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大全
一、重点就业群体就业创业培训补贴
二、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补贴
三、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
四、企业在岗职工技能培训补贴
五、西安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评选
六、西安市首席技师选拔
七、西安市获奖高技能人才奖励
八、西安市技师、高级技师奖励补贴
九、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重点就业群体就业创业培训补贴
一、政策依据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就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市财函〔2021〕143号)。
二、培训对象
凡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享受免费就业创业培训: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高校毕业生(或毕业前一学年技师学院(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生)
3.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以下简称贫困劳动力)
4.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5.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
6.退役军人(含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下同)
7.大学生村官
以上简称七类人员。
三、承训单位
已在西安市人社局进行就业、创业培训备案的职业培训机构。
四、补贴标准
1.就业培训:各类就业技能培训基本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每人每8个课时180元。七类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下同)的,按基本补贴标准给予补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且在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按基本补贴标准的150%给予补贴。
2.创业培训:对七类人员自愿参加创业培训,根据培训项目类别(含SIYB培训、网络创业培训等)和培训效果给予补贴。其中,参加SYB、网络创业等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但在6个月内未实现创业的,按每人每期1000元给予补贴:在6个月内实现创业的,按每人每期2500元给予补贴。参加IYB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的,按每人每期1000元给予补贴。创业培训时间一般应不少于80课时。
五、申请资料
(一)享受免费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补贴申请表;
(二)结业报告(系统导出);
(三)培训合格人员公示名册(系统导出);
(四)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
(五)身份类证明: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本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
2.高校毕业生(或毕业前一学年技师学院(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生):本人身份证、所在学校出具的学籍和培训资格审查证明(附件3);
3.贫困劳动力:本人身份证、相关单位开具的贫困证明;
4.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初高中毕业证;
5.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本人身份证;
6.退役军人:本人身份证、相关单位开具的人员证明材料;
7.大学生村官:本人身份证、相关单位开具的人员证明材料。
(六)培训后实现就业的,提供人社部门就业登记依据(由人社部门内部核定);
(七)培训后实现创业的,提供工商登记注册信息,或其他可证明其实现创业的相关资料,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一提供即可;
(八).承训单位银行基本账户信息和联系方式。
六、申请流程
通过西安市就业创业管理信息系统申报。
注意事项:
1.培训补贴对象原则上每人每年只能享受1次职业培训补贴。
2.学员签字的“代为申请培训补贴协议”(仅申请交通和生活费补贴的提供)。
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补贴
一、政策依据
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失业保险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申领和支付办法>的通知》(市劳发〔2008〕15号)。
二、培训对象
按月在西安市领取失业金的失业人员可免费参加失业培训
三、承训单位
已在西安市人社局进行失业培训备案的职业培训机构。
四、补贴标准
培训补贴标准为2个月失业金的95%,培训课时为120个课时。
五、申请资料
1.享受免费失业培训补贴申请表;
2.结业报告(系统导出);
3.培训合格人员公示名册(系统导出);
4.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
5.失业金领取卡;
6.承训单位银行基本账户信息和联系方式。
六、申请流程
通过西安市就业创业管理信息系统申报。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
一、政策依据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市人社函〔 2020 〕213号)。
二、申请条件
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和转岗人员。
三、补贴标准
1.学徒取得合格证:每人每年2500元。
2.学徒取得中级工职业技能等级或职业资格证:每人每年5000元。
3.学徒取得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或职业资格证:每人每年7000元。
四、申请资料
补贴资金申领通过我市就业创业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操作。
(一)培训申请资料
1.新型学徒制申报表。
2.新型学徒制校企协议。
3.新型学徒制培养方案。
4.新型学徒培训花名册。
5.企业新型学徒培训校企合作协议。
6.企业与学徒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7.用人单位与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签订的委托用工合同或协议(属于劳务派遣的须提供)。
(二)培训补贴申请资料
1.企业新型学徒培训补贴申请表。
2.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后续补贴申请明细表。
3. 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4.所有培训过程中的视频影像资料。
五、申请流程
通过西安市就业创业管理信息系统申报。
注意事项
培训补贴对象原则上每人每年只能享受1次职业培训补贴。
企业在岗职工技能培训补贴
一、政策依据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就业资金管理办法>》(市财函〔2021〕143号)。
二、申请条件
企业新招以下7类人员,且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可申请培训补贴: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高校毕业生(或毕业前一学年技师学院(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生)
3.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以下简称贫困劳动力)
4.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5.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
6.退役军人(含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下同)
7.大学生村官
三、补贴标准
按同类工种、相同或相近课时就业技能培训基本补贴标准给予补贴。
四、申请资料
补贴资金申领通过我市就业创业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操作。
1.享受免费职业培训/失业培训补贴申请表;
2.结业报告(系统导出);
3.培训合格人员公示名册(系统导出);
4. 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
5.身份类证明。
五、申请流程
通过西安市就业创业管理信息系统申报。
注意事项
每人每年只能参加一次政府补贴性培训,同工种同级别不得重复享受培训补贴)
西安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评选
