一定期限的职业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每月不超过300元。   2.对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岗前培训(含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培训)、在岗培训和转岗专业培训的,按照最高不超过1800元/职业(工种)的培训补贴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享受政策的困难企业范围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新政办发〔2019〕84号)相关规定确定。   3.企业职工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的,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企业新型学徒制暂行办法》(新人社发〔2019〕22号)规定的培训补贴标准和申领程序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4.企业职工参加高技能人才培训的,按照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分别不高于4000元/人、5000元/人、6000元/人的补贴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二)支持重点群体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对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的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专业人员、退役军人和残疾人开展免费的职业技能培训,按照最高不超过1800元/职业(工种)的培训补贴给予职业培训补贴。通过项目制方式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的,且培训时间2个月以上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将培训补贴标准最高再上浮50%。


办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业务时,需要准备那些资料?

答:1.机构编制管理证; 2.机构编制文件; 3.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4.岗位设置审核表; 5.专业技术职数文件; 6.事业单位岗位说明书。岗位设置方案由机构编制文件、专业技术职数文件、岗位设置审核表、岗位说明书构成,按要求装订一式三份。如特批设置管理岗位行政事务职系须由主管部门专题报告。市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须由主管部门出具岗位设置函件。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聘任专业技术岗位十级、七级、四级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1.职务聘用审核表(一式三份); 2.单位拟聘文件(需明确拟聘职务、职级及拟聘期限); 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原件、市职改办批准专业技


事业单位跨岗位类别转岗聘任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拟转岗位类别为专业技术岗位的需提供:1.职务聘用审核表(一式三份);2.单位拟聘文件(需明确拟聘职务、职级及拟聘期限);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原件、市职改办批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文件原件、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需提供三项资料中的两项原件);国家统考类: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资格登记表原件;4.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5.单位工资基金册、机构编制管理证、岗位管理手册、岗位设置方案;6.现任岗位的职务聘任审核表原件及复印件;7.人事人才业务平台相关业务提交至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以上复印件均需单位加盖公章,标注“与原件核对一致”,并由经办人签字。拟转岗位类别为管理岗位的需提供:1.职务聘用审核表(一式三份);2.上级主管部门或组织部门的任命文件复印件、单位拟聘文件(需明确拟聘职务及拟聘期限);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4.原职务的聘任审核表原件及复印件;5.个人工资档案表(A3纸)原件及复印件;6.现任管理专技岗位、技术工岗位的职务聘任审核表原件及复印件;7.单位工资基金册、机构编制管理证、岗位管理手册、岗位设置方案;8.人事人才业务平台相关业务提交至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以上复印件均需单位加盖公章,标注“与原件核对一致”,并由经办人签字。对于八级职员聘任和技术工岗位转聘管理岗位的,须查询个人档案。


职称评审没有取得初级能不能直接评审中级,如果可以须具备什么条件?

答: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自治区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01号)文件规定,凡没有取得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下列条件可按照各系列(专业)任职资格条件的要求,直接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取得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认可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或先参加工作后取得本科学历,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累计满7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2.取得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大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或先参加工作后取得大专学历,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累计满9年以上者。


对参加“访惠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审方面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根据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对参加“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驻村工作专业技术人员予以职称政策倾斜的通知》(新人社函〔2017〕175号),2017年起参加乌鲁木齐市“访惠聚”工作(含驻村管寺和南疆学前双语教育干部支教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免除本年度的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和继续教育;职称评审需进行专业水平答辩的,按平均分值赋分免于答辩。


在乌鲁木齐市参加职称评审,对于继续教育是怎么规定的?

答: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包括公需课和专业课。公需课通过网上学习(中、初级在“新疆乌鲁木齐人力资源远程培训网”学习,高级在“新疆继续教育网”学习)专业课由乌鲁木齐市各继续教育基地组织面授。按照《关于乌鲁木齐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乌职改办〔2016〕37号)规定,乌鲁木齐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自2016年起须每年参加规定课时的继续教育(2016年及之后毕业参加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在毕业工作次年起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同时,2018年前有自治区继续教育经历的人员,在乌鲁木齐市参加职称评审其继续教育予以认可。2018年前有自治区继续教育经历的人员,在乌鲁木齐市参加职称评审其继续教育予以认可。


每年的职称评审工作在什么时候开始?

答:职称评审工作原则上每年7月份启动,年底前结束。


职称评审都需要具备什么资料?

答:参加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要求须每年参加规定课时的继续教育、具备相应实际能力、业绩成果及其他相关附件材料。


职称证书的办理都需要什么材料?

答:只需提供两张免冠照片。


“乌鲁木齐人力资源培训平台”网络培训如何报名、缴费?

答:“乌鲁木齐人力资源培训平台”网络培训报名、缴费方式如下:   一、培训单位携带报名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在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湖西路99号)13楼1316室(市继续教育工考培训管理办公室)报名。二、报名时使用非税票据,单位账号缴费的单位需提供单位的全称、账号和开户银行,现金缴费的单位,只提供单位全称,缴费完成后来换取收据。


“乌鲁木齐人力资源培训平台”网络培训人员信息错误如何修改?

答:“乌鲁木齐人力资源培训平台”网络培训人员信息错误时修改方式如下:   一、网络培训人员姓名信息错误时,经培训单位人事干部核实,联系网络管理员修改。   二、网络培训人员身份证号信息错误时,培训单位出具身份证号信息修改证明,说明原因,加盖单位公章,附需要修改的网络培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到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湖西路99号)13楼1316室(市继续教育工考培训管理办公室)修改。三、网络培训人员课程信息错误时,经管理员和培训单位人事干部核实确定后,进行课程调整。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两份合同都由用人单位保管合法吗?

答:不合法,《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


加班费计算中计薪天数是30或31天吗?

答:不是,每月的计薪天数是21.75天。


劳动合同试用期的规定有哪些?"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对试用期有以下规定。(1)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可不约定试用期。(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3)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4)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应依法为试用期的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5)劳动合同不允许仅约定试用期(如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6)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可以不缴纳社会保险吗?

答:不可以,《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而试用期的时间的长短是由劳动合同订立的时间长短决定的,二者适用法律不同。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哪些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答:(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