一、政策依据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强化科技创新和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奖补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市人社发〔2021〕28号)
二、评选范围
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实施范围原则上是我市以培养中、高级技能人才为主要目标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公共实训基地以及大中型企业技能培训中心。
技能大师工作室可建在企业、职业院校或行业协会组织等。培训基地和工作室建设项目要与我市经济发展密切结合,根据区域经济发展、产业振兴发展规划和新兴战略性产业发展需要,主要围绕西安市“6+5+6+1”现代产业体系和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行业(领域)开展项目实施。
三、申报程序
(一)符合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条件并拟申报项目的单位,申报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评审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初审推荐。各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根据申报条件要求,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本地区、本行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单位进行初审,确定本地区、本行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候选单位报市人社部门。市属技工院校或无主管部门的单位可直接报市人社部门。
2.评审。市人社部门组织专家对推荐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候选单位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单位的综合情况和各项指标综合评审,依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我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单位。
(二)符合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条件并拟申报项目的单位,申报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评审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初审推荐。各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根据申报条件要求,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本地区、本行业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单位进行初审,确定本地区、本行业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候选单位报市人社部门。市属技工院校或无主管部门的单位可直接报市人社部门。
2.评审。市人社部门组织专家对推荐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候选单位或个人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对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单位或个人的综合情况和各项指标综合评审,依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我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单位。
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存有不实情况的,一经核实,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四、项目建设补贴标准
经市人社部门确定为我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项目建设单位,每家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项目资助。经市人社部门确定为我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项目建设单位,每家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项目资助。
五、资助资金使用范围
(一)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资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训特色专业(职业、工种)建设所需技能研修实训设备的购置改造与维护、原材料消耗、指导教师聘用、师资培训、培训基础设施完善、课程设置和教材开发、与教学活动有关的科研活动及其他培训成本等方面支出的补贴。
(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培训用品购置、技能交流推广、技术技能创新研发等费用。行业、企业或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为工作室提供办公场所、实训设备等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安排技能大师带徒津贴、研究(攻关)项目补贴以及日常工作经费补贴等。
西安市首席技师选拔
一、政策依据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强化科技创新和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奖补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市人社发〔2021〕28号)
二、选拔范围
我市各级各类经济组织、事业单位中具有高级技师以上或本行业(领域)最高职业资格、在生产一线直接从事技能工作的在职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自由职业者。已获得国家或陕西省首席技师称号者不再申报西安市首席技师。
三、选拔原则和程序
西安市首席技师选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每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10人。
申报西安市首席技师按行政隶属关系,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的细则进行。选拔对象以所在单位推荐为主,也可以自荐。推荐人选属各区县、开发区的由所在区县、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推荐;推荐人选为市属企事业单位的由单位人事部门上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推荐;推荐人选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及自由职业的可以由行业协会负责推荐或自荐。
四、资助标准及待遇
被评为西安市首席技师者,颁发“西安市首席技师”证书。每人给予一次性项目经费资助人民币5万元。项目资助经费主要用于首席技师在仪器设备、工作经费及工作团队方面的经费补贴。西安市首席技师纳入西安市优秀人才库,定期参加市情考察、决策咨询、技术交流等活动,在项目申报、经费支持上优先安排。对成果突出,行业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力的首席技师,将支持其设立“西安市技能大师工作室”,鼓励其进一步发挥技术带头作用,更好开展项目攻关和人才培养。
西安市获奖高技能人才奖励
一、政策依据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强化科技创新和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奖补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市人社发〔2021〕28号)
二、奖励条件
(一)荣获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和优胜奖的;
(二)荣获国家“中华技能大奖”或“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荣获国家一类技能大赛前六名;荣获国家二类技能大赛前三名。
三、奖励标准
(一)代表西安市或经西安市推荐荣获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和优胜奖的个人或团体,分别给予个人或团体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并给所在单位给予10万元的奖励。
(二)代表西安市或经西安市推荐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的个人或团体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
代表西安市或经西安市推荐荣获国家一类技能大赛前三名的个人或团体,分别给予个人或团体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荣获国家一类技能大赛前第四至第六名的个人或团体,分别给予个人或团体5万元的奖励;荣获国家二类技能大赛前三名的个人或团体,给予个人或团体10万元的奖励;
对荣获以上奖励的个人或团体所在单位均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申报奖励程序
(一)申报西安市技能人才奖励按参赛申报渠道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二)申报奖励应提供申报人获奖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三)市人社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人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对于专家审核通过申报人在西安市人社局网站上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发文确定为受奖励人员,实施相应的奖励。
西安市技师、高级技师奖励补贴
一、政策依据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强化科技创新和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奖补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市人社发〔2021〕28号)
二、补贴对象
经我市组织取得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证书及在我市备案的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取得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西安地区企业在职职工。
三、补贴标准
对取得技师、高级技师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按照技师3000元/人、高级技师5000元/人的标准进行补贴。
四、申报资料
(一)取得技师、高级技师人员文件及技师、高级技师证书原件(原件经核对无误,即退还)及复印件;
(二)申领奖励补贴人员身份证原件(原件经核对无误,即退还)及复印件;
(三)与西安地区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原件经核对无误就,即退还)及复印件;
(四)申领奖励补贴人员银行账号;
(五)三个月以上社保证明。
五、具备条件
(一)与西安地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交纳企业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
(二)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奖励补贴申请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超过12个月的,不予受理申请资料。
(三)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奖励补贴。
六、办理流程
(一)递交材料。新取得技师、高级技师人员在证书核发起一年内,向评价机构提交申请及申报材料等,评价机构将汇总补贴相关资料递交西安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二)审核。西安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初审后报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
(三)公示。经审核无误,将申领人员信息汇总,在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一、政策依据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全面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细则(试行)》的通知
二、西安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内容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是指经西安市人社局备案公布的用人单位、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和社会组织等,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行业企业评价规范,对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水平进行考核评价的活动,是技能人才评价的重要方式。
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职业范围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职业(工种)为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技能类职业(工种),以及后续经人社部发布或备案的技能类职业(工种)。认定范围主要包含在职业分类大典的第三、四、五、六大类中。准入类职业资格除外,准入类职业资格以人社部发布的职业资格目录为准,其评价实施的是职业资格鉴定,不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范围内。
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标准
职业技能等级一般分为初级工(五级)、中级工(四级)、高级工(三级)、技师(二级)和高级技师(一级)五个级别。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实施标准,依据的是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企业评价规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按照人社部制定公布的标准执行;行业企业评价规范由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参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开发,按照人社部备案的评价规范实施。
五、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机构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社会组织(含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有意愿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须先向市人社局申请备案,成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机构。市人社局根据实际需要,采取材料核验、专家论证、现场考察等方式进行技术评估,确定评价机构及其评价职业(工种)范围,并将备案的评价机构予以公布。
六、评价机构备案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的独立法人机构(含技工院校等职业院校),可向西安市人社局申请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一)依法登记,具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
(二)在拟开展评价的职业领域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在所申报职业(工种)方面有较丰富的考核评价经验,具备相应的基础条件;
(三)有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专门机构、与评价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专家团队及相应的场地、设备设施(含视频监控设备);
(四)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不以人才评价为营利目的,能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其中用人单位还应建立培养与使用相结合、评价与待遇相挂钩的长效机制;
(五)具有完善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质量管理措施,自愿接受人社部门监督的用人单位和社会组织。”
西安市人社局备案的范围是,除中央企业和省属企业外,在西安市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院校和社会组织。
七、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发放与管理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由评价机构依据评价结果颁发,证书实行全国统一编码规则和参考样式。具体要求见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印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编码规则(试行)>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参考样式>的通知》(人社鉴发〔2019〕2号)。证书数据将统一汇总到人社部门,可通过人社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jndj.osta.org.cn/)进行查询。
八、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管理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坚持“谁用人、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原则,评价机构对其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承担主体责任。